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环保公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自然人

这是个什么计划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9 05: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了一点相关的文章:


在一些国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专业募款人按筹款比例收取酬金,但这种做法在业内往往被视为不符合专业伦理。例如,一些专业募款人协会在其发布的“专业募款人伦理准则”中,明确要求会员不得收取比例佣金。这或许是他们长期总结出的商业道德。

  湖南省慈善总会出现了一批“社会募集者”,得到总会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代表慈善总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同时提取8%-15%的酬劳。这一做法引起社会争议,人们主要的质疑在于:慈善募款可以像商业销售一样设立“提成”、“回扣”吗?再者,非慈善组织的人可以代表慈善组织去募款吗?

  其实,“专业募款人”是国际上早已存在的慈善机制,英文称作“Professional fundraiser”。在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中,不仅活跃着大量靠给慈善机构筹款谋生的“专业募款人”,还有在商业活动中结合某些慈善内容的“商业合作者”,以及筹款资讯师、筹款业经营者等。因而,尽管慈善是一项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筹款本身并不是一项慈善活动。

  慈善筹款存在各种各样的方式。慈善组织可以自己筹款,也可以雇用代理人筹款,或者委托联合的劝募机构;对于筹款成本,可以是无偿服务,单设筹款资金,从募款中列支筹款成本等。随着慈善捐赠的发达,筹款活动本身也就同律师业一样,衍生出专职的“生意”来。例如,源于美国的联合劝募就是全球性的专门募款机构,成立于1960年的“专业募款人协会”目前已在全球190个地区拥有28000个会员。

  从筹集慈善捐款中营利,无论如何是一件存在伦理困境的事。因为“筹款业”的存在,大大促进了慈善事业的规模;但是对于每一个捐赠人而言,无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资金部分进入筹款者的腰包。基于此,各国一般不会禁止各种营利性的筹款活动,但会通过不断完善各方面的规制,以保障行业规范和公众的捐赠信心。

  第一种规制是对于筹款行为。在英美等国家,几乎任何人可以随时宣称自己成立了一个志愿组织;但是涉及筹款,却有着详细复杂的规定。在英国,有慈善法、警务与工厂法、登门募款法、数据保护法、彩票法等多部法律,对筹款的方方面面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登门募款、街头募款等公募方式,电话、信函、网络等远程方式,义演、义卖、彩票等每一种募款形式,都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

  第二种规制是对于募款资格。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慈善地位会影响其募款资格。在英国获得慈善组织资格需要经过慈善委员会的审批,在美国具有免税资格的组织则由税法规定。具有慈善组织资格,不意味就可以开展各种募款活动。章程是慈善组织最基本的行为依据,其中应该对筹款范围、使用、监管等明确表述。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募款形式,需要不同的资格审批程序,特别是街头公募和登门募款,通常需要向当地政府申请,获得审批证书后才能进行。

  第三种规制是对于募款者,特别指慈善组织以外的募款者。在美国,至少45个州要求专业募款人持有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核。每一次筹款过程,专业筹款人必须向募款对象出示其资格注册证书、代为筹款机构的委托书,并明确告知有多少资金将用于募款人酬金,由捐款人决定是否捐赠。

  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专业募款人按筹款比例收取酬金,但是这种做法在业内往往被视为不符合专业伦理。例如,上述提到的专业募款人协会在其发布的“专业募款人伦理准则”中,明确要求该协会的会员不得收取比例佣金。其他一些专业组织也具有类似的业内共识。这或许是他们通过长期经验总结出的更符合长远利益的商业道德。

  湖南省慈善总会创造出的“社会募集者”,可以看作是中国慈善事业向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它显示出中国慈善事业对专业筹款人的需求,也相应折射出我们目前的专业筹款经验和法律规制上的欠缺。公众对于挪用捐款、过度商业、变相逃税等方面的担心都是有道理的,只是解决方案不要扼杀这种创新,而是积极修正和创新其机制,推动中国“募款业”的发展。
[fly]做事情做就做好,要不就别做![/fly][move]人生如棋,大胆者举棋从容落子有声,胆小者心思缜密步![/move]
发表于 2007-11-9 08: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绿色阳光于2007-11-09 05:31发表的 :
找了一点相关的文章:


在一些国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专业募款人按筹款比例收取酬金,但这种做法在业内往往被视为不符合专业伦理。例如,一些专业募款人协会在其发布的“专业募款人伦理准则”中,明确要求会员不得收取比例佣金。这或许是他们长期总结出的商业道德。

.......

在该计划中,不存在有专业募款人按筹款比例收取酬金的问题。
5%是用于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对项目审核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0%的项目管理费是合理存在的。如果有人直接捐赠为项目管理费,那么这5%也是可以不提取的,比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教育部为后台,人员办公费用全部都是教育部承担,所以他们可以承诺所有捐款用于指定项目,而不提取10%的管理费。同时,希望工程等项目都有项目管理费存在。
发表于 2007-11-9 08: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野牦牛于2007-11-09 01:26发表的 :
一点一点来吧 先小范围推广 看效果 也培养管理团队

是一人一年一百还是一人一个月一百啊??呵呵……

这个有没有具体要求?
.......

一人一年一百,每年都捐。逐步滚大。
发表于 2007-11-9 08: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kevinmagic于2007-11-08 23:05发表的 :
面向对象是环保社团毕业生?
其次,全国一共5万元,会不会少一点……
把面向人群扩大一点会不会好呢
或者选择一个跟好的人群来做

500是第一阶段计划,到时候只是一个概念了。
也许第一年只有10个100,也许只有50个100,也许以后就会有100个100,10000个100……
这是一个雪球,逐步滚大。

31

主题

1942

回帖

1025

积分

溪流

积分
1025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7-11-9 16: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
好像之前说过的了
仅仅是说说而已
现在需要完善的东西还是很多的
包括项目中资金管理制度和用途等等
让世界充满绿色,让生活充满和谐!共建和谐社会,营造绿色家园!

88

主题

1173

回帖

7104

积分

北冰洋

积分
7104

认知组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07-11-17 0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想法,
等我毕业了一定支持~
等待```

0

主题

8

回帖

7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7
发表于 2010-5-16 01: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济溪 ( 京ICP备17053947号-1 )

GMT+8, 2024-11-28 13:39 , Processed in 0.03486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