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环保公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2103|回复: 31

[新手上路] 济溪-环保交流平台管理规则讨论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27 10: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论坛都没有一个成体系的管理规则,导致管理团队成员权责不明晰,对版主管理不当行为进行处理时无据可依。现为规范论坛管理机制,同时兼顾管理成本问题(操作简化,避免繁琐),暂提出如下草案,基本为概括性的原则,版主可依照此规则制定适合本版的管理制度。
因论坛管理涉及事务较多,考虑不周,必有很多没有想到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
模仿某些人,一楼留给济溪,二楼开始。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济溪-环保交流平台用户服务条款
总则
第1条 本站为济溪环境交流网络下属站点,正式名称为“济溪-环保交流平台”。
第2条 论坛系统维护、程序修改和纪律维护由论坛管理团队负责。
第3条 论坛管理团队所制定规则不得与本条款相抵触。如有分歧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章 论坛注册会员
第4条 在论坛注册后即成为本论坛注册会员,获得论坛内普通用户权限。
第5条 使用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会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论坛有权禁止或删除该帐号。
第6条 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除非公安机关追查重要事故原因或政府部门依法提出要求,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7条 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8条 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四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9条 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公开版块发表言论的权利,若版块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0条 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个正式开放版块版主。
第11条 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
第12条 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13条 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14条 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五章 论坛管理
第15条 论坛管理团队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
第16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版块审批、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助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一些论坛战略方面的事务,以及论坛升级、改版等一些技术性方面工作。
第17条 超级版主负责论坛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版主管理等事务性方面工作及负责论坛内容监管工作。
第18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论坛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19条 论坛会员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20条 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进行关闭权限,删除帐号或封IP地址等处罚,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版权声明
第21条 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2条 论坛有权将在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济溪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百科、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3条 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帖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4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济溪-环境交流平台”或“http://forum.gsean.org/ ”。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济溪-环境交流平台”。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责任声明
第25条 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论坛用户因为违反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7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规章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基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9条 论坛保留修改论坛基本规则的权利。
第30条 本基本规则自颁布起生效。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ID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论坛管理,根据济溪-环保交流平台用户服务条款,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新注册用户可以使用英文、数字、汉字、下划线、各字符及其以上任意组合,不得使用恶意代码在论坛注册,违者论坛有权注销此ID。
第三条:注册论坛ID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论坛各项规定;ID名称不得涉及色情、政治立场等含义,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者论坛有权注销此ID。
第四条: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真实姓名(包含字、号、艺名、笔名)、各级党政机构的名称(包含相近、谐音)为注册ID,违者论坛有权注销此ID。
第五条:禁止注册“XX管理员”、“XX版主”等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ID,违者论坛有权注销此ID。
第六条:注册用户ID中不得包含对论坛其他注册用户ID侮辱、挑衅等人身攻击的内容,违者论坛有权注销此ID。
第八条:注册用户需对自身的注册ID负责,在论坛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与论坛无关。
第九条:注册ID个人头像和签名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以及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团旗、团徽、法定货币等带有国家象征意义的图片。头像图片不得涉及色情、政治立场等含义,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十条:注册ID签名内容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并禁止使用各类商业广告图片、商业广告地址链接(网友个人网店不在此限),禁止flash、音乐、视频和恶意代码等影响帖子阅读的内容。
第十一条:广告和恶意发帖注册予以封ID处理,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济溪论坛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发布之日起生效。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发帖删帖规则

一、发帖规则

第 1 条  论坛鼓励原创作品,在论坛发表的原创作品,其每一篇独立的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论坛所有作品作为论坛数据库的组成部分,版权归论坛所有。
第 2 条  论坛用户发表任何言论和作品,均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观点。
第 3 条  转载作品不得标注“原创”字样,若出处可查最好一并标明。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论坛概不负责。
第 4 条  论坛精华以原创作品为主,非原创作品原则上不得加为精华。如果会员为方便其他会员阅读对他人作品进行了系统整理,可以视贡献程度酌情加为精华。
第 5 条  同一主题不得重复发表。
第 6 条  对会员短时间内在同一版块连续发表十篇以上主题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 7 条  欢迎大家对版主等论坛管理人员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发至“本站网站论坛建设”版块,但请注意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禁止非文明用语与人身攻击的行为。
第 8 条  禁止发内容空洞、无意义等类似的帖子,禁止发有不文明、攻击性、反动性语言的帖子,如有违反一律删除。
第 9 条  各版块版主有权利以上述各项为标准并结合自身版块特色制订相应发帖规则。


二、删贴规则

第 1 条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第 2 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 3 条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 4 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 5 条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 6 条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 7 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 8 条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第 9 条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第10条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1条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第12条  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13条  带有攻击性言辞的。
第14条  重复发帖(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保留发帖时间最早的帖子。
第15条  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任何实际意义灌水的。
第16条  各版版主有权以上述各项为标准并结合自身版块特色制订相应的删帖规则。 

三、附则


第 1 条  本条例适用于济溪-环保交流平台所有版块。
第 2 条  论坛管理团队有权依照论坛的发展情况对条例作出相应调整。
第 3 条  本条例自即日颁布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0: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版主申请条例

一、目的


    为规范论坛版主更替,确保论坛各项管理制度正常顺利运行,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以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订立此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论坛所属除“GSEAN实体运营”、“本站网站论坛建设”及其下属版块以外各版块的版主申请。合作版块版主申请需由合作方提出。

三、版主申请细则

(一)版主申请基本要求
第 1 条 论坛注册满3个月,上线时间满30个小时。
第 2 条 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工作态度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
第 3 条 自愿、义务的为论坛广大溪友服务。
第 4 条 保证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管理版块事务。
第 5 条 有一定的团队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
第 6 条 具有诚意,能站在为论坛发展和服务的角度看待问题。
第 7 条 自愿接受论坛和溪友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则,服从论坛统一管理。

(二)版主申请事项
第 1 条 每个版块版主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特邀版主不包括在内),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经过同意后适当增加。
第 2 条 论坛如有版块无版主管理,而又没有申请者的,可以由论坛现任或卸任版主申请直接代理。
第 3 条 版主申请包括论坛除“GSEAN实体运营”、“本站网站论坛建设”及其下属版块以外的所有版块。
第 4 条 版主因为违反规定或失职而被撤消版主职务的,自被撤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具有申请版主资格。
第 5 条 版主申请提交后无故撤回申请者,三个月之内不具申请版主资格。
第 6 条 特殊情况下,因论坛发展需要(含新开栏目),可不受此规定约束,但必须在“本站网站论坛建设”通知或公告,经与拟邀请管理版块的现任版主沟通后执行。但其成为版主后,必须接受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

(三)版主审批程序
第 1 条 采取自愿申请,综合普通会员和论坛管理团队意见回复的申请制度。
第 2 条 申请者首先按照版主申请格式认真填写完整,发表在“本站网站论坛建设”版块,经过审核确认其申请符合基本要求后,即可批准。同时申请过程中还可对其进行申请提问,作为申请考核之一(可选)。
第 3 条 超级版主有义务及时投票,对版主投票的帖子认真及时回复。
第 4 条 版块的现任版主可以指定某个会员担任副版主,协助其开展工作。
第 5 条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开设新版等,可以直接指定版主。不受本条例约束。
第 6 条 论坛可以特别邀请在论坛有一定威望的会员出任特邀版主,并在其所辖版块发布正式上任公告。特邀版主不受版主审批规则的约束。


四、附则

第 1 条 本条例适用于济溪-环保交流平台所有版块。
第 2 条 论坛管理团队有权依照论坛的发展情况对条例作出相应调整。
第 3 条 本条例自即日颁布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附录:版主申请格式
标题:XX申请XX版块版主
论坛ID:
常用QQ:
职业:(学生或者工作性质)
在线时间:(平均每天多少小时,什么时段)
申请版块名称:
申请理由:
对本版的建议和以后发展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链接说明
链接要求:1、内容一定不能涉及暴力、色情、恐怖、政治、反动等违法内容;2、原则上只接受公益组织论坛友情链接;3、请先完成济溪-环保交流平台的链接,再提出申请,管理员审核后将完成您的链接。
链接信息:名称:济溪-环保交流平台地址:http://forum.gsean.org/
LOGO: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0: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规范论坛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论坛所属各版块全体版主。

三、管理细则

(一)管理权限  
第 1 条  根据等级不同,论坛授予版主一定权限,使其参与相应论坛站务管理。
第 2 条  拥有管理所辖版块,以及普通论坛用户的权限。


(二)职责义务
第 1 条  各版块版主须保证月在线时间,了解各版块的定位。
第 2 条  积极维护版面的整洁,版主有权删除在本栏目中认为与论坛无关的帖子,有权把不属于本栏目的主题移到其他栏目。
第 3 条  在维护版块的同时,应力求使所负责的版块更具有特色、更具有吸引力。
第 4 条  把握好本版主题,积极发表原创帖子,鼓励、指导会员发表原创贴子,正确引导会员参与讨论,谦虚的对会员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第 5 条  协调版内讨论气氛,调解版内纠纷。
第 6 条  虚心接受会员批评,接受会员监督。
第 7 条  及时报告版内现状和问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关于论坛建设及版块建设的建议。
第 8 条  注意论坛事务中有关管理事项的更新并积极配合、实施。关注本站热点话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 9 条  对于论坛制度和管理层安排有异议的,在行为上服从的基础上,再就个人意见在“本站网站论坛建设”或私下进行交流沟通,不得将矛盾公开扩大。
第 10 条  宣传推广本站,努力提升本版人气。

(三)工作条例
第 1 条  在论坛内部进行对会员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者,情节严重者,立即取消版主资格。
第 2 条  对外造成论坛内部版主不团结局面的一切其他行为,情节严重者,立即取消版主资格。
第 3 条  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立即取消版主资格。
第 4 条  泄露密码或擅自ID借与他人使用,立即取消版主资格。
第 5 条  版主的工作受到会员和管理团队的监督,如果有会员或版主联名投诉版主,将举行投票,决定版主的任免。投票结果超过1/2同意即可罢免版主。管理团队有权在内部讨论后对版主进行直接罢免。
第 6 条  版主长时间怠慢版务管理工作,并且没有请假的,发现后立即取消版主资格。
第 7 条  版主一个任期为六个月,期满后不辞职则自动连任。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
第 8 条  版主辞职时,若其为该版唯一版主,辞职前未及时推荐接班人的,取消该版主卸任后所享一切特权。

(四)投诉条例 
版主就论坛管理(含BUG举报及技术改造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须在“本站网站论坛建设”进行。版主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论坛活动中,与论坛管理团队或普通会员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 1 条  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论坛管理团队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版务公开”原则,在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在“本站网站论坛建设”版块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以免破坏所辖版块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 
第 2 条  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普通论坛会员发生纠纷,应主动与投诉人联系并协助处理好投诉。
第 3 条  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合理有效(如论坛信息)方式向论坛管理层通报求援,不得擅自利用职权假公济私。

(五)论坛特邀版主、荣誉会员的具体说明

第 1 条  特邀版主
(1)论坛总版主和管理员有权邀请在论坛有一定威望的ID担任特邀版主。
(2)特邀版主具体权限和一般版主相同。
(3)特邀版主有执行所享版主权责的义务。

第 2 条  荣誉会员
(1)对部分捐款会员、为论坛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退休版主,论坛授予其荣誉会员资格。
(2)荣誉会员有遵守《论坛发帖删帖规则》的义务,如有违反,即撤消荣誉会员资格。

四、附则

第 1 条  本条例适用于论坛所有版块。
第 2 条  论坛管理团队有权依照论坛的发展情况对条例作出相应调整。
第 3 条  本条例自即日颁布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发表于 2009-10-27 10: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长期适应于“约法三章”的简要式管理,看了内容挺多,有点眼晕心烦,但仔细看后,确实有了“有法可依”的感觉
建议可以在此基础做个导读摘要版,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转到详细版
论坛规则,是一定要在尊重和有论坛管理团队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制定的
每个人都关心自然环境,理解、参与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相处,分享改变世界,爱济溪

397

主题

3780

回帖

1万

积分

印度洋

积分
16191

优秀斑竹奖社区明星社区居民最爱沙发

QQ
发表于 2009-10-27 1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制定得很详细啊,松鼠辛苦啦!

11

主题

251

回帖

272

积分

溪流

积分
272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9-10-27 1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济溪 ( 京ICP备17053947号-1 )

GMT+8, 2024-11-24 02:54 , Processed in 0.04228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