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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整肃违规环评 34家机构58人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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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通过环评就万事大吉的时代或将一去不返。11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严厉处理了34家环评机构及58位环评人员。
通过环评就万事大吉的时代或将一去不返。

11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严厉处理了34家环评机构及58位环评人员。

环保组织称,环保部此次处罚的力度很大。在34家环评机构中,有8家被取消资质、6家限期整改1年、2家限期整改6个月、16家限期整改3个月,58名环评技术人员被分别处以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具体名单见表)。

在通报中,环保部罕见地将上述机构及人员定性为“严重干扰了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处罚中环保部没有“护短”,那些被处罚的机构中不乏其下属(或曾经下属)或国有单位。如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淮松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均在处罚之列。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被处罚机构及人员不排除会受进一步的行政甚至刑事追责。

环保部针对环评的整肃行动并未就此止步。据悉,今年年内环保部将发布环评新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以取代此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新规将向社会公开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及环评专家库名单,公众将可在各地环保局或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官方网站,查询到比之前详细得多的信息。

但各地环保局对信息公开的步调及观念差异巨大,环境信息公开的道路并非坦途。

环评违规泛滥

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

8家环评机构被判“极刑”,通报拟对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公司、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青岛大学、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等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处罚。

对于取消上述机构资质的具体原因,环保部的措辞极为严厉,“严重违规,在资质申请中涉嫌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

其余26家环评机构及58名环评技术人员受到了限期整改或取消登记、撤销岗位证等相应处罚,原因包括环评质量较差、提供虚假材料等。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它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评是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源头,但目前源头涌来的也并非“清水”。

“事实上,泥沙俱下。”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告诉本报记者,该中心长期关注环境污染并创建了“环评公众参与网”。

按照向春的表述,目前假环评公司多如牛毛,即使取得合法环评资质的公司也多有违规、违法现象,已达到不分企业性质的地步。

据环评公众参与网不完全统计,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众多大型央企、国企牵涉其中,能源、化工、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成为违法环评的高发区。

2013年8月,中石油7个油气项目被举报至环保部,理由是中石油聘请的新疆正天环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评资质,10月9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已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重新核查;9月,“百度推广”中被发现大量假环评公司(见本报9月13日《百度遭举报被指推荐大量无资质环评公司》),目前百度公司已删除了18家假环评机构的网络链接。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部并未对本系统内及国有背景的环评机构留有“情面”。相反,34家受处罚的机构中大多有一定“背景”。

其中,玉林、重庆南川、辽阳、东营环保研究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系统内机构;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淮松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等机构为国有背景单位;以及青岛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济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

事实上,处罚名单中的多家机构属“屡教不改”。如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1次违规记录高居环评公众参与网黑榜榜首;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8次违规记录,位列全国第二,该公司属环保部系统内机构,其前身是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润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违规记录太多,不久前刚刚更改为现有名称,但仍未逃过环保部的追查,该公司拟被取消环评资质。

年内将颁布环境信息公开新规

在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环保部针对环评的整肃并未就此停步,据悉,年内将推进环评信息公开的新规颁布。

2013年9月1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2013年内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以取代此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发布的环评信息,被业界普遍认为过于笼统。

按照环保部的表述,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比,“工作指南”不再局限于公布环评各环节信息的“简本”,而是在环评文件受理、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增加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事实上,环评信息公开之路并非坦途,各地环保部门的步调及观念存在巨大差异。

2013年8月26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向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及环保部申请公开环评专家库名单,却得到了迥异的回复。

陕西、甘肃、西藏、青海、黑龙江、天津、湖南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没有回复;安徽、四川、广东回复称“不公开”;上海市环保局没有明确回复,其余省份则同意公开信息。

在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并得到支持后,河南省环保厅公开了申请信息,其余省份尚未有明确回复,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则以“个人隐私”、“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范畴”为由再次拒绝公开。

在向春看来,环保部的处罚及文件的密集发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信息公开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并且前路并非坦途。

致力于污染企业信息公开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在德国,公民可以任意查询所有企业的完整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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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8: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部原文在此: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0号)《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311/t20131104_262799.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3]100号

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当前,一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疏于管理,把关不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甚至弄虚作假;有些环评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人员,超越资质范围从业,甚至出借资质。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环评市场秩序,降低了环评有效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部拟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8家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26家环评机构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和警告,对58名环评技术人员分别予以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现将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通报如下:
  一、因在资质申请中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或超越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拟对以下8家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并将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一)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河北洁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重庆市润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
  (七)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
  (八)青岛大学
  二、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人员材料,或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报告,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且未按要求承担环评工作,对以下6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7日:
  (一)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六)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且对2012年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对以下2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4月27日:
  (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四、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或未按要求承担环评工作,或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对以下16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7 日:
  (一)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济大学
  (三)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北京大学
  (六)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七)北京一轻环境保护中心
  (八)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九)阜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十)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十一)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大连海事大学
  (十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十四)山东师范大学
  (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十六)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
  五、因在调整评价范围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对以下2家环评机构予以警告,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调整评价范围:
  (一)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二)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环评工程师登记或环评岗位证书、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超范围主持编制环评文件等问题的58名环评技术人员分别予以注销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
  七、相关要求
  (一)上述通报中拟取消资质的8家环评机构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予以取消资质的,应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规定交回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限期整改的24家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整改期满后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前述两类机构在取消资质前或本通报发布之前已承接的项目可继续完成。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前述机构相关环评文件时,应审查其委托合同的签订时间。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注销登记和撤销环评岗位证书人员应将登记证和环评岗位证书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未按规定申请岗位证书变更人员(含注销登记人员)应办理证书变更。
  (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审查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的合法性,严防借证、无证环评机构非法开展环评,不得受理和审批质量不合格的环评文件。要鼓励社会监督,支持实名举报环评机构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及时认真核实举报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附件:1.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相关情况
  2.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相关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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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8: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0号)《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存在问题的环 (95 KB, 下载次数: 2)
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0号)《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存在问题的环 (104 KB, 下载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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