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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重大环境关键词一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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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楠

  光阴荏苒,又是年终,回首2012,有哪些事和人值得我们记取?

  盘点2012年的重大环境事件,可谓有喜也有忧。

  这一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这一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向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

  这一年,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中国环保精神,在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彰显当代环保人的精神风貌。

  2012年,也有让我们忧虑,值得我们反思的事情。龙江河镉污染之类的环境污染事件让我们痛心忧虑,各种群体性事件督促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环保力度。

  这些事和人承载着我们的喜与忧,记录了环保事业的进步与矛盾,串起了2012年我国环保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在进步中看到了希望,在矛盾中感受到了责任。

一项决策
生态文明建设


  位于浙江省西北部的安吉县,是著名的竹乡。30年来,安吉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污染大户"到首个国家生态县的转变,也实现了从国家生态县到全国生态文明试点的跨越提升,全力建设"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中国美丽乡村,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互促共进的科学发展之路。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话语,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

  珍爱自然、保护环境,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家园。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深得民心。在党代会上提生态文明,这不是第一次,但是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的战略高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党的十八大却是第一次。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有人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遥不可及的目标,其实不然。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和一把钥匙,既是目标也是手段,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科学、不可持续等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根本出路。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则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明了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有许多内容是环保部门多年以来热切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加以明确的。比如,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

  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也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和基础,环保部门应该认识到今后环境保护的责任更大。当前,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已经明确,任务已经确定,全国环保系统应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勇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和实践者,坚定不移地沿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前行,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一场转型
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两年前,一位女白领拍摄的《北京蓝天视觉日记》引起热议,因为通过这份视觉日记得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0日北京的蓝天数是180天,而北京官方公布的数字却是285天,差距之大让人震惊。

  两个数字的差距向我们昭示,污染控制不是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保护工作要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必须实施环境战略转型,开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

  因此,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3月31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提出,要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环境管理通常有3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这3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已经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环境管理只有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解决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落脚点,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才能实现环保为民的宗旨,才能顺应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一方英雄
环保卫士孟祥民


  孟祥民,一个平凡的名字,却走入千万人心。孟祥民,一位普通的环保工作者,却成为众人学习的伟大英雄。英雄,一如文天祥、张自忠,谓之视死如归,勇往直前。一种则心有惧,惧而勇。后者如孟祥民,同样令人荡气回肠。

  今年2月,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向"环保卫士"孟祥民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在全国环保系统掀起了学习孟祥民的热潮。9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会见孟祥民先进事迹报告团,中宣部、环境保护部、山东省委联合举办孟祥民先进事迹报告会。

  一位普通的环保工作者何以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力?孟祥民生前是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淄川分局监察大队一科科长,他在平凡的环保岗位上一干就是15年,直至生命最后时刻。他一生默默无闻,在为信仰而奋斗、为信念而求索的过程中,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在他身上折射出了环保人用行动、心血凝成的中国环保精神,那就是"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在他的身后,是千千万万奋战在一线的环保人。

  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方能培育出强大而独特的精神。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强烈的发展愿望与有限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与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之间的矛盾,成为这个时代重要的阶段性特征之一。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环保人必定要承担更多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更需要弘扬中国环保精神。

  孟祥民虽然走了,但是他所秉承的中国环保精神将会薪火相传,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千千万万环保人将汇聚成力量的巨流,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

一则标准
空气质量新标准


  12月25日,珠三角地区迎来了一个灰蒙蒙的圣诞节,广东省环境信息发布系统当天下午4时的监测显示,珠三角62个监测点中,8成站点PM2.5超标。人体对空气质量的感官与监测数据基本一致,这是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带来的变化。

  2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拥有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渐渐成为公众的普遍诉求,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出台就是对公众迫切希望改善空气质量这一诉求的及时回应。

  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过程中,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新要求及时体现在环境标准中。在新标准中,增加PM2.5、O3等指标,能够较为直观地体现出城市灰霾程度,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环境状况与人的健康状况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就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是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新标准将影响公众健康和感受的PM2.5等纳入监测与评价范围,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是执政理念的一大变化。

  要想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仅有标准是远远不够的。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各地在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也需要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条法规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3位教授及3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惜,法院未予立案。

  近年来,危害公共环境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环境侵权造成的诉讼不断增多。但由于此前的法制框架对这类公益诉讼缺乏相应规定,大量公益诉讼案件因为法院认定原告与案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不予立案或被驳回起诉。

  法律的限制并没有阻止环境公益诉讼前进的步伐。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之后,国内一些专家一直呼吁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希望非直接利益相关者能够以公益名义对污染者提起诉讼。一些民间组织也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部分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也鼓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2011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及曲靖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提起的关于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的公益诉讼,就是对民间组织在公益诉讼中原告身份的一种肯定。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增加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终于得到明确,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可以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各地先行先试推动上层法律制度转变的一个典范,走出了一条自下而上推进制度建设的道路。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可以及时受到制裁,群众环境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次冲突
群体性事件


  7月2日,四川省什邡市部分群众因担心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7月28日,江苏省启东市数万民众举行示威,抵制日本王子造纸“将有毒废水排放到启东附近海域”。

  10月,浙江宁波有些市民拉起横幅,反对在当地建PX项目。

  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冲突接连发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政府信息不公开,或是信息公开不彻底,公众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没有了解到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从而对项目产生质疑,对政府不信任,这种恶性循环让政府管理面临困局。

  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上项目不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更是关系当地群众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应让公众全程参与,充分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信息公开不是政府简单地将已作出的决定告知公众,还应保证公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环境敏感期。随着公众对环境知情权的需求逐步增加,加之社会对环境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今后一段时期环境问题仍可能成为群众表达对政府不满的一个发泄口,群体性环境事件将明显增多。摆在面前的问题是:转型中国,该建立怎样的机制缓冲争议?平等协商、程序正义是民主决策的要义,愤怒对抗不应成为维护权益的表情。怎么办?只能赶快想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威望和公信力。这是人民的希望,也该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努力方向。

一个事件
龙江河镉污染


  今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江河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镉含量浓度超标5倍以上的水体一度长达100公里左右,让河池龙江河两岸及下游的柳州市饮用水受到严重威胁。

  春节前后,这则消息登上了各大媒体。公众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单独一个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而是污染事故为何频频发生?我们面临着怎样的环境风险?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不是个例,它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内在矛盾,是当前我国环境突发事件进入高发期的又一例证。

  建设美丽中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哪一方面都不可或缺。

  残缺不是美丽,山清水秀却贫穷落后,不是美丽中国。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必须更好地发展才能逐步缩小这一差距。守着绿水青山,却没有饭吃,群众肯定不会答应。

  强大富裕而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同样不是美丽中国。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生产发展,生命缩短”,“开宝马,喝污水”,这些不协调的现象都是对盲目发展的极大讽刺。财政有钱了,县长、老板高兴了,但地下挖空了,空气变差了,河道干涸了,农田污染了,生态退化了,这根本不是老百姓想要的美丽。

  有水分的GDP不能要,黑色的GDP更是要抛弃。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只有把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综合起来考虑,不为发展而发展,才是真正明智的选择。

  美丽中国,是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结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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嫕媔更混淡 + 1 还以为非主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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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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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2: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非主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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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3-1-1 13: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很时尚的环保词语
夏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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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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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3-1-2 1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么官方的
父母 2/2 希望一直下去 生活 1/2 喜歡這樣但想更好 學習 1/3 英語是硬傷,小說是萬惡之源 損友 1/7 第一反應想到的是sxk 妹子 3/N 想到三個玩得不錯的 戶外自然 3/∞ 只要我想只要我能 愛情 0/1 一個就好 一個永遠 身體 1/3 沒病不算強壯 爲了戶外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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