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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保意识”不及格谁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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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众“环保意识”不及格谁该“补课”

  严循东 2007年1月23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这几年环保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话题,老百姓耳濡目染也都熟悉了一些环保专业词汇,可为什么“民生指数”显示的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两项指标不及格呢,这警钟为谁而敲响?

  公众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却缺少参与环保的自觉,这真是一个很让人费解的悖论。

  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公众环保权利可操作的法律保障,导致公众参与环保的成本很高,加上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不足,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权力干涉,很多环保诉讼的结果都不容乐观,这都直接导致公众的环保信心不足,这些或许才是所谓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及格”的真正原因。

  公众在潜意识当中,仍然认为环保“是政府的事”,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事”。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虽然在环保问题上责无旁贷,而且中央也早已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仍然把GDP的不断增长作为头等大事。这里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竞赛中,竞相给投资商开出了包含有降低环保标准的各种优惠条件,知道一点制度经济学的人都明白,这是一种典型的“囚徒困境”,要走出来并非易事。

  原因是要找,但即使找上几个月也不会找完。公众“环保意识”不及格这残酷的现实摆在国人面前,不及格就需补课,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简单常识,那我们现在又该为谁来补课?

  环保意识这个指标不仅应该考量公众对环保的认识、理解和主动参与环保的自觉程度,同样应该考虑到环保现实状态对公众的心理影响。因为公众主观上的环保意识是否能够表现出来,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具体来说,即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广为公众接受,公众主观上也很支持环保,但是如果公众感受不到社会大环境对环保的重视,看不到政府在环保上的努力,也找不到参与环保的方式和途径,那么他们良好的环保意识也必然被慢慢“同化”,表现为只关心个人权益而不是公共环保,表现为等待政府先行而不是现在就从个人做起。

  因此,公众“环保意识”不及格谁该“补课”这一问题已显现,那就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补课”。至于从那“补课”,不妨从下面去进行:

  一是保障公民环保知情权利。说到公众环保知情权利,不得不说去年2月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这个制度的出台,证明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和表达权利诉求的法定程序是存在的,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落实好这个办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例如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项目,非经公众听证和监督不予立项,对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应该在法律上给与明确地位并积极鼓励等等。

  二是落实媒体监督的权利。从目前一些著名的环境问题解决案例来看,媒体的及时报道和揭露真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例如松花江污染事件、圆明园覆膜事件,《无极》、《大旗》剧组毁景事件等等,媒体的功劳不可抹煞。不过这些依然只是一些个案,如果在环保法律制度中对媒体监督权利做足文章,让媒体对环境问题的报道权利有一个长效法律保障,相信媒体对环保的“关注热度”不会消退。

  三是强调公益诉讼的国家立法。这一点深圳已经做出了尝试,继《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之后,深圳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已经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条例》规定当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时,检察机关可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这成为深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初步立法探索(《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7月28日报道),如果公益诉讼权利从地方性立法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效果就会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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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9: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课?????????????
呵呵
有没有学习过还是个问题
来谈补课  先从头开始落实学习的问题把
我是水贴观察员,我们要严厉打击所有论坛的水贴,一直到济溪论坛又绿有专,成为中国最伟大的环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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