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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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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2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协会》简称《环保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环境保护志愿者及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并关心支持环境保护活动的人士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非行业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经常开展环保交流活动;培训、开发环保人才,逐步打造环保产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的领导及业务指导;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甘南州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居所设在州环保局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遵照自觉、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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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保的宣传实施等活动;进行环保的评估、审定、定级, 为从事环保人员提供政策、法律等咨询服务、提供环保信息服务。反映环保人士的正当要求;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社会性、群众性研讨和对外交流等活动;为促进全州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本协会有责任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传达落实政府有关环保方略;有义务对会员经常进行环保等常识学习辅导,反映社会民众及会员的正当建议和要求;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知识水平等工作任务,协调做好州内各县、市的环保活动。
第八条 经常总结研环保活动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提高的办法措施;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外部经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合理的环保发展建议,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 制定实施环保活动之行为规范、活动项目、内容、组织纪律等自律准则。利用媒体做好协会活动宣传。适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接受社会咨询服务;建立协会环保信息库,不断提升环保活动水平。
第十条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要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协会,自觉参与环保活动的需求和意愿;有良好的品德,忠诚守信;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意识、经验、与能力;
(三)遵守本协会纪律。
(四)有较好的法制观念,时间观念、团体意识;
(五)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较高的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口头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协会发给《甘南州环境保护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本协会的荣誉、信息等;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维护本协会利益、声誉;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活动情况,提供活动信息;
第十六条 各县、市分会在业务上受本协会的指导。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口头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以后补交或继续能参加的仍为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时理事会可劝其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
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11-15人,理事15-35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1-5人;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协会主席1人,副主席3-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主席、副主席负责本协会一切活动和日常工作。每届理事会任期2年,因工作变动或因需要更换理事的经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执行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上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九)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顾问、特邀顾问;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人数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三)身体健康,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议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决定之贯6
彻落实;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参与对外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一切业务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三)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
工作人员的聘用。分工负责财务等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与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部门资助;
(四)企业及外部赞助;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

费(具体办法另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包括(1)日常办公经费;(2)会议、宣传、资料、书刊等费;(3)协会活动装备、设备、器材、通讯、联络、运输、外出食宿、医药等;
(4)协会专职人员报酬;(5)其他合理开支。协会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
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
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后15天内,经州环保局审查同意,并报州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州环保局和州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此间不得开展“清处”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州环保局审查同意,并向州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协会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后的剩余财产,在州环保局和州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9
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甘南州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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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创意奖社区居民最爱沙发

发表于 2012-5-24 23: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绿驼铃的分支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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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1: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的领导及业务指导;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甘南州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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