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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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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稿:汪永晨

2005年4月北京的春天乍暖还寒。就在这气候多变的季节里,北京各大媒体上热热闹闹谈论着的话题之一是有关圆明园水域整治的听证会。这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首届有关环保的听证会。一次听证会,一次关于公园水体的整治,在媒体上引起了如果强烈的反响,是不多见的。而在这次听证会公众的呼吁和以往也有所不同。

2001年3月16日北京也召开过一次会。会议的内容也是北京市水域的整治,参与的人基本和这次一样,有国家环保局官员、北京市领导、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科学院院士、建设部、中国地质学会、北京市奥申委的专家和负责人、海淀区人大代表、记者和NGO代表。与这次圆明园听证会不同的是,那次会,除了参与者外几乎没有在社会上产生任何反响。因种种原因媒体未能给予报道。再一不同,那次因由民间发起,不能是听证会,最后定名为对话会。

2001年,我们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没有出台,但1998年,国家已经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依据这一条例,投资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要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可施工。不过,那时也还有不成文的规定,领导拍板的项目一般都可以不做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没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还包括一些献礼工程。理由是时间紧,是政治任务。所以那次会,不论是发起者的民间环保组织还是专家,大多是从硬衬河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质疑,对没有按条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报告,有所提及担极少。

在那次听证会上,让北京大学的三位学生不解的还有:为什么我们做研究到北京水务局的河湖管理部门了解有关北京的水利状况,找到一本由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市水利治》,想借来看看,河湖管理处的人却说这是保密资料。而这次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的批评既有该项目为什么没有按法律程序办事,同时还质疑重标的施工单位与圆明园的关系及施工材料的单价。显然,公众对知情权的诉求与昨天有所不同。

2001年,与北京市民息息相关的一条河的整治,与会领导强调的是:专家论证是严谨的科学过程,必须让群众多了解。这次圆明园听证会,参与者不管是专家学者,还是NGO、市民,要求的不仅仅是了解,而是参与,是发表自己对这件事的态度。

群众了解和公众参与,如果没有社会的认同,难以达到今天一个工程在社会上引起的如此反响,其意义自然超过工程的本身。

那次会上,首先对昆玉河整治提出质疑的市民说: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很少有机会能够把迫切希望改善生态环境的愿望说出来。圆明园听证会是一个新的开始,而公众参与的方式采用了网上报名,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的参与提供了机会。

那次会上同,相关部门的领导说没有办必要的手续,补一个就是了。这次会上专家和市民都提到了问责制。

没有利益相关群体的共同关注并参与到决策机制中,硬衬了4年的昆玉河及京密引水渠,水质的不断恶化已让水利部门不得不给予另外的关注。

除了昆玉河,这几年自然江河的保护在环保和学界吵得沸沸扬扬的还有能否在珉江的都江堰旁修大坝。2001年环保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召开了多次,各种大会小会。但都没有媒体的报道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参与。最终在专家的反对声中,紫坪埔上马。近日有媒体披露:如今走进到四川省茂县境内,不要说流水,就连可供植物生长的一片湿地也没有。春日下裸露在风中的河床,在阳光照射下呈苍白的银灰色,那些硕大的石头、干涸得已经开裂的砂土了无生气,躺在空空的河床里。行走在干涸的河道里,脚下的石头“咔咔”作响,脚步带动的尘土在空中飞扬。频繁的山体滑坡与泥石流威胁着当地百姓的生命安全,

2005年4月13日圆明园防渗听证会,北京市民走进了会场,NGO站起来发言。一位年仅十一岁的小学生在发言中列举了她和她的同学们经过反复调研后,提出了8条湖底铺膜给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听证会上,除了和2001年的会上一样,提出了对生态的影响外,更多的疑问是明明我们国家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什么可以不执行?

从对一个工程的认知只是:必须让群众多了解,到公众有资格参与听证会并对工程的修建提出自己的观点;从民间发起的会难于在媒体上出现,到有关圆明园的听证会带来的“洛阳纸贵”,从民间环保组织忧虑河道的处理影响北京的生态环境,到公众呼吁决策程序的公开与公证,折射出的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变化。

而此次听证会后,媒体与公众把目光放在了对明天的期待:能否启动问责制。对“未批先建违法工程“的处理,应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听证会上应有检察官。在国外,对于侵犯社会及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往往作为公益代表提起公益诉讼;

还有决策机制。今后是否能够看到法制社会中权力的合理,公正的决策过程;如果公共管理部门不能首先真正认同和内化这些国家环境法律、制度所蕴涵的价值理念,如果在各种大型工程开工之前,始终不能坚持和遵循各种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广泛地倾听各方面尤其持反对态度的专家意见,那无论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如何完备,也会不断以各种形式被践踏和超越,而类似圆明园工程的环境事件,也容易层出不穷。

明天,能否选一种新的决策思路-“宣布-讨论-设计”然后再开工。这对决策机制的民主化和把决策风险降低到最大程度恐怕是会起到积极的意义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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