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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允许经营蛇 酒楼非法卖蛇最高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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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22: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1月5日电(薛冰 白海江) 广州市林业局局长郭清和日前做客《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电视节目时表示,要严厉打击吃蛇卖蛇违法行为。

  蛇在广州不允许经营

  据《信息时报》报道,郭清和说,在非典以前,蛇是可以经营的,广州的很多酒楼门口都有蛇档,市民也喜欢用蛇肉煲汤喝。但是,非典以后,国家出台 了54种可以商业性经营的动物名单,经过批准是可以吃的,但这54种中并不包括蛇。这样国内有几个地方开始养蛇,并且很成功,这些地方又放开了卖蛇。不过,在广州,蛇仍是不准经营的项目,林业局将严厉打击吃蛇卖蛇违法行为。如果哪个市场、哪个酒楼经确认非法经营蛇类的话,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条例,不但要没收蛇类,并进行1~10万的罚款。

  郭清和表示,林业局从7月份开始,每天都派出执法人员到不同区域的经营市场和加工市场、酒楼等地方,派出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册,教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同时也清查这些市场,看有没有卖蛇吃蛇等违法行为。

  放生野生动物是爱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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