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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鸟会】7月6-7日京西百草畔观鸟通知(限报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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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3: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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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畔位于房山区和门头沟区交界处,百花山的主峰,海拔2161米,是北京第三高峰,京西南第一高峰。顶部地势平缓,为山地草甸。每值深秋,枯草黄白,故名百(白)草畔。景区以百花争妍的高山草甸为特点,空气清新,气候凉爽宜人,气温比城区低8-16度,是夏季观山地林鸟的不错选择。目标鸟种:褐头鸫、白腹短翅鸲、红眉朱雀等。
活动安排:
76日(星期六) 早晨集合出发。
集合地点:07:30,公主坟桥西北新兴宾馆门前。
走京石高速、108国道至房山区霞云岭乡百草畔景区门口,买门票及观光车票(老人及学生请带证件),换乘景区观光车到山顶,安排住宿午餐,下午至大草甸观鸟。晚饭后交流。
77日,早餐后沿山路观鸟至中午,午餐后返城。

活动领队兼指导: 李强 13001076278
活动说明:
1.参加者请发邮件至nps7@qq.com,包括:姓名、人数、手机号、身份证号、上车地点;活动费用包括:租车、山顶食宿、门票、保险、通讯费、指导费等;预计会员400元每人,非会员410元每人,多退少补。山里昼夜温差大,请穿长衫长裤,带够保暖衣物及雨具。
报名截止时间:201274日下午15点。报名限额20人。
咨询电话:010-6512082765232040811 808宁荣菊、李娜

注意事项
1.请自带观鸟装备如手持双筒望远镜及图鉴,以体积小、轻便、能防雨为佳(包括手电)。山里蚊虫较多以及昼夜温差大,请穿长衫长裤,带够保暖衣物,并视天气情况,考虑带雨具;为了不惊扰鸟,请不要穿鲜艳色彩(红、黄、白)的外衣,不要大声喧哗;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影响他人观鸟,并请勿带宠物参加活动。
2.注意安全,不能单独行动;爱护自然,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要随意折树枝、采摘花朵,不易自然降解的垃圾随身带走,维护好自然之友的形象。
3.远郊区的观鸟活动户外运动量较大,请年幼体弱者自行斟酌能否参加,特别是具有潜在发作病症的患者不要参加。
特别提醒:
如在报名之后因临时有事而不能参加活动者,请务必在截止时间之前与领队说明,如果没有及时告知自行不去者,须补交保险费及租车费。
观鸟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如临时活动行程有变,请尽量服从领队安排。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自然之友是以开展群众性公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非营利性的公益团体。自然之友下属的主题活动小组是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事业的公众提供相关活动参与活动机会的组成方式。因主题小组的活动部分涉及户外,为了保证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主题小组活动的可持续性,特制订该须知。
一、原则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1.非营利。2.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环保事业的公众提供自然体验的机会,通过活动加深环保理念。
二、程序由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等。经自然之友会员部核准,在自然之友网站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接受公开报名。
三、财务1.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需承担活动均摊部分的所有费用。2.活动前由组织者做详细预算并公布,缴纳费用以实际费用发生为准,多退少补,如有活动参与者自愿捐出活动节余,其资金将做为该主题小组活动基金,由自然之友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本着公开、透明原则,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和活动基金的使用明细,将发布在自然之友网站上。3.非会员除交纳活动费外,需交纳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以下(含50元),交纳5元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以上,交纳10元管理费。4.活动领队(每次活动限两名)除活动费用由此次活动参与者均摊外,此外,不得从参与者那里收取任何劳务、组织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四、组织1.由自然之友会员部指定的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委员制定活动计划,并指定该次活动领队。2.活动中,领队负责活动的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3.领队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并对活动不适宜参加者予以劝退。4.组织者有权在活动中劝阻直至制止参与者不合规定的行为。
五、参与1.活动参与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2.活动参与者要自备户外活动所需装备。3.活动参与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4活动中,参与者应听从领队指挥,不能独自一人行动;如两人以上行动,应告知领队并在获得领队同意后,方可行动。5.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由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自动放弃参加活动。
六、安全及免责说明户外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避免参与者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请参与者自觉遵守、履行主题小组有关安全的规定和告知事项。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对户外活动所应了解的安全事项和所具有的危险性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参与者在户外活动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不负任何责任。具体注意事宜及免责条款如下:1.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及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参与者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2. 活动参与者,由自然之友统一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为参与者提供意外保障保险、身故处理费、医疗保障保险、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等保障。3.主题小组户外活动为会员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组织者、领队与参与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性,自然之友认同报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对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和潜在的风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事故或因不可预测因素(如急性疾病等)造成身体损害、伤亡时,活动领队及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只承担全力救助的义务;自然之友及其他成员对受损害或伤亡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任何问题的纠纷,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声明依法解决。4.未经活动领队人员允许,私自单独行动造成的意外和伤害事故、以及由于自身过失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完全由事故个人负责;因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未听从领队及组织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上的领导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本次活动领队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活动参与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陪同,对潜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时,自然之友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6.自然之友已经对本次活动安排、注意事项和细节,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危险,具体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已尽到详细充分的告知义务;凡报名参加者,自然之友均视为报名人员已经详细了解本次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责任,并全部接受本公约约定的注意事项和免责声明。
欢迎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自然的公众参加主题小组组织的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微信公众平台:gse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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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其自然,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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