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人大代表张秀隆:尽快建立红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12年03月05日 10:02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周洁 李银雁
北京3月4日讯 “红水河是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得最好的河流之一,红水河流域的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所承担的成本让这个欠发达地区压力非常大。” 全国人大代表、来宾市委书记张秀隆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红水河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红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项目的支持。
张秀隆说,红水河是广西的“母亲河”,是我国第三大河流珠江的重要干流,红水河干流长659公里,流域面积近5.26万平方公里,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4省区59个市县。但其得天独厚的资源并没有使流域内各城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反而因保护环境延缓了这些地区发展的步伐。
“目前,红水河流域内贫困县率为91.3%,贫困面率高达87.8%,为了保护红水河水质不受污染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流域内各城市采取了关闭、迁移污染企业,实施封山造林和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工程,进行水利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相应的居民搬迁工作。”张秀隆说。
这些举措使流域内各城市丧失了不少发展的良机,延缓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同时也带来了额外的支出费用,为下游沿海地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和牺牲。“红水河下游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接得益于红水河良好生态环境的给养”张秀隆说。
“红水河流域应该与下游地区共享整个流域发展成果,下游除了享受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成果,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此,让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成本,这将极大增强下游的积极性。”张秀隆认为。
张秀隆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红水河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红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项目的支持。受益地区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反哺力度。根据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辐射范围,确定受益地区,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签订地方生态环境利用补偿协议,由受益地区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区所在地方支付补偿费,补偿费专项用于红水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流域内群众生活用电补贴、能源替代补贴和困难生活补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