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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红树林面临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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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0: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 年5 月27 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在政府网上发布《防城港市人民政
府关于市行政中心区街道命名的通告》【防政发〔2009〕19 号】,其中命名了
一条新的街道——“红树林街”(位置:位于倒水坳大桥旁,濒临西湾,街道
呈弧形走向)。然而仅仅过了几个月,就在“红树林街”边,红树林正因道路
扩建和房地产项目被填埋。未来,“红树林街”是否会名存实亡?
2009 年12 月初,一名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以下简称CMCN)的铁杆志愿
者开车经过倒水坳大桥(即“红树林街“旁),发现这里的红树林正被填埋。
12 月5 日,他带着相机记录了以下一组照片:预计有20 亩的红树林因为道路
扩建已经被填埋。同时,他发现内湾对面的房地产项目(欧景蓝湾和红林海
湾)也正在往红树林里填土造陆,随后他告知防城港市国土局,据说国土局没
收了三天勾机。
  
2010 年3 月5 日,另一名CMCN 的志愿者跟朋友以看房的名义前往欧景蓝
湾和红林海湾实地踏察,记录了另一组照片,发现填埋红树林的范围越来越
大,预计超过40 亩的红树林被填埋,而且填埋还在继续。笔者在防城港市房产
网(http://www.fcfcg.com)上查询了“欧景蓝湾”和“红林海湾”的楼盘信
息,发现两处都是主打“无敌海景”、“自然景观”的高端楼盘,而楼盘建设
的本身正在毁灭性破坏大面积的红树林。失去了红树林,“红林海湾”如何得
名?

  
其实早在2010 年2 月10 日,就有网友在广西的知名网站“红豆社区”
http://hongdou.gxnews.com.cn/)的“防城港论坛”上刊发标题为《大家
注意啦,倒水坳大桥附近有红树林正在被填埋〓》的帖子,笔者从一位不愿透
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近期经常有民众前往相关部门投诉红树林被填埋
的事情。
    然而,更大规模的危机仍在继续。据了解,近期防城港铁路边的150 亩红
树林也将被填埋,目前正在开展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防城港市提出红树林一棵都不能少!
2007 年3 月,湖南广播电台记者解民对防城港市委书记朱军的采访时,防
城港市委书记朱军明确表示:防城港市提出红树林一棵都不能少。防城港市委
书记朱军保证在防城港临海工业、城市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不会影响到我们
的海岸线,海水的质量不会受到影响。
同年7 月,南国早报(记者许海鸥)刊发题为《防城港提出“红树林一棵
都不能少” 反哺效应显现》的报道,介绍了防城港的红树林资源现状和防城港
市政府几任领导自1998 年以来对红树林保护的鲜明态度。
据了解,防城港保护红树林的工作开始于1998 年,当时该市引进的一个大
项目要将市区中间的一片300 多公顷的红树林填掉,防城港的有识之士请来范
航清博士做说服工作,防城港市委市政府听取了科学家的意见,此后的几任领
导都旗帜鲜明地提出:“红树林一棵都不能少!”2006 年底,防城港市对全市
的红树林进行测算,发现红树林增加了470 多公顷。
  作为大自然的回馈,近2000 公顷的红树林保护了防城港周边19 个村庄
100 多公里海岸线安全,减少了海洋污染,减缓了海浪和风暴潮的危害。据综
合评估,红树林每年为周边社区创造了21.27 亿元的效益。
如此重要的红树林和如此坚定的政府保护红树林的旗帜,却为何在短短的
三年时间内改变?道路拓建等城市化便民利民措施而占用红树林尚且说得过
去,然而因房地产项目开发而占用红树林又如何解释?
涉及红树林的管理部门过多!
湿地的土地权属不清、管理部门多是我国湿地管理的显著特点,这在红树
林湿地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涉及红树林的管理部门有:林业、海洋、环
保、水产、水利、农业、旅游、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同样在广西防城
港市,涉及红树林的管理部门也至少有:国土局、海洋局、林业局和北仑河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对于因“欧景蓝湾”和“红林海湾”房地产项目而填埋的红树林,到底该
归谁管?这片红树林不在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保护区管理局
自然无管理权和执法权;在防城港市,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归林业局管理,而
海岸滩涂和海域使用归海洋局管理。
红树林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是目前红树林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目前与红树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包
括地方性法律法规)有20 多部,如国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地
方性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
区管理办法》等。
国家性的法律法规对红树林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仅仅只
是在极少数的条款中提及,而且由于红树林湿地的特殊性而言,这些法律法规
的针对性不强、无法准确量化、存在法律空白或冲突多,不能根本制止对红树
林的破坏。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大多针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红树林,对于本文中
提到的因房地产项目而被填埋的红树林,就算是近在咫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也无能为力。
像本文中提到的因房地产项目而被填埋的这样的保护区“编外”的红树
林,约占中国红树林总面积的25%。这部分的红树林几乎成了法律盲区,如果
无法明确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会有更多的“欧景蓝湾”和“红林海湾”来
蚕食。
环评和补偿到底落实了么?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即便是保护区“编外”的红树林,如果因工程项目占
用,也必须进行环评、海域使用论证和必要的红树林补偿。环评应有公众参
与,并且公开。“欧景蓝湾”和“红林海湾”所填埋和占用的约40 多亩红树林
是否开展了相关的环评和论证,是否进行了公众参与,补偿款又是否落实了?
补偿款去了哪里?未来的补偿和恢复的具体措施如何?诸多的问题笔者均未在
防城港市政府网及相关的职能部门网站上得到答案。
涉及此类的情况,环评补偿的办法无法就是迁地移植和异地按比例复种。
CMCN 在厦门大屿岛开展了两年多的红树林移植和造林观测发现,三年生以上的
红树林方案根本不可行。红树林保堤护岸的功能主要是其发达根系的作用,如
果要移植三年生以上的红树林,就意味着要花比用红树林胚轴和幼苗多几十倍
甚至上百倍的经费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在大屿岛上的观测实验表明,移植一
年后的成活率仅为20%,劳民伤财。然而异地按比例复种的方案,虽然相对可
行,但人工林的生态功能也无法与自然林相比。问题还在于,目前也不知道补
偿使用哪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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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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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1: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把fresh的羊放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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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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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4-21 12: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绿野的不也做红树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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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4-21 12: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内陆的就没有机会和红树林亲密接触了。。
发表于 2010-4-21 12: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08暑假广西营我们去的就有防城港…………
戈壁苍凉,但不荒凉!我就是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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