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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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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地区性环境行动标准协调国际青年理事会
一、宗旨:
中华地区性环境行动标准协调国际青年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旨在促进大中华青年环境保护行动运动,通过定期举办“中国大陆地区性组织青年环境保护发展研讨会”,结合青年特色以世界环境宣言、条约为基础融合环境科学技术制定相关环境行动标准,并成立联合、民主、协调理事会,有效的带动地区性青年环境保护机构在人才培养、财务平衡、制度治理、参与评估四方面立体的统一与可持续发展。
二、理事
理事构成:
理事会成员由国际上13~31周岁的青年经过被确认的地区性青年环境机构民主推荐、适龄青年民主选举和名誉理事、民意理事四部分构成。
理事会分设执行理事会、内务理事会、监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分权制衡、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理事按照理事会职能分为执行理事、内务理事、监察理事、常务理事和具有特殊贡献的理事以及社会长者对理事会的支持设为名誉理事以及为促进公共参与特设代表民意的内务民意常务理事、监察民意常务理事。
理事非公安机关公务询问,不得对外随意透漏理事会非公开战略规划与其他涉及隐私问题。
理事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更换三分之一或每一年半更换二分之一;
除民意常务理事外,理事可以连续担任,但年龄超过31岁即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名誉理事:
在环境届或社会、科学届德高望重的人士对理事会的支持,经理事会1/2以上理事同意可授予名誉理事;
在理事会连续担任理事8年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可直接授予名誉理事;
凡累计五次当选民意理事,即可直接授予名誉理事;
连续担任理事5年以上,经理事会1/3理事提名并获得1/2以上理事支持可授予名誉理事;
名誉理事如个人无违法行为,终身享有名誉理事称号;如有违法事实,经理事会监察理事会调查报理事会取消理事会名誉理事称号。
理事选举:
1.理事由每1个经确认的地区性环境青年机构内部民主选举后民主推荐3名,要求包含男性、女性;
2.按照确定地区理事名额总数的50%增加非地区理事名额,第一届非地区理事由第一届、第二届地区发展研讨会组织机构推荐确定;
3.第二届非地区理事可由在任或离任的理事、地区组织、协会推荐或者个人主动申请,经监察理事会审核备案转内务理事会,由内务理事会民主协商简单多数原则通过;
4.理事名额的确定最终要符合理事条件,如有不符合由监察理事会书面材料督促内务理事会通过非地区理事名额确定,完善理事条件要求;
5.地区理事的选举尊重各地区民主特色,但是需真实公开,任何机构或个人对民主选举有异议,可向监察理事会举报,监察理事会在收到相关信息后进行相关调查,监察理事会2/3以上通过有权取消任何理事因选举作假、舞弊的理事资格,集体舞弊的有监察理事会协商内务理事会取消该地区的地区组织资格;
6.因作假、舞弊获得理事资格且已经正常离任,经检察理事会2/3以上理事确认属实,可在地区组织内公开通报其行为,并在理事会备案;
7.
理事权利:
理事义务:
理事罢免:
理事辞职:
理事换届:
理事构成理事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理事会构成须符合以下条件,
理事会理事须热心公益,愿为环保奉献;
理事会理事年龄必须在13~31周岁之间;
理事会理事环境相关专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
理事会理事男、女性别所占比例都不得低于30%;
理事会选举理事名额按照地区推荐理事总数的50%来确定;
15名常务理事会中须有4名民意理事,2名内务,2名监察;
(所有比例具体人数采用去尾或去尾进一制度,并维持总比例接近或超出)
三、理事会大会
理事会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大会3/4以上理事出席即为有效,出席大会2/3以上通过并决议理事会任何重大决议;
监察理事会3/4以上反对意见并确实依据相关正式有效文件可提出延后执行任何理事会大会做出的决议,延后期不得超过2个月,并最终执行理事会大会决议;
执行理事会或内务理事会3/4以上反对意见并确实依据相关正式有效文件可向监察理事会提出延后执行理事会大会决议,经监察理事会确认2/3以上监察理事同意,可同意相关延后申请,延后期最长不超过60天须执行理事会大会决议;
理事会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理其职权,并接受执行理事会、内务理事会、监察理事会联合监督;
理事会大会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举办“地区环境发展研讨会”,且理事会大会与地区发展研讨会尽可能同时同地举行,但并不相同、不合并;
经1/3以上理事联名要求,可临时召开紧急理事会大会,紧急理事会大会如有1/2以上理事同意或反对,并有3名以上民意理事支持,即被确定为理事会大会决议,送监察理事会备案;
理事会大会听取地区机构代表、个人代表对理事会的建议、意见、批评、质询,并15日天内解答所有问题;
理事会大会举行理事更换相关事宜;
理事会大会审议理事会资金预算与决算;
理事会大会审议理事会相关制度规定,提升、降低或制定、取消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范围;
理事会大会审议执行理事会、内务理事会、监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相关工作报告与未来规划;
四、理事会分权
理事会大会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大会闭会期间代理执行理事会大会职责,并与执行理事会、内务理事会、监察理事会分权制衡;
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监察理事会内部公正民主的实施,但无权干涉监察理事会的任何决议;
常务理事会简单多数原则可在无重大决议时期解除监察理事会任何非常务理事的理事资格,并通报理事会所有理事。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围绕“地区标准”负责具体环境保护行动的执行,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环境保护活动的科学技术参与,并负责环保行动种子基金的整体规划,草拟相关建议由内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批,每年度向理事会汇报。
内务理事会
内务理事会围绕“地区标准”负责地区机构的协调与联络,宣布理事会重大决议,积极维护青年权益和探讨环保伦理,通过秘书处广泛传送各种环保知识与环境热点,组建相关环保专业委员会,为执行理事会提供环保相关依据与公关服务,拟定相关文件与规定,每年度向理事会汇报。
监察理事会
监察理事会围绕“地区标准”全方位评估地区组织发展情况,监督一切正式决议执行与涉及理事会及虚假需要调查事件的调查,协商仲裁理事会内部矛盾与分歧,依据理事会相关规定和任何正规民主决定监督其真伪与执行,协调理事会人才培养与社会推荐证明,草拟相关规定报理事会审批,年度向理事会汇报。
监察理事会有以下职权:
1.依照相关有效规定,经1名以上监察民意常务理事监察理事会2/3以上理事同意,且可否决任何非理事会大会任何决定;
2.
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日常代表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共有11名常务理事和4名民意理事构成,分设执行常务理事会、内务常务理事会、监察常务理事会,并领导秘书处;
常务理事在理事之间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常务理事选举方式由第一届、第二届地区发展研讨会组织者绿石、武汉绿色基金和西安大学生绿色营三方监督;后届常务理事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内务常务理事会负责,监察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
常务理事当选须经1/3以上理事同意,并且监察理事会没有异议;
1/3以上理事联名或各理事会内部简单多数
执行常务理事会(5)
内务常务理事会(3+2)
内务民意常务理事2
监察常务理事会(3+2)
监察民意常务理事2
六、常务理事会民意理事:
民意理事仅在常务理事会为结合广大青年参与、及时体现民主精神,特设2名内务民意常务理事、2名监察民意常务理事,分别配合其他内务常务理事和监察常务理事构成内务常务理事会和监察常务理事会。
民意理事由任何青年15人以上提名、5名理事提名、理事会提名、3名相应常务理事提名或者任何2个地区机构联名,3名对应常务理事确认无全票反对或沉默,经其他11位常务理事民主表决简单多数通过,既为身份确认;
民意理事的任期没有固定时间,但连续担任民意理事不得超过3年,其间间隔及重新计算时间;
民意理事的每次任期由相应的常务理事自信决定,即内务常务理事民主决定本届内务民意常务理事任期,监察常务理事民主相应监察民意常务理事任期,相关决定并报监察理事会备案;
民意理事享有与其他常务理事一样的权利,但在任期时间相对不固定,一旦确定任期,任期内不得随意更改,更改程序与其他常务理事相同;
民意理事任期内不得兼任其他常务理事,但是可继续担任任何理事职位;
内务民意常务理事参与内务理事会任何重大决策,监察民意常务理事参与监察理事会任何重大决策;(某某,是监察理事会理事,同时被选为内务常务民意理事,他的监察理事资格保留,并参与内务常务理事会和内务理事会的任何重大决策)
民意理事代表民意,不用以“地区标准”为衡量标准,一切对民意负责;
民意理事因换人出现空缺,空缺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且当缺少2名民意理事时常务理事会不得决策任何重大事务,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为确保民意理事参与权利,体现民意,凡常务理事会重大决策,民意理事须3或4名参与决策(含弃权),常务理事会决策有效,否则无效。
七、理事会秘书处
秘书处仅作理事会重大信息整理、编辑、传递,并配合理事会及理事要求开展信息、资料收集;
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平时受常务理事会领导;
秘书处秘书由地区性组织负责每一地区1至2名公开选命,报理事会监察常务理事会备案并确认;
秘书处秘书作为未来理事重点培养人才,其资料纳入理事会档案,享有受理事会保护、证明、推荐的权利;
秘书处秘书主要传递理事会决定、理事交流、地区机构发展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协助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处同理事会不设任何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头衔,一切需尽力主动;
秘书处秘书可随意旁听任何5名以上理事召开的任何正式会议,秘书处秘书也可受自身所在地区理事委托代表理事参加会议决策;
秘书处秘书非公安机关公务询问,需要保守理事会决定机密内容;
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民主报告与记录见附件一)
执行理事会
A绿石、武汉绿色基金、西安大学生绿色营、湖南大学生绿色营、山西大学生绿色营、安徽、上海、浙江、成都(含绿色记者项目)、山东、吉林、黑龙江、甘肃
B13*3*50%*1/3≈7
内务理事会
A绿石、武汉绿色基金、西安大学生绿色营、湖南大学生绿色营、山西大学生绿色营、安徽、上海、浙江、成都(含绿色记者项目)、山东、吉林、黑龙江、甘肃
B13*3*50%*1/3≈6
监察理事会
A绿石、武汉绿色基金、西安大学生绿色营、湖南大学生绿色营、山西大学生绿色营、安徽、上海、浙江、成都(含绿色记者项目)、山东、吉林、黑龙江、甘肃
B13*3*50%*1/3≈6
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名单
(民主报告与记录附件二)
执行常务理事
内务常务理事
内务民意常务理事(民主报告与记录附件三)
监察常务理事
监察民意常务理事(民主报告与记录附件三)
第一届理事会秘书处名单(民主报告与记录附件四)
A绿石、武汉绿色基金、西安大学生绿色营、湖南大学生绿色营、山西大学生绿色营、安徽、上海、浙江、成都(含绿色记者项目)、山东、吉林、黑龙江、甘肃
B13*3*50%*1/3≈7
环保行动种子基金
环保各专业委员会与小组(拟定)
资源:石油、核安全、风能、太阳能、水(河流)、荒漠化、
垃圾:固体废物、废水、废气、
人文: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教育、环境政策与法规
社区:环境健康、
国际:国际交流、技术转移、排污权交易
生物:基因安全、生物多样性、野生物种、
环境政策与环境法规
环境科技交流与创业
环境媒体与公共参与
环境保护与大气
环境保护与海洋、水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与绿色消费
环境保护与绿色社区
环境保护与环境教育
环境保护与卫生健康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与工业污染
环境保护与保护区建设
环境保护与
理事会30年数字:
中国32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2个特别行政区,最终可有34个地区机构,按照规定理事人数为34*3+34*3*50%+4=157人;
地区理事约占2/3,非地区理事约占1/3;
理事会理事环境相关专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为40;
理事会理事男、女性别所占比例都不得低于30%为54;
理事会选举理事名额按照地区推荐理事总数的50%来确定为51;
常务理事会15人,其中执行常务理事5人,内务常务理事3人,监察常务理事3人,民意理事4人;
执行常务理事会5<6(内务常务理事3+监察常务理事3)
执行常务理事会5=内务常务理事会5=监察常务理事会5
执行常务理事会5>理事民意理事4>内务常务理事3=监察常务理事3;
执行理事会34+34*3*50%*1/3=51
内务理事会34+34*3*50%*1/3+2=53
监察理事会34+34*3*50%*1/3+2=53
理事会大会3/4为118,理事会大会2/3为105,理事会大会1/2为78,理事会大会3/4的2/3亦为78;
理事会1/3为53,执行理事会1/3为17,内务理事会或监察理事会1/3为18;
秘书处秘书34*[1~2]=34~68;
地区组织相关核心团队与学校:
影响核心34*3÷(3/10)=340;
骨干力量34*3÷(3/10)*3=1,020
影响群体34*3÷(3/10)*50=17,000;
覆盖人口34*3÷(3/10)*5000=1,700,000;
十年影响覆盖群体34*3÷(3/10)*5000*10*60%=10,200,000;
资金平衡:
地区发展研讨会8240*(1+10%)的N次幂,N∈[1,30];
地区种子资金供给平衡30,000(1+10%)的N次幂,N∈[1,30];
到2035年当年,地区发展研讨会需要资金?,地区种子资金需要?,地区研讨会30年累计需要资金?,地区种子资金30年累计需要资金?,30年累计需要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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