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3年12月2-8日
活动行程:
12月1日在始发地--海口集合,入住宾馆,共进晚餐
12月2-8日,依次去往昌江霸王岭森林公园(林鸟)--昌江海尾湿地公园(紫水鸡等淡水鸟)--东方四更(黑脸琵鹭等海水鸟)--尖峰岭(林鸟)
12月9日在终点--三亚各自返京(个人可以考虑在尖峰岭多待时日)
活动领队:李强 13001076278 指导老师(暂定):卢刚(自然之友终身会员,海南资深鸟友,FCC海南项目官员)
活动说明:
1.
参加者请尽快报名至nps7@qq.com(
报名确定后会以邮件回复),要说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有无住宿要求;已确定报名成功的鸟友自行提前购票,通过火车或飞机到达海口市,12月1日晚在海口市内某宾馆(确定了会通知大家)集合用餐;在海南的活动费用暂定为每人
2600
元,在活动前交予领队,其中包括:租车、过路费、油费、当地食宿、保险等;另外,要分摊200元领队通讯费、600
元向导费及交纳
10元非会员管理费;活动结束后费用多退少补。
初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此次活动限报11人
咨询电话:010-65232040/52721612/52721615转808李娜、宁荣菊
2.活动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3. 请自带观鸟装备如手持双筒望远镜及图鉴,以体积小、轻便、能防雨为佳(包括手电)。视天气情况,带够衣物;为了不惊扰鸟,请不要穿鲜艳色彩(红、黄、白)的外衣,不要大声喧哗。
4.注意安全,不能单独行动;爱护自然,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要随意折树枝、采摘花朵,不易自然降解的垃圾随身带走,维护好自然之友的形象。
5.外地的观鸟活动运动量较大,请年幼体弱者自行斟酌能否参加,特别是潜在发作的病症患者不要参加。
特别提醒:
1. 海南岛地处热带,蚊虫及蚂蟥较多,请大家携带必备的驱蚊剂及药品。
2. 外地观鸟因受各种因素影响,最终行程会和计划有所不同,请一定要听从领队安排!
3. 如在报名之后因临时有事而不能参加活动者,请务必尽早与领队说明,如果没有通知自行不去者,须补交租车费用及保险。
附: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
自然之友是以开展群众性公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团体。自然之友下属的主题活动小组是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事业的公众提供相关活动参与活动机会的组成方式。因主题小组的活动部分涉及户外,为了保证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主题小组活动的可持续性,特制订该须知。
一、原则
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
1.非营利。
2.为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公益环保事业的公众提供自然体验的机会,通过活动加深环保理念。
二、程序
由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活动概述、行程安排、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等。经自然之友会员部核准,在自然之友网站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接受公开报名。
三、财务
1.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需承担活动均摊部分的所有费用。
2.活动前由组织者做详细预算并公布,缴纳费用以实际费用发生为准,多退少补,如有活动参与者自愿捐出活动节余,其资金将做为该主题小组活动基金,由自然之友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本着公开、透明原则,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和活动基金的使用明细,将发布在自然之友网站上。
3.非会员除交纳活动费外,需交纳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以下,交纳5元管理费,活动费用50元及以上,交纳10元管理费。
4.活动领队(每次活动限两名)除活动费用由此次活动参与者均摊外,此外,不得从参与者那里收取任何劳务、组织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四、组织
1.由自然之友会员部指定的主题小组工作委员会委员制定活动计划,并指定该次活动领队。
2.活动中,领队负责活动的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3.领队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并对活动不适宜参加者予以劝退。
4.组织者有权在活动中劝阻直至制止参与者不合规定的行为。
五、参与
1.活动参与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2.活动参与者要自备户外活动所需装备。
3.活动参与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4活动中,参与者应听从领队指挥,不能独自一人行动;如两人以上行动,应告知领队并在获得领队同意后,方可行动。
5.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由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自动放弃参加活动。
六、安全及免责说明
户外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避免参与者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请参与者自觉遵守、履行主题小组有关安全的规定和告知事项。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对户外活动所应了解的安全事项和所具有的危险性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参与者在户外活动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户外小组不负任何责任。具体注意事宜及免责条款如下:
1.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及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参与者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
2. 活动参与者,由自然之友统一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为参与者提供意外保障保险、身故处理费、医疗保障保险、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等保障。
3.主题小组户外活动为会员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组织者、领队与参与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性,自然之友认同报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对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和潜在的风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事故或因不可预测因素(如急性疾病等)造成身体损害、伤亡时,活动领队及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只承担全力救助的义务;自然之友及其他成员对受损害或伤亡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任何问题的纠纷,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声明依法解决。
4.未经活动领队人员允许,私自单独行动造成的意外和伤害事故、以及由于自身过失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完全由事故个人负责;因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未听从领队及组织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上的领导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自然之友及本次活动领队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活动参与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陪同,对潜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时,自然之友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6.自然之友已经对本次活动安排、注意事项和细节,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危险,具体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已尽到详细充分的告知义务;凡报名参加者,自然之友均视为报名人员已经详细了解本次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责任,并全部接受本公约约定的注意事项和免责声明。
欢迎自然之友会员及热爱自然的公众参加主题小组组织的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自然之友主题小组户外活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