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招募市民理事:今年6月7日,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召开。理事会现有的17名成员中,来自企业的10人,来自环保公益组织的2人,来自学术界的3人,来自政府机构和群众团体的2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来自政府机构的2人,来自企业的2人,专家1人。 80个城市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从2012年初开始,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历时半年,对27个省、自治区80个城市的环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终获得63份答复。 美洲垃圾游记:我们参观的这个合作社下地铁后,走路10分钟左右就到了。这个叫Doe Seu Lixo的回收合作社大概10年前发起。发起人是一对叫Isabela Filardis 和Julio Casar的明星夫妻。 10年前,他们联合巴西的一个研究所,做可回收物回收系统的研究。后来又有可口可乐巴西公司的支持,一起发起这个回收合作社。6月15号,里约加20会议将召开,这个回收合作社是会议的指定回收商。为了应对这次会议,他们增加了一条分拣线,还从别的合作社借调了一些工人。 山东500名渔民在美国起诉康菲总部索赔8.7亿元: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康菲、中海油总公司分别公告: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其中,山东渔民的损失没被提及。 自然保护区体系过于繁杂,运行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与行动框架国家项目文件》显示:“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体系过于繁杂,运行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甚至存在这种现象,在同一地区几个部门相继建立了保护区,从而引发重复工作。”资料显示,中国涉及保护区建立和管理的部门有环保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而中国大部分的保护区属于林业系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然而,从我的法律实务经验来看,当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严重的问题,恐怕是公众参与环节不符合法律程序,具体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充分,征求民意不全面,交流沟通不顺畅,制约机制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和基层政府甚至公然造假、愚弄民众、欺骗审批机关,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环评批文。 舒立观察:正视邻避运动:
中共什邡市委书记坦陈,民众对这一项目“不了解,不清楚,不支持”。在这里,仅以“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解释此次事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在决策者的心目中,只要对项目做了国家环评,有了“科学依据”,民众就应该欣然接受;抗议事件发生后,一封有项目方背景的公开信也试图以“科学依据”说服民众。这种做法显示,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沉默的民众不在考虑之列,政府足以“替民做主”。如此轻慢民意,不能不说是执政者的重大失误。 如果减排使得生活变坏,还有什么理由拥护它:过去若干年,我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推出了大量政策措施,有时力度之大甚至让人惊叹。我们不仅通过了新的再生能源法案,制定了单位GDP的减排承诺,提出了大规模造林的计划,给予新能源企业大规模的财政补贴,甚至在每年夏天实现减排目标出现困难时,在很多地方直接拉闸限电,用行政命令要求高耗能企业停产。 要知道,同国际上的争吵一样,一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最大困难,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和平衡。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这个利益群体之间逐步达成共识和妥协的过程。激烈的行政措施让我们处于尴尬的境地,不得不问:我们减排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如果减排使得生活变坏,还有什么理由拥护它? 令人尴尬的毫无联系和各自为战:在西方社会的经验当中,组织化的民间环保团体本应当成为公民环境行动的引领者和动员力量,但 在中国大量的公众直接的环境决策影响倡导当中,环保组织却存在着普遍的缺位。中国草根的环保组织,大多受制于注册合法性、工作敏感性的约束,筹资方法和动员形式也有诸多限制,使得环保组织或不能或不敢承担起公众环境运动动员的责任,使得本应具有紧密联系的民间组织和社区公众,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在很多公众事件中,呈现令人尴尬的毫无联系和各自为战。 “大转型”的迷茫和共识:“转型”是晚清至今中国未竟的事业,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在离奇曲折的社会转型中,或奔走疾呼,或漠然麻木,或急功近利,或怅然若失。“转型”之所以尚未成功,关键在于转型的努力一次次被打断,导致转型的共识也一次次被撕裂,以至于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中国向何处去依然是一个问题。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韦森的《大转型》(2012年6月,中信出版社)一书,则给出了自己旗帜鲜明的答案──“ 构建民主法治下良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