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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征聘10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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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23: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长安野人 于 2010-9-15 23:26 编辑

本次征聘的环保义务监督员为第一批共100人。征聘对象原则上是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常住人口,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关心、支持环保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环境保护工作;
(二)重庆市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常住人口,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积极协助环保系统做好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自愿承担环保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自愿为生态重庆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出力,能利用业余时间履行监督宣传职责。


(一)报名:9月16日至9月26日
采取在晚报第一眼网站(www.cqwb.com.cn)开设报名网页、电话报名(市环保局89188805)、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环保局推荐三种途径报名。
(二)海选:9月27日至10月17日
由重庆市环保义务监督员征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选,报重庆市环保义务监督员征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150名候选人员名单在报纸、网络上公示,请市民投票海选。
(三)公示:10月18日至10月24日
综合海选投票情况和考察情况,选出100人报重庆市环保义务监督员征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媒体再公示。
(四)公告:10月25日
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最终的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培训及聘任:10月27日至10月28日
对首批拟聘任的环保义务监督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结业后,即举行首次聘任仪式。


重庆市环保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模范遵守各种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提倡环保节能的生活方式;
(三)参加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培训,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投诉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排污的单位和行为;
(五)监督对投诉、举报情况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如发现有未能依法做出处理的,可要求有关部门做出解释或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六)监督环保执法行动,对所有环保执法机制、队伍和行为进行监督;
(七)反映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部门机关建设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环境保护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八)对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办理市环保局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基本权力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参加环境保护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查询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的办理结果;
(四)获得履行特约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五)向环保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六条  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服从组织领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及职务秘密;
(三)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市环保部门组织的各项特约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五)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六)参与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环保义务监督员受市环保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属义务性质,不占编制。对聘用的义务环保监督员,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义务的,取消其义务环保监督员资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义务环保监督员;
(三)无故或长期不参加市义务环保监督员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义务环保监督员的。
第八条  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因反映信息及时准确,使重大污染隐患或污染事故得到及时化解或处置,或消除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市环保局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或建议原单位给予表彰。
第九条  市环保局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联系座谈会,听取环保义务监督员反映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或以不定期约请、登门拜访、电话的形式,听取环保义务监督员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市环保局指定部门和专人与环保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调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对环保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环保义务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二年,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  环保义务监督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在其参加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或委派的有关工作和活动时,差旅费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3: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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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一种创举啊
希望招聘到的监督员能认真履行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1: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推迟到9月30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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