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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业主贩卖5条蟒蛇一审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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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7: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沈阳1月16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辽宁个体业主陈义贩卖5条蟒蛇,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义今年27岁,是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花鸟鱼市场某宠物店的老板。2006年初,经常有顾客向其打听有没有蟒蛇。由于赚钱心切,不久后,陈义从北京一个开宠物店的朋友处先后购进5条蟒蛇。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间,陈义在沈阳小津桥花鸟鱼市场先后分三次将蟒蛇卖给宠物爱好者李某、马某(另案处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陈义所出售的蟒蛇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陈义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其先后出售5条蟒蛇,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义能够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故依法减轻其处罚。法院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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