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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青年环保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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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4: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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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jye.com  2006-02-27   湛江青年环保联合会


湛江青年环保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湛江青年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联会)英文译名为THE YOU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ZHANJIANG PROVINCE.英文缩写为ZJYE。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湛江市高校热爱环保的师生自愿联合组建的,作为湛江市高校环保社团的合作平台而存在的公益性、非营利性青年团体的环保联合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负有民事责任,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宣传环保思想,开展环保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 ,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共建绿色港城。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一)      各项活动以《环境保护法》为最宽约限,并以《环保法》为指导大纲;
(二)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结合我市环保情况,开展各项环保工作。
第五条 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湛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湛江海洋大学主校区B楼海洋环境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将通过合法的、有效的方式,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优秀传统文化,全力开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种活动,传播绿色文明;同时,根据条件,对生态环境保护相悖的事进行批评和呼吁有关方面予以关注。
第八条 本会在会员之间、在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建议,传达贯彻政府对环境保护、治理的政策条例。具体为:
(一)      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和推动湛江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学术交流活动;
(二)      学习和探究环境保护的方式方法,并对其进行论证,条件成熟时向政府提出制订相关政策的建议;
(三)      本联会以加强高校环保社团的联系为己任,组织绿色文化、环保理念和活动经验的交流;
(四)      本联会致力于为各环保社团的建设与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与帮助,作为合作平台,提出活动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重大项目;
(五)      作为湛江市高校环保社团整体对外联系的窗口,建立社会对大学生环保事业的支持网络,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参加有关市、省际、国际交流、宣传活动;
(六)      开展其他有益于会员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活动,承担会员、其他团体和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单位会员:凡学校地处湛江、经所在院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及社会有关团体,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真心诚意服务于环保事业;
(四)        个人会员:凡身体力行地保护生态环境,愿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有志于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中有一定影响的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向本会推荐新会员及理事;
(五)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      单位会员有经本会秘书处备案,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独立开展团体会务工作和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的权利,并获得本联会的指导和协助;
(七)      本会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      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      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协会团结及信誉的义务;
(三)      有热爱环保工作、以身作则去影响和带动同学们和广大市民深入学习环保知识、做好环保宣传的义务;
(四)      有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五)      团体会员有向本联会报告团体会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联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社会有关人士出任。
第十五条 担任本联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必须承认本章程,热衷环保事业;
(二)      在团体会员或社会各界中有一定影响的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三)      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在本联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本联会理事享有的权利
(一)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对本联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联会和团体会员举办的活动,要求本联会维护理事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联会理事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本联会章程、执行本联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联会的工作;
(二)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三)      在校其他学生组织担任职务的理事有宣传本联会、反映本联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八条 本联会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本联会名义发表声明或开展活动,不得挪用本联会物资,不得损害本联会及本联会内其他会员的利益。本联会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联会章程,由本联会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本联会会员资格处分;受处分者有请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理事都有退出本联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学生会员和学生理事毕业离校将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联会代表大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含个人会员)组成。每届召开一次,会期由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联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决定本联会今后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三)      修改本联会章程;
(四)      决定各项任免事宜;
(五)      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联会的核心管理机关,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若干,由各团体会员正副会长直接担任。本联会学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学年。学生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二学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作为本联会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在本联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本联会行使权力,负责本联会日常事务,向本联会代表大会负责并受本联会代表大会监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负责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处理会务,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变更名誉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六)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联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推荐顾问及专家顾问组成员;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两年,秘书长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可延期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按主次行使下列职权:
(一)      本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对内领导会务,对外代表本联会;
(二)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秘书长在理事会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领导下工作;
(二)      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召开理事会;
(三)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      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五)      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确定和筛选提交理事会研究的有关议题;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费和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联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每个人二十五元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 本联会属公益性组织开展公益募捐,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三十三条 本联会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根据情况,可提供餐旅补贴;对于受理事会聘请,用较多工作时间从事本联会特别委托之任务的会员,其酬谢办法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本联会名义所获得的资助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理事会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本联会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联会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将推荐本联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参与市、省、全国环保类别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联会制定严格会议制度。理事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对不负责的理事,建议团体会员更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联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联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并报湛江市民政局备案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联会的终止程序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出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向登记管理部门审请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联会终止后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4年10月10日经发起人讨论通过;并于2005年9月28日经湛江青年环保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湛江青年环保联合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五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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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14: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联系方式的呀?!
来自:美丽的桂林,八桂大地的广西。坚信:态度决定命运,知识改变命运!From:GuangXiGreenAlliance 广西绿色联盟E-MAIL:gxlslm2006@163.com (绿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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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14: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章程
来自:美丽的桂林,八桂大地的广西。坚信:态度决定命运,知识改变命运!From:GuangXiGreenAlliance 广西绿色联盟E-MAIL:gxlslm2006@163.com (绿盟)        
 楼主| 发表于 2006-9-6 14: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小熊2006-09-06 14:04发表的“”:
有没有联系方式的呀?!

有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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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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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9: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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