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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庆治:"生态恐怖"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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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3: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山东省济南市的黑虎泉等几处名泉内,一些保护名泉的居民为了阻止少数游泳爱好者入泉游泳,往泉中投置碎玻璃,受到影响或损害的游泳者则以破坏名泉周围的鲜花作为报复。
看似普通的民众自发护泉行动,事实上凸显了环境运动中充满争议的一个问题,即通过“生态恐怖”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是否正当合理?笔者的看法是,这些生活陋习的确无益甚至有害,但采取“生态恐怖”行为并不可取。
    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习惯性的违反、损害生态的行为,随便进入名泉游泳只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沿街烧烤等等。
    有些原本只是一种生活习俗,无所谓是非对错,但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此已不能接受,比如泉泳。有些习俗,从前大家从另外一种视角看待,也没发现其中有什么问题,但当人们换个新视角,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时,这些习俗就变得难以容忍。
    但问题是,社会应该如何来改变这些生态上不怎么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既不是罪大恶极,也不是个别人的劣根性所致。
    在欧美社会,许多动物权利组织和原始森林保护组织为其理念走上了“生态恐怖主义”的道路,比如在道路上设置路障陷阱、在树木上置入铁钉等等,希望以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来威慑制止那些生态不文明和不道德的人类群体行为。他们的理由是,那些地方本来就是动植物的生存空间而不是人类应该随便进入的地方,因而那些执意侵入并对动植物生存造成威胁的人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然,这些“生态恐怖”行为并不是西方生态环境运动的主流,也往往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主体的谴责。最为著名的是,“9.11”后美国政府经常将“生态恐怖主义”行为与“政治恐怖主义”事件相提并论,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运动的政治声誉。
    人类生活习性的生态化改造的确是一件异常艰难的工作。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深刻要求往往是人类本性意义上的改变,而这种逆人类本性而动的工作本来就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任何生态先驱者都往往是处在少数派甚至异端的地位上,并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民主多数地位。
    那么,我们是否因此就应该支持暴力甚至恐怖行为的选项呢?并非如此。人类生态文明及其进化只能是一个缓慢的自我完善与自我教育过程,任何违背公众(哪怕是少数公众)意愿的暴力式胁迫或强迫都只会适得其反。
    我们也许可以通过对这些不良行为的媒体披露和社会讨论,进而达到更好的教育说服效果。

作者:郇庆治,北京大学教授,环境政治领域学者。本文写作于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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