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基金会定义
在澳大利亚,“企业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一词没有准确的法律上的定义,通常,这个词意指(1)用于支持特别慈善机构或特别类型的慈善机构的捐赠资金;(2)慈善机构本身。
这里所说的“企业基金会”指的是由一家营利性企业创立的基金会,在此其中,企业有实质性的参与。这种参与特别包括一定程度的控制、资金提供以及管理上的服务。
澳大利亚企业基金会类型
企业基金会有四种主要的结构性选择:内部基金(internal fund), 私人慈善基金(private charitable fund),补助性基金(ancillary fund), 指定私人基金(prescribed private fund)。
(1)内部基金
内部基金只是企业的一个执行分支或是企业的一种行为,全部或部分具有处理社区事务或慈善功能。它有自己的管理帐户。如果愿意,它可包含有执行方针和政策。有一个顾问委员会,也许包括员工;使用特别信头,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营销资料。
从企业的角度看,建立一个内部基金没有固定规则,而且也几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有时,它的建立非常简单,仅仅是一个非常小的委员会来决定基金每年如何由企业分配。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也会派一个或多个员工管理该基金,建立专门办公室,正式运转,甚至似乎是一个独立于企业的实体。
也许在企业网站上内部基金有它自己的网页,而且被企业特别列出。它的活动可能在年度报告中单独予以描述。
内部基金也可以是一种企业用来建立社区支持的有用而有效的管理工具,它也可以成为企业恰当控制其社区项目的方式,成为便于企业确认如何对商业及社区有好的产出的途径。
没有内部基金,企业可能会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支持社区。此时,通常反映出企业老板或高级执行人的个人兴趣,同时,也没有任何方针或明确的商业或社区产出预期。
为了避免内部基金被公众或企业员工错误地视作独立的法律实体的风险,我们建议内部基金不要命名为“基金会”。例如,我们建议它冠以某一定语如“Acme Community Fund”而不是”Acme Community Foundation”。
当然,企业也应该保证基金的公开性,确保不被误导。例如,给别人一种印象是“它是一个独立于企业的实体,或者为公众所控制”。
优点
(1) 不受具有慈善信托的公共利益要求所限,如赠款或资助可被用来推进企业的商业利益;
(2) 可以向非慈善机构捐赠,如体育俱乐部,或者与政府有紧密联系的被视作是慈善的机构,如某些公共医院;
(3) 可以不受限制地向海外机构捐赠;
(4) 可以执行自己的项目,例如,有员工参与的社区服务项目。
缺点
(1) 不可能向员工或公众吸引大量捐赠和其他支持,因为,它是营利性商业实体的一部分;
(2) 即便有些情况下上述情况不存在,员工或公众捐赠也不可能因此获得减免税;
(3) 易被员工或公众嘲笑为年度性项目,只寻求短期产出,并且被认为是企业每年发生的“一时兴趣”;
(4) 不能在免税情况下进行资本积累。
(2)私人慈善基金
私人慈善基金是一个由私人控制的信托,单独为慈善意图建立。特别的是,受托人是一个合为一体的公司(或者是一个私人拥有的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担保的企业)。基金总裁可以是企业老板,也可以是企业高级执行人。有时,员工也可以在董事会,特别是在信托关联企业社区项目的时候。我们通常建议企业是信托公司的唯一成员,以便有权任免它的总裁。
信托通常有权捐赠给慈善机构,无论是否有减免税捐赠收据,它也有权申请资金用于自己的慈善项目,例如,社区服务项目。
优点
(1) 不必卷入公共控制;
(2) 可以捐赠,也可以执行自己的项目;
(3) 可以在减免税情况下积累资本,得到邮资信贷(帐款) (franking credits)返还。
缺点
(1) 必须单独为公共利益做决策,此时不考虑企业商业利益;
(2) 不能为员工或公众的捐赠提供减免税;
(3) 它的建立和维持,必须有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TO)的认可;
(4) 通常不能向海外机构捐赠或用于海外意图,除非在限定情况下。
(3)补助性基金
补助性基金是一种公共慈善信托,为单个目的建立,向能提供减免税收据的慈善组织提供钱、资产或收益。控制补助性基金的个人必须是可负责任的人,而且仅有企业员工的捐赠不够,必须寻求公众捐赠。
与私人慈善基金一样,该基金的受托人是一个合为一体的公司,但是,由于要求公共控制,公司通常是一个有限担保的公司。
由企业建立的补助性基金,企业可以是基金的唯一成员,以便有权任免总裁。但是,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必须对社区负责。ATO承认可以有一个负责的人,这个人可以是:履行特殊的公共职能;具有道德规范或行为规范的一个专业性实体的成员;正式负责宗教机构的精神职能;是一家公司的总裁,该公司股份列于澳大利亚股票交易;已经得到政府认可为社区服务。
这个负责任的人不应该与企业有实质性的关联,至少在没有得到ATO的特别认可情况下。
补助性基金对企业来说可以是一个有用的结构,如果企业真诚地愿意把基金会的控制权放在第三方手中,也愿意基金会积极寻求和获得公众捐赠。拥有大量客户或顾客的企业可以便利地从行政上请他们向该基金捐赠。
优点
(1)具有开据减免税收据的资格;
(2)在免税情况下能够积累资本,并得到邮资信贷(帐款)返还;
(3)对这类基金政府方面几乎没有特别执行说明;
(4)大部分捐赠可以来自公众;
(5)可以向能够开据减免税收据的慈善机构捐赠,包括海外援助基金。
缺点
(1)必须单独为公共利益做决策,而不管企业的商业利益;
(2)要受到公众监督;
(3)不可以执行自己的项目;
(4)要想作为税收优惠的慈善基金并能开据减免税收据,需要得到ATO的认可
(4)限定私人基金
该基金是一种由私人控制的信托,类似于补助性基金,具有向慈善机构或能开据减免税收据的组织提供资金、资产及利益的单纯意图。
像私人慈善基金及补助性基金一样,受托人是一个特别的合为一体的公司(或者是一个私人拥有的有限公司,或者是被限定为有担保的公司)。通常,公司是企业的唯一成员,以便于企业有权任免其总裁。然而,限定私人基金不需要被负责的人来控制,企业董事会中只有一个成员做负责任的人。一般,董事会的其他人与该责任人是独立出来的,他们由总裁、高级执行人也许还有员工组成。
限定基金不需要向公众寻求捐赠,事实上,它的大部分资金不被允许来自公众。
它必须接受审计,与协会进行非商业性交易也不可以。
ATO已经对限定私人资金及执行模式制定了详细说明。确切地说,这是来自政府的对这类基金的建立和执行的基本纲要。
总理社区商业伙伴(The Prime Minister’s Community Business Partnership)网站有两篇针对限定基金的文章(请参见http://www.partnerships.gov.au/p ... chnical_Outline.pdf)
优点
(1)具有开据减免税发票的资格,便于其获得捐赠;
(2)在免税环境下可以积累资本并获得邮资信贷返还;
(3)相对容易建立;
(4)不需被负责的人所控制;
(5)不需要向公众寻求捐赠;
(6)可以向所有能开据减免税发票的慈善类机构捐赠,包括海外资金。
缺点
(1)必须单独为公共利益做决策,而不管企业的商业利益;
(2)不能执行自己的项目;
(3)就减免税发票方面需要获得ATO认可,同时,需要为其建立和管理支付合法的会计和审计费。
(注:有关企业捐赠也可参见“追求利润、生产力与慈善事业:澳大利亚企业的法定责任”Pursuing profit, productivity and philanthropy: the legal obligations facing corporate Australia,http://www.partnerships.gov.au/p ... lanthropy_paper.pdf )本文资料来源http://www.partnerships.gov.au/p ... ations_mar%2005.pdf,联系人: John Emerson, Melbourne Office Peter Rowe, Sydney Office。
注:澳大利亚总理社区商业伙伴是一个由澳大利亚社区及商业部门人士组成的团体,团体目标是识别和解决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利及不利因素,推动澳大利亚的捐赠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