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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动物都“保护”起来-“保护”动物乃罪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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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5 23: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把动物都“保护”起来-“保护”动物乃罪恶之源!
来自 ----www.cyol.com

内容: 别把动物都“保护”起来-“保护”动物乃罪恶之源!椐5月7日《人民公安报》报道,截至5月初,云南保山公安边防支队在“猎鹰行动”中,查获野生动物毛皮近400张(其中一级保护动物虎皮、金钱豹皮、斑羚羊皮180多张),野生蛇类近6吨,滇金丝猴一只,穿山甲20余只!
何等血淋淋的、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它向世人所昭示的究竟是我们的“赫赫战果”抑或是罄竹难书的罪行?
毋庸置疑的是,上述数字在全国来说不过是沧海一粟、冰山一角,也许个别人会藉此成为人类的“英雄”,而对动物界则完全是惨绝人寰的种族大屠杀!
这些素与人类无冤无仇的可怜无比的动物们,早已被人类压迫和残杀到了几无容身之所的悲惨境地,为什么疯狂无知的人类还要将其赶尽杀绝誓不罢休呢?
正如该报道(《饕餮客动起珍禽歪脑筋》)所揭示的那样,由于烹食野生动物等不良风气影响,捕杀野生动物成为不法之徒牟取暴利的手段,许多珍稀动物正濒临绝境。原来,使动物们“杀身成仁”的根本原困,竟是其“食用性”,真可谓“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显然,若没有人类的杀戮,一切动物都将在自然生态系统内维持足够的数量,决不会产生所谓物种减少的问题。
猎杀动物的目的在于人的食、用,亘古皆然。只是到了某种动物快要断子绝孙之际,方假惺惺地祭起《野生动物保护法》,其意依然是“为人鱼肉”,“保护”不过是手段而非目的,“保护”即为了永无休止的屠杀!可见,“保护动物”只不过暴露出人类的极端伪善、恐怖和邪恶,它骨子里根本不是出于对动物的尊重和保护,而是为了保证人的无穷欲壑得以最大地满足。正是《动物保护法》违反自然法而在动物界建立起人间的种姓制度,放纵人们“合法”地鲸吞在“贱种”,致使物种灭绝而有“保护动物”之谓――此与“婊子立牌坊”何异?
《动物保护法》的伪善的“人类中心主义”尚体现在,该法所惩罚的乃是“猎人”而非最终的消费者,其实前者充其量是走狗而已,后者才是真正和唯一的元凶,因而这样的“法律”只能是舍本逐末,头痛医脚,欺世盗名,从而使人类的罪恶日益深重,同时也更让“保护”的血腥面目暴露无遗。
也许将《动物保护法》更名为《动物自由法》方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因为每种动物均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人是其生存的大敌而远非朋友和保障,它不需要人类的任何保护,仅仅要求人类别去妨碍其与生俱来的天赋自然自由――这是人和一切动物的生命和本质所在,否则便是行尸走肉而徒具其表。善待动物,就别去惊动、伤害和囚禁它们。
《动物保护法》的“致命伤”在于,它对人与动物的关系(如屠杀动物的道德性)存在着无知和错误的认识。根据永恒的自然法,人不过是上帝和自然之子,人与万物生而平等,同样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因而人无权危及其它动物和植物的生存。在农业和养殖业出现之后,除非生命受到威胁,人不得以野生动物为衣食之用。人不是高等动物,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间只能是骨肉同胞的关系。鼠、虎、人有着同等的生存权,灭鼠其实是“狗拿
耗子”,且有悖自然正义,人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别吃蛇、鹰等鼠敌了。只有当我们承认神圣的“鼠权”时,才谈得上真正的动物保护。
可见,“不杀生”乃是动物保护的第一要义,真正的《动物保护法》必须将任何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皆视为非法,亦即彻底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的罪恶思想。只要我们依然念念不忘动物的“食用性”,未能意识到动物独立于人的自然价值,那么在人的欲壑面前,一切动物终将沦为“保护动物”直至统统灭亡。而要树立尊重自然的环保理念,窃以为在如今生态危机空前严峻和宗教信仰近乎荡然无存的中国,非将环保教育置于与语文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则不足以奏其效。没有高素质的国民,再好的《动物保护法》亦将沦为一纸空文,因为捕杀野生动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谋财害命,故极不可能成为“过街老鼠”,唯有普遍的道德觉悟方可使捕杀者失去市场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无以“作奸犯科”。
野生动物在中国的悲惨命运,与中国有史以来人权理念的匮乏不无关系。在一个曾经不把人当成人的社会,更遑论“兽权”乎?唯有承认人权的普遍性,才可能出于人类的功利目的(安全、幸福)而广泛节欲以避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包括对动物的杀戮)。同时,人权理念实渊源于自然法,而自然法教导人类:“杀生”是不道德和非正义的。这样,环保运动便获得了永恒的和最为强大的动力,这正是野生动物的命运所系。非但捕杀野生动物罪不可赦,那些曾广为报道的“枪毙”伤人的野猪和藏羚羊的“法律行径”,其实既践踏自然法,更严重违反人为法(因为动物与未成人和精神缺陷者一样,毫不具备责任能力!何况本来就是人侵犯动物领地所惹的祸,可谓死有余辜),如是以人类法律“伺候”动物,难道不是对人的“污辱”和荒谬绝伦吗?
2002年5月13日
老孔佛“转世灵童” 童话男孩 正义卫道士 文明天使 众生大救星 西洋主义掘墓人 自然孝子 蓝蛇 郭金昌                  
作者: cmhu1972 脸谱: 随便说说 日期: 2004-09-13 15:25 回复作者 修改本文
标题: 该猎杀的应该是人类!
内容: 昨天,晚上在医院门前的道路林荫道上,看到有人用电筒照树上的麻雀,而后用弹弓打,就拨了110。
前天,在蔷薇河的河堤上发现一只刺猬,本想抓给小孩玩,后来没有抓。但是想观察观察,还真发现以前不懂的东西。刺猬的刺的间隙中,发现有黄豆大的褐色的象肉瘤样的东西,不知是啥。开始还以为刺猬的什么特殊器官呢。刚好身上带有一个小镊子,就用镊子夹住,看看。谁知肉瘤破裂了,流出一种黑色的液体。再使劲拽,掉了下来。仔细一看,是一种寄生虫,身体大,但是前面的头部小且尖,它的嘴里还有一小块白色的刺猬身上掉下来皮肉,靠头部两侧各有4只爪子,细小的呈深棕色。这确实是我以前所没有知道的。而后,我就用镊子给小刺猬找寄生虫了,大概有20多只,小的有芝麻大,大的比一般的黄豆还要大点。大约用了30多分钟后,小刺猬被我放到路边的草丛中了。
作者: 瓶盖儿 脸谱: 随便说说 日期: 2004-09-15 16:43 回复作者 修改本文
标题: 看法
内容: 似乎有些偏激。《动物保护法》本意总是好的吧。而且法律本是针对人类出现的问题一步一步完善的。人类素质教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食欲也是人类的本能,换句话说,把人看成和动物一样的物种,吃什么也不是罪恶。只是到了近代由于人类变的过于强大,几乎威胁到其他所有物种,事情才变的严重起来。如果一件事情搞到最后成了所有人的错误,那么这件事情本身就有问题。当然,我本人出于对动物的同情,也不赞成滥杀动物。
欢迎大家联系我,肖志强:13052405768  上海大学生绿色论坛老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培训公司— 亚洲超越极限教育集团 www.magicyourlife101.com
发表于 2012-3-14 22: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浮起!揭示人类发展的矛盾问题。赞成:,“不杀生”乃是动物保护的第一要义,真正的《动物保护法》必须将任何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皆视为非法,亦即彻底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的罪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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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23: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保这条路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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