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作者:王小军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美国:据了解,目前美国的部分城市已经出台法令,全面封杀使用塑料袋。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旧金山市议会2007年3月27日以10票赞成、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禁止超市、药店等零售商使用化工塑料袋法案,从而成为通过此类环保法案的第一个美国城市。法案规定,旧金山的超市和药店等零售商只允许向顾客提供纸袋、布袋或以玉米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袋,化工塑料袋被严格禁止。自此法案通过之日起,旧金山的所有超市必须于6个月内开始执行,药店于1年内开始执行。
加拿大: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利夫拉皮兹是北美首个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城镇。这个人口不到550人的小镇规定,消费者购物需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所有购物场所不得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最高达1000加元 (约合989美元)的罚款。
德国:德国的大多数商店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是使用塑料袋还是帆布或棉布购物袋——当然这是要花钱的。塑料袋根据大小来收费,从0.05欧元到0.5欧元不等。帆布袋或棉布袋售价不到1欧元。而不管顾客是否使用塑料袋,所有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店都要缴纳回收费。
瑞典:瑞典政府鼓励塑料袋生产商开发更环保的绿色购物袋,国内两大超市连锁店都向顾客提供纸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布袋。
爱尔兰:从2005年3月4日开始采取环保措施,对每一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所收资金全部纳入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对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同时,该税收还为爱尔兰的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
日本:制定相关法律削减塑料购物袋初见成效。经过修订的日本《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2007年4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规定,一年内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超过50吨的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店铺,有义务自主制定削减购物袋和包装纸的目标,并向政府报告每个年度的削减成绩。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各商家减少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措施不力的商家,将公布其名字。如仍不改进,环境大臣有权命令其按上报的削减计划执行,必要时还可处以50万日元(约合4168美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法律生效以来,日本相关行业已陆续开始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法律修订后,日本环境省与日本零售业巨头罗森、永旺公司缔结了有关削减垃圾的协定。罗森公司同意到2008年度使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比2005年度减少20%;永旺公司承诺,到2010年度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将比目前减少一半。为实现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标,许多零售店铺开始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鼓励顾客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在个别超市,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比例大幅提高,削减塑料购物袋的努力效果显著。
新加坡:新加坡从2007年4月开始举办“自备购物袋日”活动。每周三,新加坡206家超市开展鼓励消费者少用塑料袋的活动。
韩国:不管你在韩国商场购买多么昂贵的东西,商场都不会赠送购物袋。如果客人没有自备袋子,就要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当然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顾客也可以拿旧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换新袋子。韩国自1999年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60%。
孟加拉国:从2002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此前,首都达卡的950万人每天要消耗1000万只塑料袋。禁令颁布后,全国315家生产塑料袋的工厂全部关门,塑料袋的用量减少了90%。在孟加拉国,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有些商人曾被罚款,最多的被罚了2000美元。
不丹: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在此之前,有关方面花了3年时间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法律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那些给顾客提供塑料袋的商人可能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这一惩处几乎从未被实施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