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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首届“公益杯”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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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1: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aragraph]     为全面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展示我国社会建设成果,展示我国的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的公益形象,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2712-714日在深圳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
在慈展会举办期间,大会将举办《2012首届“公益杯”摄影大赛作品展览》。具体细则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委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
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
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
深圳市紫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零点星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群策群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作品内容
凡以纪实手法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公益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学习、生活题材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
根据“公益杯”的特定内容,鼓励如下目标题材:
1、“公益人物”肖像作品
反映各地有突出公益作为的人物的精神风貌并具备人物肖像作品基本摄影艺术要素的作品,并附其公益行为的文字说明。
2、“公益组织”活动作品
记录各地“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并具备基本摄影艺术要素的摄影作品,并附公益活动的说明文字。

三、      作品要求
1、选送作品黑白、彩色均可。欢迎新人新作,不收反转片,勿寄底片(届时向获奖作品的作者调用原始影像数码文件),谢绝电脑合成照片。
2、选送作品的规格为8X10英寸,方片为10英寸,请勿装裱。
3、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超过8幅(组),组照每组4-8幅。参赛作品不退稿,不收参展费。
4、作者必须在选送的作品背面贴上作品卡,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工作单位、作品内容简介等,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准确简明。
5、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公益性活动中(包括出版、展览、研究、电子出版物、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使用本赛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6、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版权等相关法律事宜均由作者自负。
7、凡参选作品者均视为同意上述协定。

四、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2012625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五、收稿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95号四楼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
邮编:518028
联系电话:0755-83240210
联系人:章力
网站www.szyssy.com
    邮箱343524537@qq.com

六、作品评选
1、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主承办方邀请相关资深摄影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奖项设置
金奖收藏作品2幅,每幅收藏费5000
银奖收藏作品4幅,每幅收藏费2000
铜奖收藏作品8幅,每幅收藏费1000
优秀作品奖106幅,每幅稿酬200
3、获金、银、铜奖作品均颁发奖金(税后)、奖牌和证书,优秀作品颁发奖金和证书。

七、作品展览
所有获奖作品于2012712 日下午十五时在深圳市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举行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展览开幕和颁奖仪式,展览至714 日。

八、展会现场摄影活动
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期间,组织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现场记录大会盛况和精彩瞬间。

九、编辑发行《2012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纪念画册
大会结束后将编辑发行《2012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纪念画册,“公益杯”影赛参展的摄影作品和现场拍摄创作的优秀摄影作品将入选纪念画册。
入选现场拍摄创作的优秀摄影作品,每幅发入选费300元。
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公益性活动中(包括出版、展览、研究、电子出版物、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使用本画册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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