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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今起不应再设“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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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23日,位于朝阳区惠新东街的雕刻时光咖啡馆内,设有专门的无烟区。

  今年3月23日,惠新东街牛大碗餐馆内,“请勿吸烟”标志贴上墙。实习生 田恬 摄
  本报讯 今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80号令”)正式实施,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昨日,卫生部官员明确,按照新细则的要求,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但是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无相应处罚条款。
  【禁烟范围】
  吸烟区不得设于行人通道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但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否意味着不能再设“吸烟区”,卫生部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昨日解释说,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吸烟处罚】
  主要还是倡导 未写明罚则
  1991年的细则对违规者的罚款为20元至2万元,新版《实施细则》将经营者违反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处罚额度提升至500元至3万元。但是记者并未在新细则的“法律责任”一章中看到违反室内禁烟应处以何种罚款。谢杨坦言,现阶段控烟主要还是倡导,在细则中并没有写明违反此规定的罚则。
  谢杨在之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这次修订实施细则,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
  控烟新规定
  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3.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 追访
  禁烟对象是谁?
  公共场所禁烟约束经营者
  《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谁负责?谁来罚?
  卫生监督机构来监督执法
  本次细则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用“非常不明确”,来形容目前有关控烟执法的情况。她说,在条例中,没有写明有关控烟监督执法的相应条文。她反问:“监督执法没有明确条款,是准备再出更细的条款吗?”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监督实施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但室内公共场所众多,监督力量很有限,更多地需要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公众的支持。
  办公室何时禁烟?
  建议办公室纳入禁烟范围
  根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包含宾馆、饭馆、公共交通工具等七类28项。但是办公室并未包含其中。
  专家称,办公室、办公楼的楼梯间,都已经成为吸烟的“重灾区”,应尽早明确包含进公共场所的范围。但是记者了解到,如要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则需国务院法制办进行。
  ■ 观察
  控烟:“80号令”的决心与无奈
  虽然卫生部官员进一步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但是细则中并没有写明违反此规定的罚则。
  为何有规定,但无罚则?有卫生部官员昨日向本报说,“80号令”的控烟条款,一方面代表着卫生部控烟的决心;而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卫生部门在执行上的无奈。因为“控烟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事情,更不是一个部门规章能解决的事情”。
  部门规章的局限
  卫生部“80号令”仅为部门规章,此次修订背景复杂,原因之一为上位法未作修改。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至今已逾24年。此次新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80号令”)的实施,也是代替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老版本细则。但无论是1987年版的国务院令,还是1991年的老版实施细则,均不涉及控烟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控烟内容等于是新写进了《实施细则》里。“原则上我们不能让步。我的理解是,既然现在要修改细则,就一定要把控烟问题写上。”上述卫生部人士透露:“在讨论时,就有人提出,仅就一个部门规章而言,是操作不了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的。”
  除了罚则不明外,仅一个部门规章的权限,“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同时,面对庞大的餐馆、宾馆设施,执法力量薄弱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鼓励地方立法突破
  上述卫生部人士建议,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写进“十二五规划”的背景下,要解决目前控烟困境,就需要更高部门能够出台条例,甚至由人大进行全国性控烟立法。
  但这并非易事。除必要的立法程序外,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专家们曾多次提出控烟立法的建议,但均没有得到理想回应。而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也无公开表态有控烟立法的打算。
  在此情况下,上述卫生部人士和吴宜群均认为,地方通过人大立法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可以尝试的一条路径。
  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进行地方控烟立法,“80号令”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吴宜群举例说,有的地方条例中,没有将餐馆包含在完全禁烟的范围内,面对这种情况,这些地区应该执行地方立法,还是按照“80号令”的范围执行?
  ■ 背景
  肺癌已成居民“第一杀手”
  北京超过480万辆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吸烟一样,是导致北京肺癌高发的重要因素。4月23日,在2011年肿瘤防治宣传周上,临床肿瘤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孙燕联手多位肿瘤科专家呼吁,应该像严惩酒驾一样,用法律手段和严格的执法,惩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肿瘤医院院长赵平介绍,肺癌已是目前北京市居民的“第一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居“众癌之首”。造成这一现状的“祸首”,第一是吸烟或吸二手烟,第二就是环境污染。赵平说,目前国际已发表的科学研究显示,汽车尾气排放的致癌因素,与烟草中致癌因素相似。
  专家建议,政府应尽快立法,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重罚“公共场所吸烟”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 案例
  香港控烟曾设缓冲期
  香港的控烟工作,曾设立缓冲期。2001年,香港卫生署成立控烟办公室,其中有百人执法队伍。2007年元旦,香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09年7月1日,香港进一步扩大禁烟场所,开始全面禁烟。此前还可以吸烟的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馆等6类娱乐场所也实行禁烟,违者最高将处以5000港元罚款。
聪明人能洞察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他们在发洪水之前养鸭,而不是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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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01: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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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6: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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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1: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的是环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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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5: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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