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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秦岭·阳阳

[公告通知] 公告·关于禁言linglong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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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16: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一般禁言是直接根据规则进行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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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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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17: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s:35]回复 10# 雨峰


   通过别版主封我,公布一条公告就完事啦? 而且就你们几个版主在这里唱戏给大家看。太不厚道了,我的一句话“被强奸了...”违反了你们的注册条款第八条?

“GSEAN《本站注册协议》中第三章 第8条规定 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里面具体是哪个部分能说明一下吗?

还有: 禁言就算了,8楼也很公正,我的贴全部被你们封了。 有本事你们留着让大家评论,看看谁在理! 论坛要发展就应该允许讨论,而不是几个人在里面唱戏,随意就抹杀掉别人的话。 “和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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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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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你的帖子是不会封的,到时候会解冻的我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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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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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创意奖社区居民最爱沙发

发表于 2010-5-12 18: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个事情个人觉得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比较清楚了。
强奸这个词你说有别的意思,可是百度google都搜不到呢,可见其杀伤力绝对不是一般的。

不过我觉得当事人说的这句话是孤例,其他的话都是比较和谐靠谱有爱的。

虽然论坛有管理条例,但是我觉得处罚轻重与否还是在版主的一念之间(当然是在条例的框架之内),如果你能够及时说出恳切的表述,这句话伤了野人和他旁边的女生,我觉得就可以从轻大事化了了。(个人意见哈)

但是,版主们共唱一台戏这个事情也没有解释的必要,即使啊我们私下有分歧也不能让你知道的。
对济溪论坛来说,斑竹们的团结比是否允许一个已经定性事件继续争论下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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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创意奖社区居民最爱沙发

发表于 2010-5-12 18: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不过linglong2010的这种为言论自由而争的精神是可贵的,中国需要更多有你这样精神的人。
发表于 2010-5-12 1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禁言一般都没有通知过。

这事好像涉及到我,是发帖还是举报的言论呀?

好像是闹得有点大,我都没有看 ...
长安野人 发表于 2010-5-12 14:32

其实叔叔想被。。。。。
还是来非诚勿扰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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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5-12 1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朴犷者


   言论自由在中国永远是相当的~
   
    中国有愤青,但是合理的去表达,更重要~

    太直白 就不和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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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5-12 18: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新马甲讨说法


    第一、你投诉的帖子,作为论坛管理者,我第一时间就以为回复你了,但是你不断的灌水,所以封了你两个帖子
   第二、“被强奸了……”违反了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中的不准发表宣传色情的内容,所以禁言你一个星期。
   关于你的桉树的帖子我们内部会继续审查,会给你一个答复。
   还有如果你还要把所有的版主都归结在唱戏,对于你这种态度我表示很失望,对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任何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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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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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9: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新马甲讨说法


    本来你说这句话就没什么道理可言。“强奸”你放在那个论坛也都会被删帖或者禁言的。由于之前没有过处理这方面帖子的经验,所以先行动再给公示是出于对此删帖行为的尊重。
   既然你当时接受了“注册协议”来到济溪论坛,就不要因为管理员的管理而不服。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想一想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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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5-12 19: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强奸”一词来判定色情言论很牵强,删帖并禁言的措施过于严厉了,百度和google的和谐并不能作为评判标准;

本论坛也有标题包含“强奸”的帖子,并不觉得就色情了:
艾滋司机将同村女大学生骗至坟堆旁强奸(图)
http://forum.gsean.org/viewthrea ... hlight=%C7%BF%BC%E9

海豹欲强奸帝企鹅
http://forum.gsean.org/viewthrea ... hlight=%C7%BF%BC%E9

至于是不是人身攻击,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当事人,我觉得也没那么严重;

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事儿有点和谐的过头,尤其是申诉贴被删掉导致想回复都莫得法了;
环保,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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