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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长江污染近600公里 含300 余种有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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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4: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03-18 04:32 21世纪网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重要、非常 有意义的大事。”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 分院院长周健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我个人特别关注大江大河的治理,尤其是 长江的治理。”

治理好、利用好、保护好长江,不仅是 长江流域4亿人民的福祉所系,而且关系着全 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但目前长江 正逐渐陷入一个被透支未来的恶性循环里。

周认为,目前能够管长江的部门有十几 个,然后沿江有几十个政府,需要做大量的 协调工作。所以,长江流域必须要有一个强 力的机构来管理。

化工围江

《21世纪》:关于长江的环境风险,讨 论比较多的是沿江的化工企业多带来的污染 风险。

周健民:据统计,我国长江沿岸约有40 余万家化工企业,此外还分布着五大钢铁基 地、七大炼油厂,以及上海、南京、仪征等 石油化工基地。大量的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 力均集聚在长江沿岸,随着各种类型的化学 工业园区的建立,港口码头、储罐、化工项 目蜂拥而至,可以说,长江流域一些江段岸 线基本被化工项目所占领。

近两年江浙两省加大了对化工企业的治 理,一些长江中上游省市地方官员拿着关停 企业的名单,频频赴江浙招商,希望“招而引 之”。

《21世纪》:除了沿江的化工企业带来 的环境风险,江上运输危险品随时可能造成 污染。

周健民:水上危险品运输增加了长江水 污染风险的不确定性。根据江苏南通海事局 资料,自2003年以来,南通辖区长江水域危 险货物吞吐量已经连续8年超过千万吨,每天 约有30万吨的过境危险货物,品种达103种 ,其中被《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规 定为重污染、高毒性的X、Y类物质约占七成 ,且绝大多数易溶于水,如果进入水体,根 本没有有效处置措施,只能依靠水体的自净 作用;即便有的不溶或微溶于水,其中比重 大于1的会沉入水底,目前基本没有有效处置 措施,比重小于1的物质,可利用围油栏等进 行围控,但也仅能部分回收处理。

长江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

《21世纪》:长江沿线虽然有这么多化 工企业,其所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怎么 样?

周健民:虽然长江沿岸建起了相当数量 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是国家出绝大多数的费 用,很多地方不顾实际情况需要,拼命扩大 污水处理厂规模。建成以后,才知道运行经 费要污水处理厂自收自支,因此很多污水处 理厂建成后都没有运行,或者半开半停,维 持正常运行的也不过1/3。

《21世纪》:这势必对长江的水质产生 严重影响?

周健民:长江水资源状况日趋恶化。数 据显示,长江水质恶化趋势非常明显。近年 来的调查表明,长江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 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据长 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统计, 2007年,长江流 域废污水排放量突破300亿吨,相当于每年一 条黄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长江。国家环保部 环境统计年报显示,长江接纳的废水量年年 位居全国七大流域首位。2008年,长江接纳 的废水量占全国近四成。中科院南京地理与 湖泊研究所在《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11》 中称,仅2009年排入长江的工业废水就达到 221亿吨。

三峡库区水质也正日益恶化。三峡成库 以来,库区次级河流受干流水位顶托的影响 ,回水段水流缓慢,“流水不腐”效应失去后, 面源污染中的氮磷大量到回水区聚集,遇到 合适的光照和温度,自养型的藻类等水生生 物大量快速生长繁殖,自三峡水库2003年初 次蓄水后,“水华”现象便长期存在。

《21世纪》:长江存在这么多的环境风 险,那么长江的管理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周健民:长江要展开治理,首先要把整 个流域的真实情况搞清楚。但由于涉及太多 城市,工作难度加大。也正因如此,至今长 江环境容量到底有多大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 专家学者,都无法给出比较客观准确的答案 。

近年来,国家明确规定了对高耗能、高 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和限期治理的 制度,长江沿岸各地环保部门也加大打击力 度,但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很难在全流域取 得显著效果。长江污染治理至今,没有从根 本上扭转局面。

《21世纪》:您对于改善的长江管理体 制有哪些建议?

周健民:长江流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整体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上升到国家 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做出关于长江流域的整体规划,在这个规划 下,全面再造长江整个流域的管理体制。

我认为,长江流域必须要有一个强力的 机构来管理。目前能够管长江的部门有十几 个,然后沿江有几十个政府,需要做大量的 协调工作。所以,长江流域必须要有一个强 力的机构来管理。为此建议:一是创建流域 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明确 流域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和直接管理职 能;二是确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 行政新关系;三是确立流域管理机构应有的 权威,如确立流域机构的政策法规职能,环 境影响评价职能,审批责权或初审责权以及 立项管理、资金管理等。

建议抓紧制定《长江法》

《21世纪》:长江流域的管理涉及到多 个部门、多个省份的利益,如何来有效地协 调这些利益?

周健民:长江流域的管理需多借鉴国际 经验,解决好上下游之间的关系,避免走入 下游治理、上游污染的“死胡同”,关键还是要 靠利益关系调整。光靠“狠抓、惩办”和宣传教 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的沿江 上下游城市是否能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形 成紧密配合,这是治理长江相当重要的一环 。

长江治理开发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涉 及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保、林业 、国土、交通、电力、水利等多个部门,上 、中、下游情况各异,地方和部门利益关系 错综复杂,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统一协调 ,统一管理。

《长江法》应是实行流域统一管理的综 合性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长江 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流域管理的相关主体 及其责权利关系;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 管理、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取水用水与污 水排放统一管理的原则,对规划、防洪、取 水、调水、水保、土保、水政、水文、河道 、堤防、边滩、蓄滞洪区等等方面的管理作 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长江控制性水工程的 投资、建设、运行以及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 治、环境生态保护、产业规划和调整等方面 的统一管理给出明确规定。让《长江法》与 《水法》(修订)、《防洪法》等法规配套,成 为长江综合性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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