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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部署全市环保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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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23: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近期认真部署基层环保组织建设
嘉兴在线新闻网     2010年05月12 日

为创新深化环保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发展基层群众性环保组织,近日,市环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嘉环发〈2010〉67号),就贯彻执行2010年嘉兴生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鼓励发展群众性环保组织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了统一规划和部署。

通知指出,发展群众性环保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以宣传环保理念,维护环境权益,组织环保公益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宗旨,以党政引导、骨干引领、群众自愿、依法规范为发展原则,逐步形成以市、县(市、区)两级为龙头,镇、街道及社区、村级基层环保组织为支点,其他社会环保志愿者组织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环保组织网络。

通知规定,市、县两级要突出抓好环保联合会的组建工作,积极物色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政治坚定,组织活动能力较强,有为环保事业无私奉献精神的人士参与环保联合会的筹建工作,鼓励一些与环保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或组织以单位会员的身份加入环保联合会。镇(街道)、社区、村要鼓励发展基层群众性环保协会组织,吸纳退居二线或离退休且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老干部参加并担任领导职务,其中社区、村的环保协会可以由党支部或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牵头成立。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保协会可以作为上级环保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实施从简的登记手续,基层一些规模较小、活动范围较为固定的环保组织可以实行备案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群众性环保组织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鼓励和支持群众性环保组织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好群众性环保组织的作用。环保、民政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帮助,支持各环保组织开展各项环保公益活动,及时宣传政府部门的方针政策,适时吸纳环保组织代表参与政府环保工作的决策咨询,鼓励建言献策,支持他们监督各单位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支持他们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而进行的诉求和各种努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群众性环保组织要适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规范,做好引导。要加强群众性环保组织核心成员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形成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制约力量,促进政府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来源:嘉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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