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发帖删帖规则
一、发帖规则
第 1 条  论坛鼓励原创作品,在论坛发表的原创作品,其每一篇独立的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论坛所有作品作为论坛数据库的组成部分,版权归论坛所有。
第 2 条  论坛用户发表任何言论和作品,均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观点。
第 3 条  转载作品不得标注“原创”字样,若出处可查最好一并标明。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论坛概不负责。
第 4 条  论坛精华以原创作品为主,非原创作品原则上不得加为精华。如果会员为方便其他会员阅读对他人作品进行了系统整理,可以视贡献程度酌情加为精华。
第 5 条  同一主题不得重复发表。
第 6 条  对会员短时间内在同一版块连续发表十篇以上主题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 7 条  欢迎大家对版主等论坛管理人员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发至“本站网站论坛建设”版块,但请注意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禁止非文明用语与人身攻击的行为。
第 8 条  禁止发内容空洞、无意义等类似的帖子,禁止发有不文明、攻击性、反动性语言的帖子,如有违反一律删除。
第 9 条  各版块版主有权利以上述各项为标准并结合自身版块特色制订相应发帖规则。
二、删贴规则
第 1 条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第 2 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 3 条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 4 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 5 条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 6 条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 7 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 8 条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第 9 条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第10条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1条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第12条  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13条  带有攻击性言辞的。
第14条  重复发帖(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保留发帖时间最早的帖子。
第15条  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任何实际意义灌水的。
第16条  各版版主有权以上述各项为标准并结合自身版块特色制订相应的删帖规则。 
三、附则
第 1 条  本条例适用于济溪-环保交流平台所有版块。
第 2 条  论坛管理团队有权依照论坛的发展情况对条例作出相应调整。
第 3 条  本条例自即日颁布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