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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团市委关于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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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7 21: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团市委关于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意见


2005-4-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五大精神,积极探索团内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结合我市各级团组织近几年在团内民主建设方面做出的一些具体实践和有益尝试,共青团南京市委就加强团内民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团内民主也是团的生命。进一步加强团内民主建设,既是党对团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共青团适应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增强团组织内在活力的重要保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民主、参与民主、实践民主,全面有效、积极稳妥地推进团内民主建设,有利于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培养团员青年的民主意识,确保团员青年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文明实践,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六大提出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团内民主制度,营造团内民主氛围,激发团员青年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积极稳妥地推进团内民主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大胆创新、逐步完善的原则。在推进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有力地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2、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团内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级团组织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各级团组织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制度,同时要特别注重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不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民主选举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团支部书记直选

团支部书记可以采用不指定候选人、公开竞争、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在没有候选人的情况下通过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建议人选;对推荐、自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定,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召开团员大会举行竞职演说,经民主选举投票产生委员和书记,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后,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社区团支部的直选工作要按照团市委2004年7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实行社区团支部直选工作的意见》(团宁委发【2004】40号)的精神执行,原则上要求所有社区团支部书记都应采取直选方式产生。

2、团委负责人公推公选

公推公选打破了以往主要由上级组织直接提名候选人再进行选举的惯例,创新了团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公推公选原则上分为公开推荐、公开竞选和综合评价三个阶段。参与者可以个人自荐,也可以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在民主推荐中,应把团委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选拔方法和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逐轮筛选,演讲答辩,并对候选人进行考核产生出团组织负责人建议人选,并将建议人选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使推荐出的人选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有能干事、肯干事的素质和能力。在公推公选中的各个阶段,要确保团员青年对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团员青年的参与热情,扩大社会参与面。区(县)、镇(街道)及各级条件成熟的团组织均可采用公推公选的方法产生团组织负责人建议人选。

选举规则按照团中央1992年1月颁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文件执行。

3、全委会票决制

条件成熟的区(县)在产生团委负责人时可试行全委会票决制。区(县)团委书记、副书记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同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团的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对推荐人选的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全委会票决要在区(县)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民主决策

团的领导机关要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重大的、全局性的决策,要事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决策更为民主和科学。现阶段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听证会制度、提案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

1、听证会制度

各级团组织在出台重大举措之前,要广泛听取广大团员青年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提出的不同意见,努力使工作决策不仅体现上级的要求,而且要符合基层的实际,反映出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意愿。

2、提案制度

各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团员大会要逐步建立健全提案制度,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对团的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解答或说明。团组织能够解决的要迅速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党政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要逐步完善提案的提出、处理和反馈的工作机制。

3、决策咨询制度

决策咨询制度就是把专家和学者以及科研机构纳入决策过程的制度。在工作中有些工作项目专业性较强,决策者不可能样样精通、事事皆晓,因此团组织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要善于借助“外脑”,及时向有关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请教,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民主管理

在推进团内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要广泛发动和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同时也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团员青年能切实有效地参与民主管理。

1、团代表常任制和团代表大会年会制

团代表常任制和团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实施是积极探索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有利于提高团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密切团员青年和团组织的关系。代表任期与本次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代表任期内督促检查本地区团组织重大决策的落实;选举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团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听取和反映所在单位的团员青年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要合理设置团的代表大会年会,规范议事方式,完善议事制度,逐步形成团委内部正确有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
   2、常委会制度

团的常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书记办公会议提出,或由半数以上常委提出建议,经书记同意后组织召开;凡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由书记审定,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常委会必须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半数以上常委参加方能召开会议;与会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常委必须执行;常委会决议的执行由书记负责检查督促。
   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团组织增强团结、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方法,也是团员参加团内民主生活,全面评价自己的重要方式。要建立健全团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关键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敢于接触实质性问题,统一思想,加强团结。要和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结合起来,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使团员接受民主观的教育。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4、团费收缴使用公开制

按时缴纳团费是团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团费是活跃团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和有形依托。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团费的管理,规范团费的收缴制度。通过全委会等形式公开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做到管理有序,合理使用。

(四)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包含团内和团外两个方面,团内监督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即:上级组织的监督,下级组织的监督,团员的监督和青年的监督。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应当真诚地而不是敷衍地、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充分重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提出的批评,把批评和建议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动力。

1、入团公示制度

为切实体现团员的先进性,团组织要规范入团程序,确保团员发展质量,全面推行“入团公示制度”,定期对拟发展的团员进行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积极吸纳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反馈,把公示作为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有效途径,更好地体现团员发展中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原则。公示期一般为7天。

2、评优推优公示制度

团组织在各类评优推优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推优对工作的激励作用,切实把大家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员推荐出来。在报送前,要对推荐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切实推荐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团代表公示制度

团代表公示制度是团建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团内民主选举的基础之上,广泛进行公示,把大家信赖、群众威信高、德才兼备的团员推选为代表。通过代表公示制度的实行,更加充分地发扬民主,使广大团员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调动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公示期一般为7天。

   4、情况通报制度

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健全团工作的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 每半年向上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通报一次工作。同时不定期地召开征询意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在遇到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

5、群众评议制度

群众评议来自于团员青年的评议和社会的评议,评议要围绕“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为发展服务、为团员青年服务”这一主题开展。评议可采用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各级团组织要在相应范围内的团员青年和有工作联系的部门、单位中组织。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对待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近一阶段加强和改进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激发团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团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要和党委组织部门紧密联系,在他们的关心、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好工作。

(三)完善机制、确保效果

在推进该项工作的进程中,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根据工作进展中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能按照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指导,努力推进,把加强团内民主建设这项系统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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