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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行动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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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传进
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被简称为ENGO,有关的焦点问题有很多,本文关注其中的一个方面,即中国的ENGO从事志愿性的环保行为的价值基础在哪里,这涉及到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特征问题。本文同时还兼具对中国ENGO的基本状况加以考察。
考察ENGO的价值视角及数据资料来源
非政府组织(NGO)的发育带来了一场在全球政治领域里的“社团革命”[1],NGO获得的这一声誉主要来自于它们在两个方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改变,一个是扶贫领域,另一个是环境保护领域[2]。扶贫与环境保护分别针对人与自然,体现的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价值,值得人们关注。
ENGO以公益行为为主,不单中国的情形如此。在世界范围内,一些研究表达了人们志愿性地从事环保行为中的得失:志愿者的行动已经无法用他们从行动中所获得的报酬来解释,因为人们的自愿奉献已经超过了使得他们获得最佳报酬的量值[3]。显然,这种与市场机制不同的行为逻辑有着它自身的价值基础,它在中国的社会制度与文化传统背景下的具体表现也就成了本文关注的核心所在。
社会公益价值是一种特殊行为的决定者,这一简单的说法可以展开为一些更为复杂的判断,比如:(1)社会公益行为可以解决在私益人假设下的集体行动难题,即所谓的搭便车难题。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事务,环境保护是典型的大范围上的集体行动,依靠个人是难以自发提供的,除非依靠政府的强制。而在政府提供的模式下,虽然可以解决搭便车的难题,但政府行动的低效性甚或腐败现象又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ENGO的行动意义。(2)在国外,ENGO的崛起与发挥作用的方式同社会运动密切相关,而在中国,社会运动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中国ENGO价值基础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判断社会运动能否成为这一领域里的主要手段。(3)NGO与政府的关系颇受人们的关注,从中国ENGO的价值基础上可以推测出他们与政府的关系类型。
价值基础与行为特征的密切关系又增添了对之加以考察的重要性砝码。本文主要使用两个来源的调查问卷数据。其一是2004年4月刚刚完成的由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进行的全国NGO抽样调查,后面称之为调查1。调查1的对象是在全国范围内选取的六个省份,东部、中部、西部各有两个。每个省份又选取了3个城市,对每个被选取城市里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进行普查。问卷回收率较高,平均达到47.9%,环保民间组织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而存在。这一调查的优点是调查程序严谨、调查数量广大,调查数据能够反映全国ENGO的总体状况;缺陷是未能将那些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ENGO包含进来,这些组织虽然在数量上只占一小部分,但却常常是一些更贴近社会、更具有公益基础的组织,调查2弥补了这一缺陷。调查2是由国家环保局宣教中心牵头进行的ENGO问卷调查,基本调查于2004年3月完成。这次调查意欲以普查的形式进行,调查对象是掌握在各级环保局宣教中心那里的、全国范围内的环保民间组织。但是,这次调查问卷回收数量太少,只有寥寥的67份,因而无法反映总体状况。但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我们仍然对其加以谨慎地利用:一是问卷中的一些问题特色鲜明,问卷数据富有说服意义,结合个案调查,能够将ENGO的特征十分形象地展示出来;二是问卷反馈者中,来自社会基层的组织比例较高,能够反映出真实的公民社会组织的特征。全部67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33家,而其他存在形式的有34家,包括工商部门登记的1家、挂靠在其他部门下面的12家、尚无正式身份的6家、其他形式的15家。
中国ENGO的类型与行动的价值基础
虽然可以简略地将ENGO界定为执行环境保护功能的民间组织,但我们却缺少一个明确的边界。有些NGO以环境保护为主,而另一些则将环境保护作为兼做的事情,后者几乎可以是任何民间组织。因此,对于ENGO的精确界定实际上是对其类型的划分,以确定出各类型之间的界限。为此,我们将ENGO划分为三个层次(也就是三种类型),分别为第一层次,以环境保护为“最主要的活动领域”的NGO,这是核心型的ENGO,在这类组织中,环境保护是第一任务;第二层次,环境保护只是活动内容之一的NGO,如果环境保护不是第一任务,则称为是兼做型的ENGO;第三层次,一些NGO的活动内容涉及到了“环境与生态破坏”这类社会问题,它们可以不是核心型ENGO及兼做型ENGO,而只是一般性地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方面,它们作为边缘型的ENGO而存在。
可以将上述三个层次上的ENGO落实到“调查1”的数据中,结果是,在六个省份抽样调查的五千余家NGO(有效回答4250个)中,核心型的ENGO的数量为49家,比例为1.15%。我们可以从这一比例来推论全国的核心型ENGO数量,据国家民政部数据,2003年底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为14.2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2.4万家[4],据此,全国ENGO的估计数量为(14.2+12.4)×10000×1.15%=3059。也就是说,即使是最保守的估计,核心型ENGO的数量也有3000家,高于人们一般估计的2千余家的数量[5]。
再看一下包括兼做型ENGO时的数量。在被调查者总数5171家NGO的回答中,有278家认为自己开展活动的主要领域包括“环境与动物保护”,占总数的5.38%。按照这一数据计算,全国ENGO的估计数量为14311家。这一数据远远高于2千余家,这也就是说,除了约3000家的核心ENGO之外,还有1万1千余家兼做型ENGO。
最后,就活动涉及到的社会问题来看,与“环境与生态破坏”相关的ENGO数量高达846家,占有效回答总数的16.36%。据此推测,全国ENGO的估计数量为43518家。这是人们通常估计数字的约20倍。
由此,我们对于目前中国从事环境保护的NGO的数量的推测是:约3000家核心型ENGO+1万1千余家兼做型ENGO+近3万家边缘型ENGO。
根据国外已有的研究,环境保护行为背后的动机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自然环境的积极态度与价值认可,它们将导致人们从事环境保护行为[6];二是基于慈善与普遍主义的价值观(benevolence and universalism),它们更关注他人的福祉[7]。
中国的ENGO是否也是这样的呢?调查数据显示,在外观上,中国的ENGO与此具有相似的价值格局,他们也是在社会价值与自然价值的双重价值驱动下的行动。但是,从具体内容上看,中国的ENGO虽然显示了自然价值上与西方ENGO的一致性,但在社会价值上,却出现了特殊文化传统的烙印。表现为,中国ENGO更多地是基于社会责任感而行动,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感扎根于儒家文化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抱负,又可体现于民族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出现“为国分忧”的价值观。这样的价值观念甚至是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最深层的价值取向,而在当今,它们也许只是作为人们的一些延续的传统而存在。以下数据对此反应得很清晰,首先看一下调查2的数据。
第一,组织开展活动的动机分析
本组织开展活动的动机是(单位:%):
社会责任感: 94.0
为国家分忧: 47.8
对环境恶化后果的担忧:83.6
对环境内在价值的热爱:73.1
个人的成就需求: 4.5
个人要回报社会: 19.4
为了组织的生存与发展:20.9
没有很明确的动机: 3.0
其他: 3.0
可以看出,这些组织的行动动机与市场里的人们绝然不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两种社会价值与两种对自然的价值。前者主要是社会责任感,94.0%的组织都提到了它,这应当与那种纯粹基于环境价值而行动的情形形成区别,也与其他文化体系下的行动逻辑形成区别。此外,“为国分忧”的比例也达到了47.8%。在传统上,对国家的高度认同是中华民族的显著特色。后者也分为两种,一是出于对环境恶化后果的担忧,83.6%的组织考虑到了这一点,其次是对环境内在价值的热爱,比例也高达73.1%。但总的说来,担忧污染、破坏的加重是最主要的动机。在自然价值观上,环境保护组织的领导被认为是围绕着这样一种个人信仰体系展开:“对自然的深刻热爱与认同”[8]。调查结果与此相符。
此外,出于个人成就需求的仅为4.5%,出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的占20.9%,这两个方面应当是个人或组织的私益,可见私益考虑的比重远远低于社会公益。
第二,再看一下一般组织成员的情形。我们将动机相对简单地划分为“寻找就业机会”、“工作的挑战性”和“环境保护的价值本身”三种。前者相当于对自我私益的追求,第二种相当于自我发展一类的价值,而后者为社会公益。从组织本身自我评价的角度看,组织成员的工作动机仍然是公益性的:81.5%的组织认为“本组织目前对工作人员吸引力的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的价值本身;其次,15.4%的组织认为来源于工作的挑战性;认为来源于就业机会的只有3.1%。这是一个不难理解的结果,当我们关注的是组织的志愿者时,看到的情形就更为典型,那里的人员更多、更不求报酬,因而也更具有公益性。由此,我们看到了ENGO从组织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再到广大的志愿者的整个群体中的一个社会公益人的形象。
对于ENGO的公益性价值基础我们还可看一下以下两个更形象的图景:第一,ENGO的成员在环境保护行为中,经常需要付出个人利益的巨大代价,甚至还会冒着生命的危险。据调查2数据(见下):
在本组织的成员或志愿者中,是否有冒着人身安全的威胁而从事环保活动的情形,回答为:
经常有:7.8%;
有时有:15.6%;
偶尔有:28.1%;
没有: 48.5%
这就说明,总和超过一半的组织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形。
社会公益的出发点还表现为,ENGO的行动领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其中的成员常常可以从一个社会公益领域转移到另外一个社会公益领域。如在21世纪最初的几年里,当中国的艾滋病问题显露出来时,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分子就出现了“职业”转移,他们由环保领域转移到艾滋病人救助领域。“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最初的实际运作者主要就是由这样的一批人构成的。
调查2中也含有这一方面的数据。当问及“本组织对社会其他社会公益需求的反应”时,认为自己“关注且希望发挥作用”者高达63.1%。说明有一半以上的组织都会在必要时在环境保护与其他社会公益领域之间流动。仅限于关注的为24.6%,不太关注的仅为1.5%。
还可以用调查1中的数据看一下全部ENGO的情形。
实际上,全部的ENGO本身就是一个不同社会公益领域的过渡。在调查1的全部846个ENGO中,它们的功能除了涉及到环境与生态破坏之外,还涉及到其他社会公益领域。包括:
贫困问题: 260家;
儿童保护问题: 109家;
青少年犯罪: 99家;
农民权益: 146家;
流动人口与打工者权益:94家;
下岗职工再就业: 221家;
其他弱势群体权益: 115家。
以上情形都是一些中国城乡最为常见的社会公益领域,在这些领域,ENGO的涉入率都是很高的。这些公益领域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针对贫困与再就业这样的经济利益,相应的行为一般被称为是慈善型公益;二是针对各种(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的,如农民权益维护、流动人口与打工者权益维护、儿童保护、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等。
价值基础的含义
NGO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类是互益型组织,它们追求的是特定群体的私益,但不应当盈利;另一类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它们既不应当盈利,也不应当追求私益(因而,两类组织又均被称为是非营利组织)。ENGO属于后者。但实际情况是,在中国当前转型期,许多NGO却变相地追求个人或组织的私益,以至于普遍出现了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9];因而,公益组织的价值基础实际上成了公益性NGO的灵魂。
ENGO于这一基本格局有所差异,表现为它们体现出了少有的公益性。而且,我们在中国ENGO的行动中见到的是一种双重价值格局,一种是社会价值,另一种是自然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奠定了公益行动的基础,而自然价值则又确定出了公益行为的具体活动场所。
从社会整体来看,环境领域提供了一个几乎是独一无二的价值发挥空间。这里与社会价值密切相关,因为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一个民族国家或整个人类中仅次于经济发展的第二个焦点问题,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下,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自然就容易以此为具体的落实场所。环境又提供了一个自然价值的赋存空间,在一个逐渐世俗化的世界里,各种信仰价值渐次消失,商品化与短视式的交换价值占据统治地位,但与此趋势相反,生态环境的价值却日渐突出,甚至有人将生态保护认定为资本主义的最大的颠覆力量[10]。即使不从如此激进的角度看,环保领域也提供了其他领域难以提供的价值源泉,环境—自然—生态已成为当代最重要的价值体系之一。正如鲁斯特归总西方社会里的情形时所说,“年轻人更愿意成为环境运动组织——而不是政党——的成员与支持者!”[11]
公益价值还有其在效率上的含义,这是从集体行动的角度而看到的。在环境保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存在着所谓的集体行动的难题,即人们都倾向于指望他人提供,而自己采取搭便车的态度,于是不得不依靠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提供保护。而由政府行动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低效率问题,甚至出现了官员的腐败,民间组织的公益行为恰好可以克服这一缺陷。再者,社会价值观及其在国家体系中的体现,则倾向于使人们采取与政府合作的态度,而不是对抗,这是中国ENGO与政府良好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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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M.Salamon, 1994, “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Foreign Affairs 73(2):109-122.
[2]M. Edwards, and D. Hulme, eds, 1992, Making a Difference, London: Eart hscan;Fowler, A. 1997, Striking a Balance, London: Earthscan.
[3]Davis, Steven M., 1996, “Environmental Politics and the Changing Context of Interest Group Organization”, Social Science Journal, 33(4);Smith, Kerry, 1984,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Green Lobb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 ce Review, 79(1): 137-147.
[4]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
[5]周志中(2001)认为,我国全国共有环保社团(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2千余个。这一数据应与这里的推测大致吻合,但另一种说法是中国共有环保NGO两千余家,因而与这里的数字有出入。如果再加上大量的挂靠在其单位之下的、工商登记的和没有正式身份的ENGO,中国ENGO的数量还会增加不少。
[6]Dietz, T., Stern, P.C., & Guagnano, G.A, 1998, “Social Structural and Social Psychological Bases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30: 450-471; O'Riordan, T.(Ed.), 1995, Readings in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Perceiving Environmental Risks, New York: Academic.
[7]Stern, P.C., Dietz, T., Kalof, L., & Guagnano, G., 1995, “Values, Beliefs and Pro-environmental Action: Attitude Formation Toward Emergent Attitude Objects”,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25: 1611-1636.
[8]Shrivastava, P.,1994,“Ecocentric Leadership in the 21st Century,”Leadership Quarterly 5(3/4): 223-226.
[9]王名、陶传进:《中国民间组织的现状与相关政策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期。
[10]Lidskog,Rolf,2001,“The Re-naturalization of Society? Environmental challenges for Sociology”,Current Sociology 49(1):113-136.
[11]Rootes, Christopher. Ed.,1999,Environmental Movement: Local, National and Global,Oregon: Frankcass Publishers.
作者简介:陶传进,社会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师。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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