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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活熊取胆从根本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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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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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初,福建晋江一家熊场,工作人员将银针探入熊的体内,黄绿色的熊胆汁立即顺着银针流入容器。 胡雪柏/CFP  

福建归真堂在回应各界对其谋求创业板上市的质疑时称,活熊取胆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完全是合法行为。但有法律专家表示,不仅归真堂的经营行为可能存在违法之处,活熊取胆行业本身在法律上合理性就值得质疑。
2月19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在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组织的研讨会上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产品的禁止性规范。
他说,该法规定,出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展览等特殊目的,可以进行野生动物交易,但产生的经济效益全部用于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该法规定“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产品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所指的是“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黑熊,不应在经营利用范围之列。
贺海仁指出,对保护动物黑熊进行“经营利用”和“开发利用”,本质上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涉嫌违反其上位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他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很多方面值得检讨和商榷,该法在保护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目的和宗旨之下,开了一个“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的口子,“开发利用”四字更是凸显商业气息。在缺乏统一解释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动物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对野生动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正当其时。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在发言中说,“活熊取胆”是时代的伤痛和耻辱。《野生动物保护法》把野生动物看成资源,并且将其视为可以利用的资源,从根本上是不对的。
她说,有大量案例表明,人工圈养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麝就是在人工圈养下灭亡了。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正案,但林业部门始终答复有困难。
莽萍认为,林业部门批准活熊取胆的利用,是对民意的嘲笑。
贺海仁表示,2001年12月,他们向福建省林业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福建归真堂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原始时间,对该许可证的审批及历年检查监督的情况,以及归真堂黑熊养殖是否符合《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福建林业厅1月18日做出答复,以养殖厂地点,黑熊数量规模等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为由拒绝公开这些信息。2月14日,贺海仁等已经就此向国家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
2月14日,该基金会曾经发出公开信,呼吁证监会驳回黑熊养殖企业福建归真堂的创业板上市申请。此后,福建归真堂对媒体、动物保护组织和公众人物发出参观养熊场的邀请。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张越则代表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明回应说,归真堂开放养熊基地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基金会不能确信一次被组织、被安排、被限定的参观的真实性,也不能接受归真堂将媒体记者和动物保护组织、公众人物分开安排参观的计划。基金会希望归真堂提供非限定区域、非限定时间、非限定人群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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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6: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很多中药的性能可以代替黑熊熊胆的疗效
走在一起是缘分,一起在走是幸福!!!分享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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