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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环保行动的一次胜利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绿色采购倡议及其诉讼案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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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3: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中国环境

案件回放

2004年11月初,绿色和平中国项目公布有关金光集团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指出金光集团圈地毁林的行为,并向国家林业部门检举。

2004年11月18日,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抵制采购该公司纸产品的通知,提出鉴于该公司严重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行为,协会呼吁全省400多家饭店行动起来,抵制该公司产品,并以此作为创建绿色饭店的一项指标。

2004年11月30日,金光集团APP公司针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指责该协会侵犯其名誉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该协会撤回其抵制通知,同时要求该协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220万元。法院受理其起诉,并定于2005年2月23日开庭审理。

  根据绿色和平中国项目的举报,国家林业部门于2004年12月赴云南省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形成有关文件。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蓄积数万立方米,存在着严重的毁林行为。

2005年2月22日,即原定开庭日的前一日,APP公司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于同日做出《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该案因为媒体的大量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开庭前已有国内多家主流媒体记者抵达杭州,准备报道庭审情况。公司突然申请撤诉和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出乎许多人意料,因此也耐人寻味。

  倡导绿色采购符合国家的采购政策和环境法律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发出关于绿色采购的倡议,拒绝对环境不友好公司的产品。这是中国民间组织自觉的绿色消费行动,这种做法有利于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和保护环境公益的理念,应当得到社会尊重。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论述环境文化时曾经指出,绿色消费是环境文化进步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自觉地选择环境友好的产品,才能形成绿色消费市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些民间组织特别是环保NGO,是开拓绿色消费市场的先锋,他们通过倡导、宣传和示范等行为,不仅深刻影响着消费者的绿色选择,也影响着政府的绿色采购。有关资料显示,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消费品的环保标准和产品生产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倡导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的采购政策和环境法律。2002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应当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2004年年底刚刚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国家法律设置这些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鼓励绿色采购,引导绿色消费。

  国家政策支持民间组织的环保行动

  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公众个体的参与受到知识条件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因此,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环境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参与行动也更富效率,更具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整体素质提高。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国各级各类民间组织现已发展到26万多个。民间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近年来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提高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有利于弘扬先进文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我国各类环保组织迄今为数不少,还有许多非环保组织也在积极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就是其中一个。

  民间环保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也一直受到国家重视。199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环保总局一直在积极倡导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依法参与环境保护。

  民间组织有权举报环境违法案件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其他环境和资源法律也多有类似规定。

  环保部门也一直欢迎和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全国许多地方还在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公众举报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拒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标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等环境违法案件,各级环保部门正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环保部门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因此,民间组织出于环境公益,自觉倡导绿色采购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是合法正当的环境行动,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全国已有12家环保民间组织公开声援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行动,这是中国民间组织对绿色采购行动的大觉醒。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等法律团体也从法律上支持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环境公益行动。

APP公司在开庭之前突然撤回其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绿色采购倡议行动的起诉,不仅是该协会自身的胜利,更是中国民间组织正当的环境行动在法律上的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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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2 18: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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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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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1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否可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来看这样的事件
做环保就是在玩, 想让自己玩出点花样, 让自己开心! 它是我生活的一部份, 生活就是为了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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