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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权高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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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7: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着新闻说,一群“有为青年”拦截下一辆运送250余条狗的货车,救下了250条狗的性命,前两天又看见新闻报道也是一群“有为青年”救下一群猫的生命。乍看,有些感动,但是当我看见一些所谓的非主流评论后,也有了一些新的想法。
其一,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那些生物的意义远远大过于人的意义。在春晚舞台上因为一个魔术表演,展示了中国愚民维护金鱼权,看见有人虐猫,愚民们开始维护猫权,现在有人开始吃狗,便又开始维护狗权。天朝人民的爱心是无限扩大的,无论以后哪种生物出现了天朝愚民看不惯的行为的时候,就会维护该权益。以至于现在很多评论指出: 支那人有人维护金鱼权,有人维护狗权,甚至有具有行动能力的狗权组织,但是却没有人权组织。可以看出,支那人其实是不喜欢人权的,是厌恶人权的。
其实说老实话,我并不支持那些所谓的“狗权教师”“狗权卫士”的做法,首先我们生存的自然界本身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时代,狗肉的产生是有着客观因素的,我们不能因为你所看不惯人吃狗肉,就要剥夺别人吃狗肉的权力。如果按照“狗权教师”的做法,是不是伊斯兰教也会产生“猪权卫士”来到非伊斯兰教地区,禁止宰杀猪肉。这是十分可笑的。其次,狗肉作为一种食物,并不会对大自然造成影响,我们食用肉狗,就跟我们食用肉猪、肉鸡一样,是一种正常的食物需要,没有触犯到任何人的利益。我们并没有宰杀宠物狗,或者杀其他人的宠物狗就餐,所以不存在侵犯他人或者自己的利益。最后,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现行交通法律法规是恶法,是违宪的法律,于是人人都要守,那么不管你是多崇高的目的。几百条狗又能怎么样?你知道你们拦车可能制造出几百条人命?支那人眼中只有狗权,而没有人权。狗权高于人权,估计也只有支那人能够做的出来,想的出来~原来国权高于人权,我没有说什么,但是如果人都不如狗了。我再不站出来,估计我们这些有良知,有思想的人~将毫无出头之日了~
还是那句话,做事前要明确目的,看准目标,不要盲目的去参与。狗值得我们去保护么?值得我们全民总动员的去保护么?想想吧。我
说实话最让我感到无奈的是面对这些理性派的冷静,我打心里反感却无力辩驳。现在的社会人们试图用爱心绿化冷漠法律解救正义,都没能成功。使得爱心与法律的冲突更显悲哀。
聪明人能洞察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他们在发洪水之前养鸭,而不是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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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9: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他们应该要炒作的作用


因为本身这次行为改变不了什么实事,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再源头上。


他们也许是想通过这样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的关注


然后通过这个现象引起人们对于吃狗肉神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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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保的旅途中,要的事。是纯净的心,简简单单,踏踏实实的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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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想说些什么,
首先感谢楼主对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虽然我不是很赞同,但是我尊重你的意思。
我不否认狗肉可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但是我想说下,这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范围之内,是不是超出了弱肉强食的范畴,是否惨无人道,是否有损于人的尊严,好吧,我说的很大。
其实根本上还是人类的定位问题,我们到底把人类怎么定位,要是动物的话,我们遵循弱肉强食,剥夺弱者的生命,自是生存法则;但是我们总是习惯性的把自己成为文明,礼仪之邦,即然这样,我们不懂得尊重其他生命体的生存空间,民主尊严自由何在?不是自欺欺人吗?我把这件事情以为一种信号,我会关注这件事情的进展的。
只要世界需要环保,世界就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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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您~
您说的是有些道理,走到济溪里来的都是各界的环境保护人士和动物保护人士,所以我们从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可能保护“狗权”是可以成立的,甚至从素食主义者的角度,会维护更多动物的权益。我都不会反对。
尊重全球生物多样性,尊重各个生物的生存权是应该做到的。而且是必须做的的。但是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保护他们权益的时候,有没有首先保护人权?我们作为人在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内的权力是不是首先应该得到保护?就民主而言,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得到全民的许可或者是普遍共识的?当南京市政府擅自砍伐搬迁树木的时候,引起了全社会的不满,正因为他们自认为站在了所谓的“正义”的、为民服务的立场上,而没有进行社会公示。可是呢~南京市民保树决心不减。同样的道理,这件事没有得到全民的认可,这个社会依然有食用狗肉的习惯。我想我们作为环保人士,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在这些非大是大非面前,能不能首先听取全民的意见?但如果面对,有人去捕鲸、食用熊猫等国家保护动物的时候,我们可以行动,但是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尊重我们执法部门,他们不能剥夺我们权力的同时,我们最好也不要僭越他们的权力。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剥夺他们保护动物的权力,但是他们也不能擅自做主,剥夺我们食用动物的权益。他们现在所做的是用违法行为剥夺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执法权限的。而他们所做所为,已经僭越了执法权限,他们擅自在高速上拦截车辆,解救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关注和保护动物,我个人认为,应该走的是政策推动,而非激进的支取其表的“绿色和平”式环保方式~
聪明人能洞察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他们在发洪水之前养鸭,而不是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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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件事情上我还想再多说一句:
1、这件事如果像南京梧桐一样做成功,那么是中国文明的体现,是中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的进步。如果不成功,那也说明不了什么。
2、对于高速拦截车辆的“狗权卫士”必须依照交通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不然后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这样的事件冒出来,无论出于多么崇高,多么高尚的目的,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许践踏的。
3、公民课的第一课,不是公民的集体行动,而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尊重别人自由的行动,都是必须被谴责的。更何况这种行为既违法,而且又不安全。
聪明人能洞察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他们在发洪水之前养鸭,而不是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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