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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峰:治理土壤污染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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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04: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3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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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治理土壤污染,应依靠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管及问责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04: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北省主委周宜开10日表示,中国目前土壤污染形势严峻,耕地受农药、化肥污染的面积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应尽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略,进行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安全性等级划分。建立国家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像所有的环境保护措施一样,要想做好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只有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如果信息不公开,公众无法参与,那么,污染防治只能是一句空话,无法落到实处。2006年,环保部门和国土部门,曾联合启动了全国首次土壤污染调查。可是,其调查结果,至今公众都无法知情。


  土壤污染如何做到信息公开呢,一方面是政府加大投资,加大检测和监测的网点布局,争取越污染的地方越进行持续的监测——最理想的是每个县域都有几台甚至几十台的土壤污染监测仪。另一方面是如实地把监测到的信息向公众公开,越是污染严重的信息,越是要让公众了解、理解、参透。


  公众一旦了解到了土壤污染的真相,很自然也就涌起了参与治理的动力。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之外,民间环保组织也大有作为。他们可以进行污染受害地的土壤采样,然后通过便携式的土壤污染监测仪进行实时监测,并把监测结果公示到社会媒体上。而受害地的公众,在政府尚未觉察某个排放源的土壤污染风险时,也可以自己出点资金,委托一些有商业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污染区域的真实状态监测,并将结果公示于社会,让更多的人关注。


  导致土壤污染的原因,无外乎是企业的“有组织排放”导致,或者是当地“人类共同体”的无组织排放导致。企业排放,很简单,在信息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排放者的处罚,包括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同时加大对监管者的处罚。


  而当地人类共同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起来也非常简单,也是在信息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当地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进行监督——比如环保部门,如果无法治理好当地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农药残留污染,那么,当地的环保部门就需要接受公众相应的问责和法律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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