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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第十四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公益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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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0: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联合举办第十四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公益培训)通知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将于2013年11月29日—12月4日在北京举办第十四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研习班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从事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法研究与教学的专家、学者、律师授课。同时,还邀请美国等国家的环境法律工作者介绍和交流各自国家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办案经验。
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一、费用
研习班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举办的公益活动之一,全体学员均免交学费,学员在研讨期间的食宿、资料费由承办者、协办者承担。
部分需要交通补助的学员请在报名时另行填写“交通补助申请表”,交通补助原则上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支付。
二、学员选拔以及选拔标准
本次计划录取律师、法官、环保机关工作人员和民间NGO工作人员共70名参加研习,只有少数名额采取定向录取。
律师的选拔标准如下:
1.热心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为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服务,承诺每年至少承办一件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交办的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
2.必须是执业律师(包括兼职律师),且具有两年以上执业资格,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其承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案件;
3.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选拔标准如下:
1.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机关担负环境执法任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具有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3.优先录取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或工作在环境执法第一线的骨干人员。
民间环保NGO人员选拨标准如下:
  1. 民间环保NGO全职工作人员;
  2. 所在民间环保NGO人员有运用环境法律推动环境保护的经验或意愿;
  3. 优先录取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或者直接办理、参与过环境案件的工作人员。
注:原则上不再接受已参加过培训的学员报名。如有兴趣自费参加本次研习的,请在报名回执中说明,届时将由学员自负3000元的学费、资料费,食宿费和交通费自行承担。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11月29日12:00-20:30报到,11月30日至12月4日研习。
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将在录取通知书中说明。
四、报名办法
欲参加研习的律师、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民间NGO工作人员,请浏览www.clapv.org历届环境法实务研习班的介绍,认真填写报名回执,于11月18日之前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我中心。我中心将根据报名者的基本资料于11月22日之前发送录取通知书。
回执表格下载网站:www.clapv.org ,NGO报名回执附后。
联 系 人:李老师
咨询和报名邮件:office@clapv.org
传真:010-6222129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环境法学分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每个人都关心自然环境,理解、参与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相处,分享改变世界,爱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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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研究法律?还是改良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13: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关心自然环境,理解、参与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相处,分享改变世界,爱济溪
发表于 2013-11-18 23: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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