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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 FUND
加 拿 大 基 金
Fonds Canadien
加拿大资助地方活动基金
-- 中国 –
2011-2012 项目指导大纲
介绍
加拿大资助地方活动基金项目,是加拿大政府在全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运作的小型赠款项目。加拿大基金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拿大使馆,向受援助国家当地人口提供涉及技术、经济、教育、文化和/或社会发展方面的小型项目资助,来提高这些国家人民的经济、文化和/或社会生活。
加拿大基金项目于1985年在中国建立,迄今已在华资助了一千多个小型项目,主要是在中国西部农村的贫困地区。2011-2012指导大纲也将有助于实现2009加拿大中国联合声明在治理和卫生领域的目标。
加拿大基金项目(中国)优先领域
加拿大基金项目(中国)支持在下列领域内, 侧重能力建设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项目:
1. 少数民族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保护
可持续性社区发展以及环境保护
职业培训、教育和技能发展
健康与卫生
2.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农民工
少数民族
残障人
地区重点
加拿大基金项目将考虑来自下列省区的项目申请:
甘肃省
青海省
四川省
云南
贵州
广西壮族自治走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自上述省区以外的项目申请,如果是解决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项目,经加拿大基金项目审批委员会批准后,也会被考虑。
交叉主题
所有项目都应涉及下列主题:
性别平等:所有项目应确保妇女参与并以解决性别不平等为目标。
环境保护:所有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对环境潜在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分析。该分析应包括项目将采取的降低负面影响和加强环保的措施。
可持续性: 所有项目应该制定促进当地能力建设、保持项目结果的计划,以便在项目活动完成后, 保持和扩大项目结果。
社区参与: 所有项目应由当地社区发起, 并且使项目受益人积极地参与到项目的各个阶段和决策过程中。
项目申请程序
加拿大基金对小型、短期项目提供一次性资助,这些项目解决当地需求并促进长期的发展目标。加拿大基金不设计或执行任何项目,却对直接来自基层建议的项目给与支持。
符合加拿大基金2011-2012年度项目优先领域、地区重点以及交叉主题的项目申请可以提交加拿大基金项目办公室考虑。项目申请应该概括出在有限的预算内,为取得一定的目标而建议开展的一系列项目活动,并且应提供受益群体和申请组织的背景信息。请注意所有2011-2012年度递交的项目申请书必须是基于一个执行期在六个月以内的项目,即所有项目活动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项目申请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canadafundchina@gmail.com 向加拿大基金索取。
项目申请,可以是中文或者英文。
加拿大基金资助的对象可能是:
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团体
地方政府机构
从事地区发展活动的国际性、地区性和地方性机构和组织。
请注意,还没有在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的组织,需要有一个可以作为主管单位的机构/组织作为支持,有关细节,可进一步向加拿大基金咨询。以前没有得到过加拿大基金项目援助的组织,建议在提交项目申请之前,先将组织的介绍资料(电子版)发送给加拿大基金项目。
项目预算
应根据要求完成的项目活动和取得的项目结果所需要的合理费用估计,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预算。期望当地投入部分可以承担项目预算的相当一部分-至少10%。当地投入部分可以包括资金援助、物资捐赠和/或劳力投入及服务,并应在申请表和预算中清楚描述。加拿大基金项目的最大资助金额为五万加元(相当于人民币约三十万元),但很少有那么大数额的项目获得支持。建议项目申请组织准备的预算一般在人民币十五万到二十五万元之间,尽管有时可以考虑超过这个预算范围之外的情况。
合理费用: 由于所有的加拿大基金项目属当地的、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所以期望项目预算编制价格应与当地普遍的市场价格相符合。项目合作伙伴应尽力争取到最佳的、有竞争力的货物、材料、服务价格以及合同。项目管理费用应占加方投入总预算的很小一部分。项目经理,培训师等费用可以接受但必须是和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
不合理费用: 加拿大基金项目不承担对学员的补助/奖励,也不支付组织运转/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加拿大基金不支持赈济和基本研究项目、也不支持与项目活动不相关的行政管理费、购买高级设备(包括电脑)的费用。加拿大基金项目不可以支持那些主要目的是为某个组织争取主要的运转资金或经常性(续生)费用的项目。
一旦项目获得批准,资金拨出,不再提供/追加既定项目预算外的任何资金援助。
项目执行规程
1)项目申请书:将基于当地需求的,符合加拿大基金项目优先领域,地区重点和交叉主题,并与当地社区共同设计而成的项目申请书提交加拿大基金项目。
2)评价项目申请书:加拿大基金项目将从符合项目的优先领域、属于资助的目标地区、符合预算限定要求的项目申请书中,初步筛选出最好的项目申请书。加拿大基金项目协调员从当地合作伙伴、证明人/机构那里获得更多信息,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到项目点做实地考察,以便确定项目是否适合于资助。
3)加拿大基金项目审批委员会的审核:如果申请的项目看起来适合加拿大基金项目支持,项目协调员将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的加拿大基金项目审批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带有建议的详细预算),然后项目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该项目申请并提交大使批准。在最终决定前,委员会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情况。
4)加拿大驻华大使批准项目:项目申请得到项目审批委员会审阅和推荐后,将被呈转给加拿大驻华大使,然后由大使决定批准或驳回项目申请。在最终决定前,大使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情况。
5)项目合同: 如果大使批准了该项目,将拟定由大使和当地受援组织签署的项目合同。这表明加拿大使馆与当地组织之间达成协议。
6)项目预付款(第一笔项目款):一旦项目合同签订并且签字的合同原件返还给加拿大基金项目,项目预付款(第一笔项目款)将拨给当地的执行组织(有主管单位的项目,项目款通过主管单位转拨给执行单位)。之后,当地将项目执行计划提供给加拿大基金。加拿大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及报告的详细指南也将提供给受援组织。
7)项目执行:执行单位按照项目合同执行项目。重大项目变动(如预算中某一项超支10%以上,增加或取消项目的主要活动或主要部分,受益社区或人群的数量改动等),须事先向加拿大基金递交申请变动申请,以获得批准。如果项目资金被用于未经批准的其他事项/目的,加拿大使馆有权收回该资金。受援组织向加拿大基金提交一份中期陈述报告及财务报告并附上已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以便证明项目有所进展。加拿大基金对中期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合格后,安排中期拨款(如果项目设有中期拨款)。
8)终期报告: 受援组织按照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最终期限,向加拿大基金提交最终的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原始财务票据须提交加拿大基金项目。要求加拿大基金项目受资助组织保留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财务记录至少5年。
9)项目剩余款(最终项目款):如果最终报告符合要求,剩余资金将拨给受援组织。项目执行组织和受益社区继续跟踪项目情况,以确保项目受益人获得了所需的技能和支持,从而使项目成果得以持久保持。
10)监测、评估和审计: 加拿大基金保留在任何时候考察并检查项目的权力,有可能聘请独立评估员和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计,与有关的加拿大基金项目合作伙伴分享项目经验教训。
联系方式
请将申请发送至下列邮箱:
电子邮件: canadafundchina@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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