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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有理] 法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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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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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2-8-20 14: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与同学一次游玩,发现一牌子写有“私自挖笋,罚款五千”,又在家乡的一口井旁发现一牌有“此泉水为村民用水,请勿洗手”。真的,对以前一种方式有些厌烦,后者可以接受。 假如真的挖了笋,有权利罚五千么。对于环保,我不认为需要强迫的进行,自愿的,发自内心的。
   记得高中时,学校有一种规定谁朝宿舍楼下丢垃圾,要交五十元押金,再犯就没收。当时校警认定是我的寝室丢的垃圾,可是却没人承认,那天晚上把我们全寝室叫道校警室,结果是说没人承担,每人交10元,十个人,惩罚加倍,到期末不再犯就反还,记得是要回来了。至于到底是不是我寝室,就不得而知。
  环保,是主动。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算不上罪恶分子,至于极端的个别,何必为此劳神,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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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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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2-8-23 15: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们
http://www.13952.com/TianCaiXi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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