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给曾培炎副总理的有关《政协信息专报》[2004]第59期“推动我国公务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情况研究报告
培炎副总理:
接到您5月29日批转的政协信息专报第59期刊载的民革中央关于《推动我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后,我们认真组织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为加强和深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进展
1、实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从1998年开始实施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将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展到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收费等领域。目前试点省(市)的各级环保部门已全部执行环保政务公开,既方便了群众,又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
2、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国家定期发布长江、黄河等10个流域42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和淮河、太湖、滇池水质月报;47个环保重点城市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100多座城市发布了空气质量周报和日报。这些环境信息已逐步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关心的话题,促进了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目前,正在组织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公开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排污状况,二是以城市为单位,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守法状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直观醒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这项工作在江苏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浙江、安徽、重庆、山东、甘肃、内蒙、广西正在进行试点。成熟后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作为一项环境管理的新制度在全国推广。
3、引导和团结环保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有各类环保社团2000多个。自2003年10月新一届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会成立以来,环境文化促进会一直把团结和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了与全国200多家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和联络,参与了一系列环保公益活动。如举办“绿色中国与环境文化”、“绿色中国与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与科学发展观”论坛,以及“绿色中国筑长城”大型环保公益日行动和“绿色中国——全国环保知识大赛”。把大学生环保社团作为联系重点,开展了“全国大学生环保社团(志愿者)培训营”活动,设立在校大学生环保公益项目小额资助资金,编发《环保ABC》和绿色中国“家庭节水手册”、“办公室环保手册”等。通过这些活动,加强了我们与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理解与合作,扩大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宣传了生态文明理念,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与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开始起步。1996年我以国家名义加入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8年来,从高层互访到项目合作,双方合作不断深入。保护国际(CI)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我国西南地区作为重点,我局与之保持着良好关系。同时,也与绿色和平组织、国际野生资源救助机构(wildAid)、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亚太环境新闻工作协会、联合国国际交流与合作委员会(CCC/UN)有所接触。
4、开展宣传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利用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地球日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全国环境警示教育,连续多年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等,宣传先进,揭露问题,加强了舆论监督。
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
一些重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了公开听证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从制度和程序上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创造了条件。全国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截至2003年底,共开通1153条“12369”环保热线;通过热线受理环境污染投诉29万件,结案处理28万件,结案率为96.57%。浙江、江苏等省开展了环境有奖举报。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03年全国环保系统处理来信50.3万封,处理率95.6%;处理来访7.3万批,处理率为85.9%。通过公众参与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重视还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不愿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不愿意对公众意见进行回应;有些地方将公众参与作为某种特定情况下的需要,甚至成为领导机关作风开明的点缀,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脱离群众,甚至激化矛盾。
2、经济不发达和总体知识水平不高限制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当前,我国公众已经进入关注周围小环境的时期,但环境知识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西部地区由于教育水平等多方面限制,广大公众的整体知识水平还不高,高层次的公众参与,如参与决策、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等比较少。
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形式单一,参与强度小
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结果表明,65.9%的人低度参与环保行动(如与他人谈论环境保护问题);25.9%的人中度参与环保行动(如参与环境宣传或充实环保知识);只有8.3%的人高度参与环保行动(如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劳动或活动,以及为解决日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投诉上访)。
4、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良莠不齐,与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处于被动状态
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虽初具规模,但总体水平不高。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发展很快,主动与我局联系的较多,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准备不充分,总体上处于应付状态,不能主动使其为我所用。除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等少数专业性非政府组织外,其他环保非政府组织,包括国内知名度比较高的“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等,由于环保专业能力较弱,与政府联系较少等,难以承担与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后续合作。
(二)主要对策
鉴于环境保护公益性强,国内外影响大,我们认为,环境保护领域在推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可以走在前列。
1、我们赞同《推动我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环境权益保护法、环境损害赔偿法。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听证制度,加强与企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关于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我们认为,应当积极引导,提高能力,使之配合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作用,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同时,我们正在积极组建中华环境联合会,进一步加强与非政府环境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2、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公约谈判和国际环境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将在国际环境公约谈判前,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交流,积极吸取他们的建议。组织部分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境公约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3、加强与国外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与国外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深入了解国际主要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背景、政治立场、主要活动等情况,为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奠定基础。加强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合作能力,积极开拓国际环境合作和交流的民间渠道。
特此报告。
祝光耀
二○○四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