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环保公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2590|回复: 0

10/28-10/30:首届红碱淖生态假期招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1 12: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28-10/30:首届红碱淖生态假期招募
1_副本.jpg



在中国陕北和内蒙古交界处的鄂尔多斯高原上,有一个神奇的湖泊,它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现在它又有了另外一个身份——全球最大的遗鸥繁殖地。

红碱淖形成于1929年,之前大约就是2000亩水面,1929年至40年代由于陆续降水,加之此地地势低洼,形成大约3万多亩的湖面,到了1954年大搞河网化,老百姓挖渠开水,红碱淖形成了54000多亩湖面。到了上世纪60年代,红碱淖连年遭水灾,至1969年红碱淖一下涨到105000亩,这是红碱淖历史上最大的水域面积。

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湿地精灵”的遗鸥,最早出现在红碱淖是2001年,数量仅有十几只,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一块国际重要湿地消失后,大量的遗鸥才飞到红碱淖。由于保护措施到位,遗鸥由2004年的1000多巢快速增至6000多巢,数量近2万只。目前,全球90%的遗鸥在这里繁衍、生息。每年,天鹅等众多水鸟也把这里当做迁徙的补给站和繁衍的家园。

红碱淖是沙漠里的一颗明珠,但这片被称为遗鸥最后家园的海子,或许会因为连年干旱、水位下降而永久消失。其结果将直接导致遗鸥无法在这里繁衍,而这里将变成死亡之海。目前,国家林业局每年拨专款用于红碱淖的保护,陕西省也积极的和上游的内蒙古协商,要求给红碱淖给水。专家更是提出将红碱淖地区设立为自然保护区。

开发和保护永远是一对共存的矛盾体。红碱淖在保护上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它是陕西省著名的旅游区,夏日,游人众多,旅游会不会给这一沙漠湖泊带来过重的负担,尚不得知。

为此,自然大学邀请关注环保的朋友一起走进这颗沙漠明珠,了解遗鸥,了解它们的生存智慧,了解沙漠生态,了解红碱淖的今生来世,共同呼吁全社会保护这一珍稀的鸟类栖息地。

【如何报名】
此次活动为五天,请有意者仔细阅读活动行程,并于10月26日前发邮件(姓名+性别+年龄+本人联系方式+所在城市)至niaoshouxueyuan@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红碱淖生态假期报名”。
咨询电话:18610711646;联系人:邵文杰。

【活动行程】
10月28日
上午10点30分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旗阿镇汽车站(靠近鄂尔多斯市机场)集合。12点左右抵达红碱淖景区管理局所在地中鸡镇。
下午,沙地漫游,拜访红碱淖管理局,了解近年来红碱淖的生态变化,了解为挽救红碱淖生态所做的工作。
10月29日
早上,前往红碱淖湿地,在遗鸥观测点观测遗鸥及其他鸟类,考察旅游开发对红碱淖湿地的影响;
下午,重点考察环湖地区的乌拉木伦河、莽盖兔河等5条河流的断流情况,进一步了解断流的原因,同步考察生态治理情况;
10月30日
早上,继续在红碱淖周边进行生态调查。
上午,拜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乡保护站,了解遗鸥之前的栖息地,观察原栖息地是否因近几年的气候,而有所变化;
下午,听专家讲遗鸥和红碱淖生态保护;自由讨论。
下午4点在东胜区解散。

【如何到达集合地点】
报名之后,请大家自己选择去鄂尔多斯的交通方式,自助购买去鄂尔多斯(以及从鄂尔多斯返回)的火车票或飞机票。不管用什么方式,能够保证在集合时间之前到达。准备坐火车去的朋友,请提前告知。
集合地点伊金霍洛旗位于鄂尔多斯市南部,距离市区不远,有公交车直达,阿镇汽车站即伊金霍洛旗汽车站。机场有公交可直接到阿镇汽车站。

【确认参与】
大家购票之后,确认能在集合时间到达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汽车站(阿镇汽车站)并参加活动的,请发邮件和短信再次向我们确认。

【费用说明】
1、每人缴纳500元(费用包含活动期间的三餐、交通及专家费用)
2、费用不包含往返鄂尔多斯的交通费/活动期间的住宿费用。

【相关建议】
1、出发之前,请务必为自己购买妥当相关保险。
2、此活动有一部分时间为观鸟观兽,有望远镜的朋友请携带上望远镜。
3、尽量不要穿颜色鲜艳的衣服,以免影响观鸟活动效果。
4、可适当携带巧克力、饼干等食物作为随身干粮。
5、如遇突发事件和天气变化,一切需听从领队协调。
6、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负责人联系。

【重要声明】
本活动为自助旅行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领队、收队及财务总管和队员。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

【免责条款】
此类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主办方:
自然大学
自然大学鸟兽学院官方微博: @自然大学鸟兽学院
自然大学鸟兽学院QQ群:151256610
自然大学微信公众账号:zirandaxue
订阅自然大学通讯: http://url.cn/3vN8jF
如需首页发布文章,请站内私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济溪 ( 京ICP备17053947号-1 )

GMT+8, 2024-11-22 04:03 , Processed in 0.029397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