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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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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成就奖网络组评估组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QQ
发表于 2005-12-9 15: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笔画排序)

环境管理类:
史振华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  玠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
吴显国  河北省廊坊市原市委书记
姜昌亮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环境安全总监
郝青俊  青海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城镇环境类:
广西省桂林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颖上县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企业环保类:
山东鲁北集团总公司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
牛玉琴  陕西省靖边县东坑镇金鸡沙村村民
孙永福  铁道部副部长
孙德辉  云南省昭通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技师
邢诒前  海南省鸟类自然保护区董事长
青海省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环保科教宣类:
四川省绿色江河环境保护促进会
全国妇联宣传部
苏永善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镇桃园中学教师
赵森林  黑龙江省大庆市环保志愿者
惠志军  中央电视台记者


来源: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注:月底进行最后一轮评审,评选出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1月份在人民大会堂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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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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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9 15: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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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9 15: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以年底,这种活动特别的多,但究竟真正的意义有多大呢?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5: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why?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6: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为表彰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曲格平教授在参与和领导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的卓越贡献,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曲格平教授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大奖和十万美元奖金。获奖后,曲格平教授建议,以这笔奖金为基础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他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和支持。在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了。曲格平教授成为第一个捐款者并出任理事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先生、原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先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蒋正华先生出任基金会的名誉理事长,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基金会的特别顾问。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内外著名人士、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代表和主要捐赠者组成。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 、管理和使用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和公众的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6: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环境奖背景介绍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上海东方卫视等国家十三个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华环境奖的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单位、个人、集体都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获奖侯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在报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先进性。主要表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侯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通过填表自荐、别人推荐和单位推荐来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严肃性。在评选活动中,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办法”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侯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中华环境奖”每届获奖者不超过5名,每名获者奖励50万元人民币;围绕中华环境奖的奖项,每项另评选4名绿色东方奖,每名获奖着奖励5万元人民币,获奖者不超过20名。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6: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2004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

第二条 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

第三条 中华环境奖旨在表彰和奖励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第四条 个人获中华环境奖,其荣誉证书、奖金、奖杯授予个人;集体获中华环境奖,其荣誉证书、奖金、奖杯授予集体。

第五条 设立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

第六条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代表组成。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副主任由组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组委会的任务
(一)指导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工作;
(二)聘任评委会委员,推荐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定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工作计划;
(四)审定中华环境奖当年评选的主题;
(五)批准中华环境奖评奖活动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决算报告;
(六)研究处理中华环境奖评奖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中华环境奖评委会由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由组委会委员和评选办公室推荐。评选办公室建立评委专家库。
每届评委会由评选办公室根据当年确定的评选主题,从评委专家库业务相近的专家中随机抽取9人组成。评委由组委会确认,组委会主任发给聘书。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组委会主任提名,评委会委员选举确定。

第九条 评委会的任务
(一)选举评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二)在组委会指导下,制定并实施评委会的工作计划;
(三)审核候选者的事迹材料,提出获奖候选者名单;
(四)选出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并向组委会提交中华环境奖评选结果;
(五)协调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评选办公室的任务
(一)草拟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经组委会批准后实施或协助评委会组织实施;
(二)根据组委会委员推荐,建立评委专家库,负责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届的评委;
(三)提出中华环境奖评选围绕的主题建议;
(四)对候选者的推荐材料按照评审规定进行形式审核;
(五)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中华环境奖候选者的产生,采取社会推荐与个人或集体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或支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环境保护或其他相关的社会实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中华环境奖的评选:
(一)长期为保护和改善中国环境努力工作且成就显著;
(二)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做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环境效益特别显著、社会效益特别突出或经济效益巨大;
(三)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积极开展活动,影响大、效果特别显著;
(四)在其他方面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三条 中华环境奖的候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等限制,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都有资格获得中华环境奖。

第十四条 中华环境奖不同时期可围绕不同主题开展评选活动。主题选择由评选办公室根据当年国家环境保护形势和重点工作的需要提出,经组委会审议确定。

第十五条 中华环境奖的评选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捐助款数额大的或独家捐助某一届评选的,可给予相应的冠名权,即“中华环境奖XX杯”。

第十六条 中华环境奖可按捐助者意愿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基金,由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统一管理,用于支持中华环境奖的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 中华环境奖评选活动每二年进行一届,每届获奖者不超过5名,每名获奖者获得奖金10万元人民币、荣誉证书和奖杯;评选结果于每年的6月上旬公布并颁奖。由于不可预测的原因,中华环境奖评选工作经组委会批准可以推迟或提前举行。

第十八条 中华环境奖评选的程序
(一)每届评选工作于颁奖前一年的7月开始,评选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发送开展中华环境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同时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上公布该通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集体填写推荐书,按要求整理撰写被推荐人或集体的事迹材料,于颁奖前一年的10月31日之前报评选办公室;
(二)评选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于颁奖当年的1月31日之前提出候选者名单,报评委会。评委会对名单中的候选者进行评议、复核,提出不多于五名获奖候选者名单;
(三)评选办公室根据获奖候选者名单,通知获奖候选者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无单位由推荐人或推荐集体负责)于评选当年的3月31日之前,将获奖候选者的照片和详细材料报评选办公室;
(四)评选办公室对获奖候选者进行考查,并将中华环境奖获奖候选者的照片和材料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公示后提出疑义的,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材料,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评选委员会,由评委会决定是否保留其获奖候选者资格;
(五)评委会于颁奖当年4月召开评委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达到该届评委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对公示后无疑义的获奖候选者或按本条(四)的规定确认保留资格的获奖候选者进行最终评定,评选出中华环境奖的获奖者。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奖者必须得到到会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获奖。
(六)组委会为中华环境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

第十九条 在评选活动中,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有行贿、受贿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经查实,取消该候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其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奖杯。
评委会委员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查实,由组委会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除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2000年6月21日发布)同时废止。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6: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2005年第1号)

  为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她的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国内外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已于2004年9月启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荐了一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的参选者,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按程序正在进行。为适应全社会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决定加大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的力度,积极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过积极筹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上海东方卫视台将联合开展中华环境奖宣传系列活动。

  2005年度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将设立5个中华环境奖单项奖,分别为:

1.中华环境奖——2005年度环境管理奖;

2.中华环境奖——2005年度城镇环境奖;

3.中华环境奖——2005年度企业环保奖;

4.中华环境奖——2005年度生态保护奖;

    5.中华环境奖——2005年度环保科教(宣传)奖。
   每名中华环境奖获得者奖励50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获得者人数以最终评选结果为准,可少于5名。

   围绕5类中华环境奖,每类评选4名,共计20名中华环境奖提名奖,分别为:

1.中华环境奖提名奖——2005年度绿色东方城镇奖;

2.中华环境奖提名奖——2005年度绿色东方管理奖;

3.中华环境奖提名奖——2005年度绿色东方企业奖;

4.中华环境奖提名奖——2005年度绿色东方生态奖;

    5.中华环境奖提名奖——2005年度绿色东方科教(宣传)奖。
   每名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奖励5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人数以最终评选结果为准,总数可少于20名。

   2005年度即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参选者仍采用单位和个人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单位、城镇、个人和企业等。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和奖杯。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上海东方卫视台等十三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结合社会公众参与的互动形式进行评选。

  2005年度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自即日起至2005年9月30日继续推荐参选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推荐。请下载推荐表,或直接与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7112884  传真:010-67118190
   联系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邮编:100062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评选结果公告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地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表彰和奖励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十二个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经有关单位推荐并通过组委会确认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按照《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各部委、各行业广泛推荐和个人自荐,评选委员会严格评选并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及候选者所在的地方报纸进行公示,最后经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定,产生了中华环境奖获得者3名和提名奖获得者10名。现公告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
马荣华(湖北省鄂州市市委书记)
季昆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香港绿色力量(社会团体)

第二届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
李树纯(山东省威海市环保局局长)
张永泽(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周世武(四川省宜宾市珍稀水陆生动物研究所所长)
钱 易(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高廷耀(上海同济大学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惠志军(中央电视台记者)
韩增旗(山东省莱芜市雪野镇房干村村党支部书记)
董玉清(湖北省荆门市环保志愿者)
天津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大气污染防治中心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中华环境奖获得者各获奖金1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奖励;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各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
2003年10月10日


首届中华环境奖评选结果公告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地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奖励给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0家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这一评选活动。按照《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广泛推荐和严格评选,产生了中华环境奖获奖者2名和提名奖获得者13名。现公告如下:

中华环境奖获得者2名:
薄熙来(大连市原市长)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

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13名(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树清(黑龙江省拜泉县县委书记)
冯 刚(新疆区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教员)
李双良(太原钢铁公司钢渣厂工人)
朱再保(湖南省岳阳市军队离休干部)
杨善洲(原云南省保山地区地委书记)
殷玉珍(内蒙区乌审旗种树治沙农民)
崔九思(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博士生导师)
靳月英(河南省淇县绿化荒山农民)
魏文娜(河北省唐山市环保局局长)
内蒙区伊克昭盟恩格贝生态示范区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
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奖励每位中华环境奖获得者10万元人民币;每位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1万元人民币。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6: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香港绿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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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绿色力量”是群众团体,主要从事环境教育工作,于2001年11月建立全港第一家绿色学校网。他们为约550所中、小学提供免费环保支持服务、环保训练和专业咨询;建立了“环境教育资源中心”;不定期举办教师环境教育培训、编制并免费发放环境教材;出版了《与树同行》、《寻找清新空气》等光盘、《热带雨林》、《绿田园》等刊物及《有机耕种》、《再生能源》等教材。每年举办环境教育系列宣传活动,如:环保小记者、生态历奇、训练课程和各种比赛。

  香港绿色力量主持中华白海豚资源中心和荃湾环境教育资源中心的日常工作,服务超过三万人次。他们在大陆资助了部分环境保护活动,主要是与广州市环科所合作共建“广州绿田野生态教育中心”,开展项目有:环境示范工程、环境科技模型、环境科学挂图、多媒体教育、环境科技交流基地、生态实验基地等。从1995年至今,募捐港币320万元支持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并组织国内外师生、专家参观、交流,取得了很大成效和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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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湖北省鄂州市市委书记 马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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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荣华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倡导者和实践者,1990—2003年,先后担任湖北省潜江市市长、书记,十堰市市长、鄂州市市委书记。为整治潜江生态环境,彻底销毁了严重污染环境的367座土炼油炉,促进了地方与油田共兴共荣,受到中央综治委表彰;兴办100余座村级水厂,使100万人口喝上卫生水;潜江市先后获得全国农业、水利、血防、水改、绿化等先进市荣誉,本人被评为“全国科技兴市先进个人”。

  在十堰,他采取拍卖出租车经营权的方式筹资治理百二河,使“龙须沟”变成了“风景线”;筹集2亿多资金兴建热电厂,拆除众多小锅炉,使城区大气质量由三级升为二级;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11个工程项目,果断废止毁林造梯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在二类水体;十堰市被批准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获得国家园林城市殊荣,个人被建设部授予优秀市长证书和奖杯。

  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筹资上亿元彻底治理洋澜湖的污染,关停并改造了250家污染企业,建立了梁子湖湿地保护区,2002年鄂州市七项环境质量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全省第一,鄂州市被批准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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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安徽省人大副主任 季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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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昆森是生态经济的探索者、实践者和推动者。1988年至1998年,在担任安徽省池州地区常务副专员、专员、地委书记期间,他坚持治山治水不松懈,让池州以全省2.5%的人口,消灭了全省16%的荒山,森林覆盖率达到54.5%,十年增长25.8%个百分点。他较早地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进行整合性思考,提出“以青山清水为本,走生态经济之路”。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生态经济建设,使池州成为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及《中国21世纪议程》地方试点,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1998年担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来,把池州的经验向全省推广,推动了全省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和生态示范区发展;在他主持制定的十部地方性法规中,有八部在立法宗旨中写进了可持续发展。先后发表论文和文章二十多篇;出版了《远虑于近忧--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时间与思考》、《循环经济的原理与应用》等专著。“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领导”、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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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大连市原市长 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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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初,薄熙来出任大连市市长。上任伊始,他就根据大连的实际提出了 \"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的城市建设思路。在他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在以环境革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全新理念指导下,积极实施\"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每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达十几个亿。先后下达14批搬迁计划,拆除160多万平方米违章建筑,亲自处理城市优化布局、重污染企业搬迁、污水排放、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和难点的环境问题。使大连市提前实现 \"一控双达标\"的目标。短短十年间,就把一个以重化工业为主 ,基础设施欠帐较多、环境污染较重的城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人民安居、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的新型现代化城市,走过了国际同类型城市需要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之路。大连市在国家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始终名列前茅。1997年,首批进入国家模范城行列;1999年提前一年提前完成了\"双达标\"任务;同年,被联合国确定为亚太城市治理先导城市;2000年获得联合国授予的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2001年荣获联合国规划署授予的\"全球500佳\"称号 ,成为本届全球唯一获奖城市,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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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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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响应江总书记\"再造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发起了保护母亲河行动。这是一项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宗旨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1999年1月正式启动。

  保护母亲河行动是新世纪的绿色希望工程,以期通过\"饮水思源\"、\"母亲之河\"的感情纽带,用青少年的\"小手\"牵动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在哺育中华民族河一方人民的母亲河――长江,黄河等大大小小的江河流域种树种草,保持水土、防止污染、美化环境,提倡生态环境道德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是这项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以保护母亲河黄河,长江为主要流域生态环境,通过\"5元捐植1棵树\"、\"200元捐植1亩林\"的方式。在母亲河流域大力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价钱青少年进行生态环境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生态建设。截至2000年底,全国21个项目工程完成作业面积19万亩,从清 、四川项目造林成活率达94%以上,甘肃延安项目成活率在67%以上。认捐的8个项目已在规划去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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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9 16: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绿韩子于2005-12-09 15:55发表的:
一以年底,这种活动特别的多,但究竟真正的意义有多大呢?
呵呵 楼上的话我很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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