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新聞稿) 本會對政府提交的《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建議方向大致支持,認為有關計劃可由生產及入口商、消費者等持份者共同攤分玻璃樽的回收成本,為低價值物料製造回收市場,藉此推動香港的回收事業。
本會雖然對大方向表示歡迎,但同時就以下兩點表示關注,包括:
一. 政府目前只將飲品玻璃容器納入計劃規管範圍內,但食物 / 醬油玻璃樽只以自願形式推動市民進行回收,將降低減廢及回收的成效,並可能重蹈《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的覆轍,即首階段措施實施五年後,才姍姍來遲研究擴大規管範圍,減低政策成效。
二. 強制落實環保採購: 文件提及三個地區的玻璃管理承辦商需安排廢玻璃樽被妥善重用,再造成可用物料,但政府亦需同時確保有關物料的通路,否則最後承辦商只能面對一大堆「滯銷」的再造物料叫苦連天。有見及此,本會建議政府內部強制落實環保採購,所有政府工程必需率先使用回收再造玻璃物料,同時鼓勵私人業界採用,確保本地市場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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