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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9月4日,美国左派经济学家罗伯特·赖克(RobertB. Reich)出版了新书《超级资本主义:商业、民主与生活的转型》,主要谈及美国社会中资本主义与民主的关系。赖克是美国一位非常有声望的左派经济学家。他曾经在克林顿政府里担任过劳工部长,现在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担任经济学教授。在新书里,赖克抨击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是破坏美国民主的危险因素,并认为公司“不能以社会责任为主导”并建议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人士朝更切实的方向努力—要求政府能更好解决社会问题,这比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加重要。赖克认为,制定游戏规则确保公司在竞争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不损害社会利益是政府的责任。
怀疑论者:
企业无需关注利益相关者
承担责任将削弱民主制度根基 CSR在愚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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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克对企业社会责任持反对态度让人们想起了弗里德曼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在196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弗里德曼曾经明确指出: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
  1970年,弗里德曼再次撰文《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他拒绝承认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认为企业即使有社会责任的话,也只有经济责任。企业只需要为其股东赚取足够多的利润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无需关注什么利益相关者问题。
  弗里德曼认为,在自由企业制度中,企业管理者要对股东负责;而股东想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因此管理者的惟一使命就是力求达到这个目的。如果管理者把“股东的钱”花到公众利益上,他实际上就是在未经股东许可的情况下花钱,因而必须遭到反对。
  同样,如果企业从事某些社会行动而花费的成本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而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个管理者就是在花消费者的钱,这种做法也应该遭到拒绝。作为一名复兴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的旗手,弗里德曼认为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会使其成本增加,但市场的严酷性最终将会威胁到它的竞争地位。
40多年过去了,赖克重新演绎了弗里德曼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论点,是老调重弹或旧曲新唱?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作者摒弃其一贯鼓吹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利润长期而言将达成一致”论调,而提出“为何资本主义胜利的同时民主却在倒退?”的疑问,其目的何在,作者想借此向外界传达什么样的信息?我们认为,赖克反对CSR的深层含义是不想企业权力膨胀削弱政府的功能,甚至损害民主。
赖克认为,消费者运动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迫使企业承担越来越多与股东利益无关的责任, 譬如环保、动物试验、有机产品等。并提出,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代表不同身份立场的两个区域,一部分是作为投资者和消费者去思考,另外一部分是作为公民思考。作为消费者和投资者而言,我们乐意享受廉价产品带来的好处;而作为公民,我们又对提供廉价产品的企业诸多责难。赖克认为,消费者的自身矛盾开始危及了美国的民主:消费者运动迫使企业过多关注社会问题—这原本属于政府管辖的范围,企业为了减缓负面影响,不得不动用大量的资源处理社会问题,甚至聘用游说团体左右政策制定以获取竞争优势。然而,超级资本主义使得贫富差距成倍增大,企业权利的膨胀甚至能左右政府决策,这些由CSR运动带来的负面因素限制了穷人在社会阶梯上攀登的自由,进而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赖克认为,CSR并非如想象中那样成功。他认为负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利润越高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当然,他并不否认企业有时候为了节约成本调整营运策略的做法恰巧与CSR活动人士的目标一致,譬如沃尔玛采用更便宜的“绿色包装”或星巴克为了减少员工流失而为兼职员工购买医疗保险。
  但是,企业这些原本正常的行为被无限夸大,并被扣上“社会责任”的帽子,恕不知企业如此行为只是为了增加利润,不过是恰巧对社会产生了正面影响而已。赖克还提到,“更甚者,不少公司正使用CSR愚弄公众,制造问题已经被解决的假象,从而避免更具意义的政治改革。于政客而言,他们喜欢对备受公众责难的不良企业打分,譬如实施价格欺骗的石油企业,而不是改变管制机制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赖克在新书里公开批评了日益盛行的企业游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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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落伍”
否认CSR等于错失机遇 如何推行CSR运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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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R拥护者的看法如何?《经济学家》杂志评论文章提到,“极少人对政府是制定游戏规则主要角色的看法持有异议。但很多人也和赖克先生一样担心企业的献金会削弱政治的权力”。但联合国秘书长委任的商业和人权特别代表JohnRuggie认为赖克的观点是“真正的落伍”。他认为,如果公民和政客能做出正确的决定,那么就不需要提倡所谓的CSR。
  有远见的CSR拥护人士也一致认为企业不可能从事损害自身利益的活动,切实的方法是让他们实现长远利益而不是狭隘的眼下短期利益。赖克轻率认为这种做法只是“精明的管理”并非社会责任。英国威尔斯亲王国际商界领袖论坛的Jane Nelson不以为然,“CSR如果得到很好的执行,不仅能鼓舞员工的士气和增加品牌的影响力,而且可以造福社会。如果告诉企业不须履行社会责任,则使得他们错失这些机遇,反而过分注重短期利益”。
在《超级资本主义:商业、民主与生活的转型》一书中,尽管赖克先生的本意是为了拯救美国倒退的民主,呼吁强化政府立法和管制解决社会问题,但他反对CSR的呼声还是招致了大量的批评。
  《经济学家》杂志评论文章提到,“尽管本书论及了问题,但是资本家和CSR拥护者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这一论调非常天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倾向于AccountAbility的总裁Simon Zadek的观点,那就是有关是否推行CSR的讨论已经结束,是时候解决具体推行什么和如何推行的时候了?”
  无独有偶,有关CSR的争论在中国的商业、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国内知名学者张维迎先生的文章《正确解读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文章认为:利润就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不适合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制度相互相承。揣摩张维迎先生的观点,不得不承认张老师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主弗里德曼的观点同出一辙。
  不过,甚为遗憾的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弗里德曼式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受到了严重质疑,许多西方学者都认为弗里德曼的论断过于草率了一些。特别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出更为全面的解释以后,西方学术界和企业管理者都已经认识到,在创造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注重生产安全、保障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等等。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这种思维在西方一些民主发达国家的确可以流行,但在中国就不能如此潇洒了。因为中国企业的确还没发展到那个程度”,同样“中国学者不能用后现代的思维方式来对待本国的问题,西方国家不复存在的问题,在中国仍然存在”。他说到,“只追求股东利益的企业理念是陈旧的”,早期企业理念主要从为股东牟利出发,而现时企业理念更多地是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公众力量大于资本力量的结果。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褒者贬者都各有说辞,但是对于企业而言,目前的重点不是决定要还是不要的问题,而是要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民众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任何反对的声音将被湮灭,尽管偶尔有点涟漪。(节选《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2007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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