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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开】公益组织“裸透”争议,应尊重捐赠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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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3: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益组织“裸透”争议,应尊重捐赠人隐私



公益透明度的边界在哪里?

  郭美美事件将中国公益卷入信任危机漩涡,公益组织陷入信任危机,为重获公众信任,一些公益机构选择“裸透”公布了一些不该公布的信息。
  8月21日,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壹基金共同举办壹基金公益透明系列沙龙,探讨公益组织透明的“边界”。
  专家认为,公益机构透明应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底线,捐赠人和受益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裸透”致公益陷尴尬

  面对质疑,很多公益组织开始事无巨细地公开机构信息,希望以此获得公众的信任及支持。
  2011年,郭美美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随后接连曝光的公益丑闻,使公益组织公信力一度陷入危机。
  透明成了公益组织提升公信力的手段,也成为公众评判公益组织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
  应对信任危机,中国红十字会采取了一系列公开透明的措施,无论是斥资打造网络信息公开平台,抑或是成立的社会监督委员会等行为,都未能获得公众的认同。
  面对质疑,很多公益组织开始事无巨细地公开机构信息,希望以此获得公众的信任及支持。
  去年年底,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小数点风波”再次引发公益组织的信任危机,被公众质疑48亿不明资金存洗钱行为。
  网友也呼声连连,要求公益组织披露信息。
  对此,儿慈会为表清白,不仅欢迎网友到基金会“查账”,还愿意拿出基金会的银行对账单以示清白。
  在即将公布长达68页的银行对账单时,儿慈会理事长魏久明却表示,依据相关法律他们这样的行为并不妥当。
  临时反悔保护了捐赠人及机构的隐私却招来了公众对基金会更大的质疑声。
  今年5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红十字会2008年通过“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募集的2000万元捐款,被挪用于建设“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面对质疑,壹基金公布了最初与企业捐赠人签订的捐赠协议及相关合同。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对此行为感到愤怒,这不仅触及了不愿透露金额的捐赠人隐私,也侵犯了研究院的隐私。
  然而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姚遥却表示,这种消息属于谣言,他们只是出具相关证据回应公众质疑,希望以此危机公关终止谣言传播,此行为并不属于公开透明的范畴。

  半数基金会透明度不够

  合规性指标,实际上就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指标,本来只是底线的要求,但六成基金会突破了底线。
  通常公益机构透明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信息公开,二是公益项目透明,三是财务透明。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公益组织披露信息的底线应当参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公众要求公益组织公开其项目信息及财务信息,但另一方面是一部分公益组织突破法律底线,“隐藏”机构信息。
  近年,基金会中心网推出中基透明指数,该指数包含合规性指标40个。
  只要基金会在任何渠道披露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其中项目支出合计占到公益支出的80%,合规性指标分值就可以达到48.8分。
  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基金会总数达到2912家,在上榜的2213家基金会中,有1384家基金会合规性指标分值低于48.8分,即63%的基金会信息披露不合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合规性指标,实际上就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指标,只是底线的要求,但六成基金会突破了底线。
  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黄震对此分析,我国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存在法律规范的位阶不高、框架结构较粗糙、内容较简单等问题。
  除了法律缺位,从事基金会实务的工作人员也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不少基金会信息公开体系“近乎空白”。

  过度透明增加高昂成本

  对公益组织来说,在同一时间内,披露的信息越多,意味着所负担的透明成本越高,相应的用于项目的成本就低了。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
  (2011)第三章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机构财务信息。
  程文浩表示,信息公开并不是全部信息公开。但为了自证清白,很多公益机构选择“裸披”,该披露的和不该披露的数据都公开。
  这直接导致了公益组织透明成本的增加。
  姚遥算了一笔成本,芦山地震期间,壹基金在热线方面安排了60余名工作人员,并设专人开设捐赠发票、核实索取发票的捐赠人信息,甚至投递快递将近两万余份等等,“如果没有一些爱心企业支持,这些人力成本对于壹基金有些吃不消。”姚遥说。
  但除了惯常的开销外,有些透明成本的支出则属意外。
  姚遥表示,为了澄清“挪用风波”,基金会曾连续几天动用大量人力查找已经封存的旧账,原本的工作只能搁置。
  对此,邓国胜分析,公益组织要向公众说明捐款去向和用途就需要人力对数据进行统计收集,并在网上披露捐赠信息,这都需要成本。
  “对公益组织来说,在同一时间内,披露的信息越多,意味着所负担的透明成本越高,相应的用于项目的成本就低了”,邓国胜表示,有的公益机构尽管披露信息完备,但项目实施却差强人意。

  捐赠人受益人隐私应保护

  如果捐赠人不同意公益组织披露自己的信息,那么公益组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外公布。
  对于公益组织不能披露的信息,邓国胜也给出了底线,即尊重捐赠人的隐私。
  邓国胜表示,根据《指引》的第三章第七条:披露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信息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或事先进行约定。
  壹基金支持总监唐艺蕾说,如果一些公益机构将所有的信息都公开,既侵犯了捐赠人意愿,也侵犯了受益人隐私
  权,比如艾滋病患者、残障孩子等等,这些受益人并没有授权公益机构去披露其个人和家庭情况,申请项目时,公益机构没有权利拿受益人的信息作为其展示透明的途径。
  在信息披露中,捐赠人如果不希望其信息被公开,需在捐赠时向公益组织明确提出,否则往往被默认为同意。
  为保护捐款者隐私,新成立的微公益平台就选择默认捐赠人信息不公开。
  新浪社会责任总监贝晓超表示,如果将微博上的捐赠人信息公开,就会很容易被求助者找到,捐赠人会不停地接收骚扰信息,“隐私是我们考虑的首要因素,必须把隐私保护起来”。

  公益机构透明应有边界

  透明的底线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而不可披露的边界,就是尊重捐赠人、受益人隐私。
  那么,信息应当披露到什么程度?邓国胜认为对于公益组织来说,透明的底线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而不可披露的边界,就是尊重捐赠人、受益人隐私。
  在底线与上限之间,邓国胜认为还存在很多模糊的地带,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但至少公益组织应当清晰什么能公布,什么不能公布”。
  邓国胜建议,公益组织应当在有限的成本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最有效的披露。此外,也应尊重公益机构的知识产权。
  对于网友的质疑,邓国胜希望尊重公益机构工作的基本专业。而对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吃什么?是不是大吃大喝?这样不尊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就有些过度了。
  另外,邓国胜表示,对于公众要求公布小额捐赠信息,一般而言公益机构不可能做到,特别是一些大的公益机构,“你捐了五块钱,我都告诉你这五块钱去哪里了。这个透明的成本太高了”,邓国胜说,对于小额的捐赠人和老百姓来说,按国际惯例,披露的信息有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这些大的信息,不可能具体到小额捐赠款项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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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4: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孤陋寡闻了么?

透明的不是捐款的用途么?怎么变成了捐款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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