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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给民间组织营造更宽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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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12: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报:给民间组织营造更宽松的空间

  作者:傅新

  据报道:近日,民政部召集专家讨论《民间组织评估暂行办法》,今后民政部门将根据这个办法给民间组织“打分”,以加强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热情的高涨和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我国的民 间结社形成了一股热潮,各式各样的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国际上通称为“NGO”)纷纷成立。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民间组织仍然存在数量偏少、政社不分、机构不健全、官方化、行政化等问题。据统计,国际上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的数量,法国为110个,日本为97个,我国只有2.1个;我国民间组织总支出约占GDP的0.7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也低于4.6%的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的民间组织数量偏少、不成熟,其主要原因恐怕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制约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在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大包大办,什么都管,各种社会事务自然无须也不容民间组织“插手”,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极为有限;而现在,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使得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舞台依然不够大,民间组织的发展依然受着各种因素的制约。

  根据规定,民间组织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即民间组织必须挂靠在某个主管单位的旗下。这个规定的初衷也许是为了规范管理,促进民间组织有序发展,但是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又在客观上限制和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导致政社不分,民间组织官方化、行政化,并抬高了成立民间组织的“门槛”,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登记成立。更让人忧虑的是,一些民间组织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婆婆”,便干脆私自结社,转入地下,变成了非法组织,有的还干起了违法的勾当。民间组织鱼目混珠,影响了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降低了其发挥社会职能的作用。

  应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只能是“小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很多社会事务的发起、运行和管理,应该由民间组织
h-a-r-m-o-n-y 更加热爱生命并愿意为它们的继续生存承担职责是人类天性中最真实的一部分 ~来这里留一下你们社团组织的生日,咱们建一个生日表~ ~naturaller的济溪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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