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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子”环保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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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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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2: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球之子”环保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地球之子”环保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地球之子”环保社隶属于渤海大学化学化工与食品安全学院,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以宣传环保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专业性非盈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社团宗旨:

    (一)倡导绿色文明和环保理念,开展绿色行动,创绿色之风,使渤海大学成为绿色先锋卫士,使本社成就一独特亮点。用真挚的心与前卫的科学理念共创地球的和谐与美丽,引领青年绿色行动浪潮。                                

    (二)激发同学们关心民族兴旺、人类发展、自然环境的积极性,培养同学们对社会自然的责任感和价值观,提高社员及校内同学自身的环保知识水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对外通过宣传和相关活动,倡导环保生活,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唤起公众的环境危机感,普及并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旨在通过实际行动改善学校、城市、国家甚至全球环境。

    (四)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渤海大学社团联合会及渤海大学化食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邀请校内外环保人士及老师对环保的重要性,国内外环保形式和趋向作分析报告。
    第六条 经常性地组织社员对我国的环保形势、坚持环保带来的综合效益以及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环保问题用讨论、演讲和向校内外报刊投稿等多种形式发表观点。
    第七条 定时举办讲座,给大家分析国内、国际的生态及环境现状,使大家了解森林、海洋、湿地等的信息。
    第八条 在每年“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环保节日时,在院、校的支持下进行环保宣传实践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对外播放环保电影、讲座等活动来宣传环保。
    第九条 选用节假日,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在校师生讲解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普及环保知识,并进行社会调查,在一定条件下深入农村进行环保宣传。组织社员到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保企业和部门参观。
    第十条 利用暑假、寒假、“五一”、“十一”的假期组织会员对自然环境保护状况、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自然、人文景观进行大型考察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思想积极向上,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 热爱环保事业,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 渤海大学在校生;
    (四) 按要求缴纳会费;
凡满足上述条件,并通过本人申请后经社团理事会审查允许后,均可加入社团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并要求得到答复;
  (四)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
  (三) 按规定交纳社费;
  (四)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原则与勤俭节约的原则,尊重自然,尊重人类社会,自觉履行环保社的宗旨,维护自身及社团形象,维护社团利益,维持社团团结;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遵守一切学习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七) 社团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声明和通告,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挪用社团物品,如有损失或丢失,视情况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本社团成员,在社团期间表现积极,对环保事业或对本社团工作有重大贡献者,本社团将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或者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部员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思想积极向上,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 热爱环保事业,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 渤海大学在校生;
    (四) 按要求缴纳社费;
    (五) 参加部员竞选,并且表现在竞选者中突出、较优;
    凡满足上述条件,并通过本人申请后经社团理事会审查允许后,均可加入社团成为部员。
    第十八条 部员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并要求得到答复;
    (四) 监督部门负责人工作和社团活动;
    (五) 对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六) 参加本社团管理,出席部员大会,听取、审议社团工作报告;
    (七) 随时检查社费情况;
    (八) 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九条 部员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并履行义务;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原则与勤俭节约的原则,尊重自然,尊重人类社会,自觉履行环保社的宗旨,维护自身及社团形象,维护社团利益,维持社团团结;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遵守一切学习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七) 积极参加社团的讨论、创作及其他活动,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八) 积极向本社团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九) 各部门成员有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义务,对有不称职行为的向指导老师或家长反映的义务;
    (十) 填写不定时分发的负责人工作情况调查;
    (十一) 主动学习环境保护资料,分析现实问题;身体力行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义务:
    (一) 做好本职工作,并带头履行每一项规定的义务;
    (二) 各部门负责人有履行代表该部门参加会议、以主人翁的态度解决问题、传达会议精神的义务;
    (三) 各部门负责人有带领本部门成员完成分配的任务,对本部门负责的义务;
    (四) 积极为本社的发展出谋划策;
    (五) 接受社员及社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成员,在社团期间表现积极,对环保事业或对本社团工作有重大贡献者,本社团将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部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二十三条 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参加活动者,可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并将奖励及处罚记录汇入会员档案。部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或者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社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第二十五条 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构成社团的理事会,领导社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部职责
    (一) 社长:与理事会各成员共同制订、修改社团章程和计划;全面主持协会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协会活动的审查;对社团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部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向社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对社员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关注各部门工作情况并给予指正;代表社团会见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及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副社长:与理事会各成员共同制定、修改社团章程和计划;协助社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部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社长不在时可代行社长职权;掌管社团日常资金,做好收入与支出等资金流动记录;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社团各部门
        1.组织部:对社团计划要进行的活动进行策划;根据社团发展要求策划出更具吸引力、教育意义的活动;活动时对活动统一安排;负责每次户外活动的组织、前期探路、对社员的培训;大型考察活动的集训及其计划制订、监督、执行。
        2.宣传部:利用各种方法(网络、海报等)对本社及本社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负责定期播放环保电影;记录所有活动的影像资料;负责管理社团网络资源,定时更新社团网络信息。
        3.外联部:与企业、单位共同协商寻求对社团发展有利的机会;给社团拉到赞助以支持本社团的活动经费支出;为社团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开展社会调查,为社团活动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作准备工作;与兄弟社团(包括其他院校社团)建立联系,为本社团与其他各社团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联系民间的环保团体。
        4.办公室:协助社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活动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管理社团各种文件、档案及办公用品;购置日常所需办公用品;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加强社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等。
    (三) 理事会   
        1.制订、修改社团章程和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2.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筹备召开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
        5.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6.执行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7.向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检查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9.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各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或罢免;
      10.人才发现与培养。
    第二十七条 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部员(或部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部员(或部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每年度每人交纳10个塑料瓶子;
  (二)捐赠;
  (三)社会各界环保人士及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外联所拉赞助;
    (七)学校、学院下拨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部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社团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小经费开支,提高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经费将主要用于社团进行宣传时所需的各种材料;办公室编写各种文件,档案管理所需的材料;组织部组织活动所需准备的材料;会徽、会旗和标牌等的设计,制作经费及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员的奖励等社团一切支出。
    第三十六条 申请经费仅限于活动之前,本社所有经费由副社长统一调配,收入和支出由副社长进行登记和管理。各部门使用经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社长通过后方可使用。收支由社长、副社长统一管理;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经费后必须向副社长提交凭据和交还结余,不允许私扣社费。报销需相关凭证,否则不予以受理。
    第三十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在参加具体活动时,所需费用可能要求社团成员担负个人份。
    第三十九条 定期对社团经费收入与支出进行评审,增加透明度,评审由理事会成员执行,结果公布与全体部员。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社团细则
    第四十一条 社团成员应自觉维护环境,不随便扔垃圾、吐痰;爱护花草树木;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粮食;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向身边的人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理念;积极支持参与社团的建设,维护社团利益形象。
    第四十二条 社团的负责人是社长,领导机构是理事会,运行机构是分别各部门。
    第四十三条 社团社长是社团最高负责人,要求对环境保护事业有执着追求,有出色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社长一名,由理事会推荐三位人选,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副社长一名,由理事会推荐三位人选,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各部长副部长的任免均需经理事会决议做出决定。
    第四十六条 凡符合成为会员条件者,经过登记可成为本社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凡符合成为部员条件者,经过公开竞选、理事会成员商议通过后,可成为本社部员,享受部员权利并履行应尽义务。
    第四十七条 每次活动一周前,该活动负责人须拟一份详细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五天上交,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展开;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上交活动总结。
    第四十八条 每项会议、活动时,负责人应严格登记出勤人员及表现突出者,为评选优秀社员提供依据。
    第四十九条 每下半学年末进行年度优秀部员和优秀部长的评选。
    第五十条 活动、集合时,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需向负责人书面报告。每次活动及会议,如无正副社长签字表示同意的书面申请,缺席三次(不含)以上者一律开除其社团社籍。
    第五十一条 社团需定期召开环保社全体部员大会,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讨论并决定社团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二条 社团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声明和通告,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挪用社团物品,如有损失或丢失,视情况予以赔偿。
    第五十三条 对于本社团开除的成员,本社团有权在正式场合刊登通告对该成员的开除决定,同时阐明开除理由。

    第五十四条 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社团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第五十五条 因社团负责人指挥不当造成社团成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社团负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六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本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于修订之日即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经部员大会(或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表于 2012-12-16 0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津?
每个人都关心自然环境,理解、参与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相处,分享改变世界,爱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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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5: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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