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公民社会 每个人都有责任行动 2012年02月27日 02:34 来源:华商报 字号:T|T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转发
最近,广州发生了一件新奇的事,一帮年轻的学子,组成了一支“投诉合唱团”,走上街头,用歌声表达自己的意愿,用他们中发起者的话说,“是我们组成了社会,出现了问题不只是政府,我们也要一起买单。你我都是有责任心的人,或许目的不同,但是行动可以一致!”换言之,这帮学子,要用行动保卫社会。
或许在成年人看来,这些大学生在一个地方,唱唱歌表达不满,以为就能引起人们对不公的重视,有些幼稚。然而我却以为,这正是他们可爱之处,因为他们意识到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所在,不单单面对社会不公,进行简单的抱怨,而是把抱怨和不满化成一种能力,用行动来作出理智的发声。
“投诉合唱团”是一种舶来品,它起源于欧洲,从其名称来看,是要用一种“合唱”的形式,在街头就某个特定事件或个人经历道出对不公的抱怨,乃至控诉,从而在某个侧面,让人见证集体行动的力量。广州这帮大学生把它引入进来,也恰逢其时,因为我们正处于大转型大分化时期,各种公共事件和公共话题层出不穷,可投诉和抱怨的事情实在太多,即使是私人的一些经验,如该合唱团的一位成员“卧底”富士康的不愉快经历,也可通过街头“合唱”,变成可投诉的对象。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使我们的社会美好起来。要让社会变得美好,不能单有GDP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是什么事情都让政府去包揽和管理,而是我们每个有行动能力的人,都要为社会出一份力,学会自我管理、自我行动,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济方面的自我行动,就是市场经济;社会方面的自我行动,就是公民社会。要建设一个公民社会,我们每个人首先就要成为一个合格公民。
“投诉合唱团”就是公民社会的一种另类图景。从人在社会中的活动来看,每个人其实都扮演着两种角色:私人和公民,具有两种行动:私人行动和公民行动。当一个人意识到自身社会责任和义务,并主动去追求和维护社会公益,那么他就成为了一个公民。相反,如果凡事都按照纯粹的私人行动逻辑,选择搭便车,坐等别人去争取,然后自己分享果实,这样的人不管他取得了多大成就,都不是一个公民,这样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公民社会。
目前我们很多人还是按照私人的利益关系去参与和行动,处理事情,若某事可能不会增进自己的利益,就采取一种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对待,对公共事务缺乏参与热情,这样的社会是形成不了公民社会的。当然,许多人这样做,可能还有一个借口:此事政府会管理呢。之所以如此,自然也不能全怪个人,因为自古以来,我们的社会就缺乏公民的因子,充其量,社会的公共利益不会超出一个人居住的地方。换言之,社会长期处于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下,只有抽象的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没有真正的公民社会,大家都习惯按私人逻辑来行事,搭便车,这样形成了国家和社会不均衡的关系。
而公民社会是需要人们摒弃搭便车的算计,积极行动,争取公共利益。对一个社会来说,将自身看作能够积极行动的生命主体越多,公民社会就越显得扎实和巩固。
不过,尽管“投诉合唱团”是用歌声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抱怨,显得理性、平实甚至优美,但毕竟是走向街头,在一些投诉对象前面“合唱”,这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有些忌讳,这就需要在参与的形式上讲究一定技巧,凸显理性。更重要的是,社会尤其是公权部门对这种善良理性的温和投诉行为应持宽容之态。
“投诉合唱团”的行动告诉我们,馅饼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公民社会的到来需要我们每个人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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