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招聘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河道水生态环境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水生态环境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5号)要求,依据《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聘请与管理办法》(津河长办〔2013〕9号),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聘请37名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对中心城区24条河道水生态环境进行监督。
一、监督员聘用条件:
(一)热衷水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关心河道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志愿义务为全市水生态环境改善贡献力量,自愿做好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二)河道所在地区的当地居民或村民;非水务系统在职员工。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18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五)具有通过计算机电子邮件上传监督信息的能力。
二、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每月定期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二)按时填报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评价表,评价内容真实准确,并于每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河长办。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监督员管理
(一)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二)监督员一经聘任,聘期为5年,由市河长办发放统一的聘用证书和胸牌。
(三)监督员对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由市河长办负责指导和培训。
(四)每年年底,市河长办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评定为优秀的监督员,由市河长办奖励1000元,并颁发中心城区河道优秀监督员荣誉证书;年度评定为合格的监督员,由市河长办奖励800元;年度评定为不合格的监督员,不予资金奖励,并由市河长办对其解聘。
(五)每年年初,由市河长办组织开展全市优秀监督员评选活动,获得市级优秀监督员称号的监督员,另行奖励400元,同时颁发天津市河道优秀监督员荣誉证书。
(六)聘期内,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河长办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监督员提前解聘:
未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在监督评价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监督信息的;年度工作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
四、招聘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至7月18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星期六、日不休息。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期间可于天津市水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tjsw.gov.cn)下载或到市水务局会议楼203室(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领取《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后)。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请本人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于7月18日17:30前到市水务局会议楼203室报名。
(三)市河长办按照各河道监督员名额分配(中心城区河道监督员名额分配表附后)和监督员聘用条件进行审查,并于7月20日至23日将中心城区河道监督员聘用人员名单于天津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tjsw.gov.cn),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联系电话:23333622 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