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中国需要“国家队” A national team for the climate 邱登科 Qiu Dengke 引自中外对话网站:http://www.chinadialogue.cn/article/show/single/ch/3240-A-national-team-for-the-climate
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如何巩固应对气候变化危机取得的成果?就此,邱登科在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对李来来进行了采访。
How could China – and other developing nations – consolidate a response to the climate-change crisis? Qiu Dengke interviews Li Lailai, of the 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
本文由本网站和美国鲁特格斯大学的气候变化和社会政策行动合作刊发
李来来是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院副院长,曾任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国际环境与发展学院中国项目主任。邱登科在斯德哥尔摩对她进行了访问。
邱登科(以下简称“邱”):您如何看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不同处境?
李来来(以下简称“李”):现在已经没有人会质疑,是发达国家造成了目前的困境。发达国家历史的沉积造成了人类(包括穷人和富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必须共同面对这一问题。简单地说,发达国家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机会。
如果不分地域和国界,我们可以笼统地说,目前受害更深、且没有办法应对的是穷人。从社会学角度来定义,穷人与富人的差异主要是调动资源的能力。在气候变化造成灾害、极端气候袭击频度增加等恶劣处境时,富人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应付,而穷人只能坐以待毙。
邱:这就是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李:这一点是对人类共同智慧的挑战。既要保证发展中国家拥有体面的生活质量,同时又要使气候变化得以缓解,的确需要集体行动,绝非单方面能够解决的,所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种有智慧的提法。
邱:“后京都时代”的谈判正是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才得以进行下去。您对于谈判中的中国立场有什么建议?
李:我们先不谈中国立场,这个问题太复杂。必须先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化责任搞清楚,再来分析中国立场可能更容易一些。
首先谈技术转让问题。毋庸置疑,人口少、发展水平高、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应该清楚地看到,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他们制定出来的,他们有天然的优势。全人类共 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前提之一是必须共同拥有相应的技术,这就涉及到技术的转让问题。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的最大障碍是发达国家政府认为这些技术都掌握在私人公司 手里,政府不能够干预其市场化的技术转让行为,这是逃避责任的托词。在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一定要打破知识产权及其它贸易壁垒,让更多的 发展中国家拥有和使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否则谈不上全人类共同应对。
其次是资金问题。这一点相对简单一些,发展中国家有着巨大的新技术市场,让发达国家来投资。这一新兴市场的潜力显然是非常巨大的。其运作规则倒是需要两方 面一起谈,这也正是谈判的意义所在。我的建议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不承担限量减排的前提下,以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基准, 用降低排放强度的国家自愿减排计划和开放市场换技术和资金,这样能够做到优势互补,两方面都容易接受。中国30年经济改革开放的成就,为今天的节能减排 “改革开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而这次中国的开放还会带来更大规模的技术进步。
邱:目前的国际舆论对中国的指责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说中国在回避谈判,另一方面说中国没有更加具体的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您如何看待这些指责?
李:在回避谈判问题上,我了解不多,不好妄加评论。但对于具体措施的实施方面,我觉得西方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指标,符合2007年底巴厘路线图中所倡导的可测量、可核准、可报告的三项原则。
回过头来再看谈判问题。我觉得中国给发达国家以回避的印象也是事出有因的。究其根本,是中国还没有一套基于国家利益的、针对气候变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平台,没有一个对接国际市场的交易平台,还缺少一支“国家队”。
目前的游戏规则,是以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制定的,这些国家无一不是在国家层面参与气候变化的各项事务,大到谈判,小到各种细化的技术问题(如标准的 建立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等),并且大多数都在集中国家优势,打造国家层面的技术团队和经济团队甚至政治团队。其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只有一个,
中国也应该有我们自己的“国家队”,也应该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来打造国家层面的技术团队、经济团队和政治团队。
以节能减排为例,中国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经层层下达,是再具体不过的量化自愿减排计划了。中国可以以此通过谈判来主动邀请发达国家 分担中国的减排成本。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的头两年,为了完成这一指标,国家及企业已经投入了不少于800亿的巨额资金。如果我们在“十二五”、“十 三五”、“十四五”期间,连续实施同样的目标,即便保持一个较快的经济增长,最晚在2030年,甚至更早,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就可达到峰值。“十一五”期 间,中国以巨大的投入,独立完成自愿减排任务,用地方一位政府官员的话说,“我们玩儿命也要完成国家的指标”。这种投入的受惠者绝不仅仅是中国自己,还包 括全人类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独立承担,是否有实力继续独立承担如此减排成本呢?如果气候变化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不在此处体现,巴厘行动 计划岂不是一纸空谈?
作者:邱登科,《民营经济报》记者;
李来来,现任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院副院长。曾任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国际环境与发展学院中国项目主任,长期从事环境与发展方面的研究、信息传播与开发工作。
本文由本网站和美国鲁特格斯大学的气候变化和社会政策行动合作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