|

楼主 |
发表于 2008-7-5 17: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大学生绿色营纪律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营出营期间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出营生活次序,保证绿色营顺利完成其使命,根据绿色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绿色营营员在出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各项行为。
第二条:在出营期间,一切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带队队长有最后的决策权,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指挥,任何临时行动都必须征得队长的允许才可进行。
第三条:在出营期间,要爱护花草树木,如非必要(采集标本,平整营地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攀折、破坏任何植物;要爱护野生动物,任何人不得出现随意进行惊扰、哄吓动物行为。
第四条:在出营期间,每一位营员都有义务爱护公共装备,损坏或丢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个人用品自备齐全(参考附件4)。
第六条:考察过程中与群众接触要谦虚谨慎,尊重对方的习惯和文化,得到别人帮助要感谢,不可因个人好奇随意触摸村民家中物品建筑。
第七条:严格的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浪费食物,外出就餐自备饭盒、筷子(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自带塑料袋(环保袋),看到垃圾主动捡起并带出景区。
第八条:请、销假制度。
营员外出必须向营长请假并按时归队。野外出营期间一律不得请假,因病或特殊情况者,由本人提交申请,经队长批准后才可离营。请假营员必须在外出当日的21:00点以前归队,严禁在外留宿,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需要书面申请并由营长签字批准。请假的营员归队时必须到营长处报到并销假,否则一律视为未归队处理。
第九条:本纪律从开营之日起施行
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绿色营筹备委员会
2008年5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