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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志愿者补贴与员工工资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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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1: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梁枫  在NGO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关于志愿者是否需要发放补贴以及员工是否可以放弃工资“返捐”回NGO,一直存在争议(或者是热烈的讨论)。本文意在通过两个问题引出大家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以便能有更好的思路促进公益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因此,本文也只不过为一家之言,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志愿者领补贴有悖于志愿精神吗?
  NGO的志愿者能不能领补贴?不同的看法不仅导致志愿者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劳动贴补,而且直接导致了一名在业余时间从事志愿服务的员工的下岗。
  根据《公益时报》的报道(6月5日《一名志愿者的“下岗风波”》),百年职校的一名志愿者因为领取了每课时100元的补助而被她供职的长城饭店辞退。这个事件引起了领取补助是否有悖于“义工”形象的讨论,甚至影响到了百年职校的正常运转。
  2007年6月10日,长城饭店对外发布“关于鞠迎萦辞职事实真相的说明”,称鞠迎萦自称在外兼职教学是做“义工”,但她每课时却可以得到100元人民币的所谓“交通补助”。长城饭店认为鞠迎萦所说的“义工”岗位是根本不存在的,认为她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无偿的慈善事业。
  而百年职校对此回应说,长城饭店的声明,已经影响到百年职校的正常教学。如果拿了交通补助便不再是义工,那么百年职校的志愿者都有可能被自己的公司辞退。“事实上,因为这件事,已经有老师表示要退出百年职校的志愿者队伍。”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文化背景的原因,中国人似乎已经把志愿者神圣化了。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志愿者=做好事=无私奉献=不能收取任何回报,而与此相反,原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就认为,事实上,有私奉献才是志愿精神的原动力。
  其实,要想从根源上回答志愿者能不能领取补贴的问题,则必须回到从历史到现今,从国外到国内对志愿者的定义问题。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而“志愿者”也只不过是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译法,也被译做“义工”。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一般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
  总而言之,志愿者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因此,作为志愿者,无论是其“不谋求物质报酬”的精神目的,还是其“不计报酬”的原始动机,不要求因志愿服务而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都是其最核心的价值内容所在。但是,从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以及志愿服务组织者的人性化管理来看,基于志愿者并不为劳动报酬而来,而向其支付象征意义的交通、用餐等补贴作为对其志愿服务的尊重和认同,则应是被更多志愿者所接受的。从这一点来说,志愿者接受NGO的补贴,与其从事志愿服务所彰显出的志愿精神并不矛盾,反而是对其志愿服务的一种肯定、认同和鼓励。
  员工不领工资利大还是弊大?
  在如今的一些NGO内部,NGO的有一些全职工作人员,为了全力奉献于NGO,自愿不领取工资,即全职为NGO无偿劳动。对此,我以为并不是值得鼓励和倡导的现象。
  曾经,我手头有两个案例:一家NGO,由于运行资金紧张,要求员工暂时不领取工资,并要求员工与机构签署了一份“捐献协议”:本人自愿放弃工资,自愿将工资全部捐献给机构。另外一家NGO,机构基本上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但对于创始负责人除外。这位负责人说:我可以不领工资。我理解他的初衷,这个机构的创办和发展都凝聚着他全部的心血,或者说,从创办伊始,他已经把自己和机构融为一体了。
  ——但是,我还是要说,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应该成为NGO健康、规范发展的常态。
  对于不领取薪水的员工来说,显然对于一个机构的健康发展来说并不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当然,我们不会否定不领取薪水员工的精神境界,但对于一个机构的管理、运营角度来说,显然是缺乏稳定、持续的原动力的。这一点,对于NGO的创办人来说也许不难做到,但对于其他的员工来说,也许就只是一份工作。一份不需要报酬的全职工作很难说是长远的。
  长期以来,NGO作为舶来品,一直被冠以神圣、高尚的光环,甚至不少NGO人也在动辄挥舞社会公益、慈善的旗帜,不自觉地流露出公益行动者的道德优越感。
  其实,一切都可以放下。NGO只不过是社会中一个调节单元,而对于大多数NGO人来说,或许也就是一份工作,甚至是一份职业(虽然现实中有人对此并不认同)。我们都生活在彼此息息相关的世界上,相互融通和交错。理性的世界里,没有救世主,只有努力的自己。事实上并没有纯粹的“公益”,所有的“公益”无不由无数个“私益”组成。
  因此,NGO的员工理直气壮地领取工资(至于财务紧张,能领取多少,或者是否能够如期支付,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也丝毫不会妨碍对机构的忠诚和付出。没有谁可以脱离开他所根植的社会,如果你试图“崇高”地脱离你所依托的社会的话,又怎么可以为社会更好地付出自己的服务呢?
  归根结底一句话,我们需要从人性出发,发自肺腑地对劳动充满尊重。一旦如此,对于付出劳动的人必将获得足够的鼓励和更多的精神原动力,小至NGO的长远发展,大至社会的和谐进步,都必将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梁枫,资深NGO律师,中国NGO法律支持网执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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