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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何处的哥本哈根协议? 江家驷 罗锐
2008年末的波兹南气候谈判由于处在后京都气候协议谈判的中点,曾被寄予厚望,然而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各国政治家忙于恢复经济,为期两周的谈判成果寥寥,仅确定了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即所有核心问题要在2009年末的哥本哈根谈判才能明了(见谭•科普塞的文章《波兹南大会结果怎样? 》)。
巴厘谈判最后一日因美国态度的转变而达成共识,如此“戏剧性”场面在历年气候谈判中不算少数,照这样看,09年末的谈判在最后时刻出现峰回路转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与其讨论短期的哥本哈根谈判能否成功,不如从更广的范围来思考未来气候谈判需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为长期的能够应对气候风险的政治协议奠定坚实基础。
* 强调科学证据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已经明确指出,气候变化正在加速影响全球气温和生态系统。若须将气候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全球需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至1990年水平的50~85%。虽然科学事实从巴厘谈判开始逐渐被加强,但与减排目标有关的数字仍被放在谈判文本的注脚中作为参考。
正如来自《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经验,政治家能够通过妥协达到减排目标。既然科学证据表明了气候系统不会妥协,那么就必须根据科学发现来编制和评估气候风险,制定2012年后的协议框架,并与减缓和适应、与生态恢复的政策目标相配合。另一方面,由于气候科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此框架也需为最新的科学发现留下可调整的空间。
* 以恢复经济为谈判兴趣点
气候谈判始终是政治问题,政治意愿和国家行动更多取决于其本国经济发展状况。议定书以及“巴厘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以下简称“BAP”)只有长期增长的排放预期假设,没有考虑短期经济波动对政治谈判的影响。
和碳排放有关的活动和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比如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的履约状况决定了CDM市场需求。而在经济萎缩期,依赖化石能源的产业减速、甚至停产,除了直接导致企业碳排放降低外,相应的CDM开发和清洁能源投资也会停滞不前。
议定书的机制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兴趣,而BAP开始修正这一个弱点。从波兹南到哥本哈根的谈判上,既然恢复经济成为主要任务,那么只是一味提出减排目标为导向的谈判,都不可能给新的气候协议带来积极作用。谈判的兴趣点需要落在经济恢复上,这样能够推动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私人投资的行动。
* 主要国家双边合作推动多边进程
* 借恢复国内经济转换发展模式
* 尝试技术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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