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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条例(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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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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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8: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条例(拟定)

一、人员组成:
(一)、成员来源:
凡直接参与黑龙江使者行动、或者有意愿参加黑龙江使者行动组织过程的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需被邀请)的高校环保组织均可选派1名代表参加(不允许个人代表的参加);
绿色龙江内部选派5名核心成员参加;
(二)、组织构成:
协调委员会主任,1名,必须由绿色龙江代表担任:负责协调、统筹规划黑龙江使者行动。
协调委员会副主任,5名:绿色龙江1名、各地区队伍分别推举1名(即黑龙江、吉林省、内蒙古、北京各有1名):负责协调、辅助主任工作,协助管理各自地区队伍工作;各地区自主推选产生。
委员:负责各自学校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方式:
协调委员会的成员将统一由协调委员会管理层(主任、副主任)管理
集中会议讨论通过网络进行,信息集中在绿色龙江网站上公布
今年的协调委员会将不仅负责今年活动的全部过程,还将负责明年活动的筹备工作

三、协调委员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准时参与集中的活动、集中讨论,并代表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发表意见;
服从并维护协调委员会的最终决定,并帮助监督实施;
帮助协调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同绿色龙江及其他队伍之间的关系;
必须对协调委员会提出的一些保密性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及时同绿色龙江沟通,将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的活动进展反馈上来,可到论坛发帖,或直接发邮件到greenlj@greenlj.ngo.cn
及时的将绿色龙江发布的信息通知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并监督执行,如督促提交报告、总结,督促按时完成既定工作等;
对黑龙江使者行动所有活动提出意见;并负责收集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的意见,统一提交,共同讨论;
辅助,协调进行统一的活动,如“6.5”宣传、暑假统一的调查、后期成功展示等等 ;
有义务长期进行此工作(一年以上),以便保持本委员会的组织稳定和工作承续;
维护协调委员会的权利、团结,以及协调委员会的权威性。


(二)权利:
代表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发表意见;
有权得知黑龙江使者行动中最新的消息;
有权参与任何一次黑龙江使者行动的具体活动;
有权对一切涉及评审的过程给予适当监督;
有权查阅黑龙江使者行动所有资料,包括计划、评审标准、帐目等;
对协调委员会的决定提出质疑,并在得到超过半数的成员的支持后,可要求重新讨论。

  四、处罚措施:
该项目队选派的委员会成员代表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他的每一个观点代表本项目队,影响到他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的形象和利益,后果自负;
该项目队选派的委员会成员负责传达黑龙江使者的信息,他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信息延误或者其他后果,将由他本人及其所在学校的项目队承担;协调委员会会通过另外的途径向各个项目队发布信息,但是不保证面面俱到;
对于协调委员会讨论的事情,如果该代表以及他本人所在学校的项目队不能及时提出异议或疑问,我们将认为一致通过,协调委员会将按照既定决定执行,后果由该代表及其所在学校的项目队承担。
对于一些破坏协调委员会工作、团结等的人,将把其排除在外,并给予他本人所在的学校的项目队以适当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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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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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09: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及时给出意见,否则我们讲无法完善这些条例。
讲给我们今后的工作带来隐患!!!
如果真的没有人提出意见,我们讲严格按照这个执行!!!
我们讲完全保证协调委员会的权威性和正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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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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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让郭玮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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